作者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中考
時間Tue Nov 8 16:06:29 2011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法律學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11.08
考試時限(分鐘):110 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試卷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4.試題卷共2頁,計三大題。
一、選擇題(一題五分,不必附理由)20%
1.關於民法第一條的法源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民事法源首應適用的是成文法規範,除了民法之外,不包括民事特別法。
(2)事實上習慣可以認為是民法第一條所稱之習慣。
(3)臺灣民間有關祭祀公業的習慣,由男性子孫取得派下權,因為違反男女
平權的規定而不被承認。
(4)類推適用,主要係基於平等原則之考量。
2.甲因心智缺陷,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一段期間治療後,恢復狀況良好,
與正常人無異。在法院未撤銷其輔助宣告前,甲未經其輔助人同意,將其
所有土地出賣於乙。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改自100年司法官一試測驗題】
(1)有效
(2)無效
(3)得撤銷
(4)經輔助人承認後有效
3.甲18歲,與17歲之乙結婚,甲的父母住所在高雄市,乙的父母住所在臺南
市,惟兩人決定婚後暫時住在台北市,其後甲因犯罪而被拘禁新北市土城
看守所,問:甲之住所為何地?
(1)台北市
(2)高雄市
(3)台南市
(4)新北市
4.關於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財團法人為他律性的法人。
(2)董事代表權的剝奪屬應登記事項。
(3)設立中法人買受不動產,可權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第2項登記在籌備
處名下。
(4)公司為社團法人。
二、是非題(一題五分,答案若為「非」請簡答理由,否則不給分)20%
1.甲失蹤已逾七年,甲之配偶乙認為甲尚存活在人世間,不願主動聲請死亡
宣告,當地檢察官雖然有聲請權,但是仍然應該要尊重乙的意思,於乙不
反對情形下,始得聲請死亡宣告,否則有違人情倫常。
2.甲喜歡在家睡午覺,若是不睡午覺,便會頭昏眼花無法工作,但是最近樓
下鄰居總是喜歡在白天時候大聲播放音樂,嚴重影響他的午覺休息。於此
情形,甲仍然不可以請求鄰居改善噪音危害狀況,因為甲並無法條上列舉
的人格權被侵害。
3.某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間,就是否將頂樓出租於某電信公司裝設基地台
,意見不一,最後決定開會表決。在組織章程未規定下,其決議應類推適
用民法關於社團法人總會相關規定,以過半數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出席
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4.內湖房價有高漲趨勢,為了能夠更有效利用空間,甲在其所有A房屋頂樓
加蓋一層違章建築,以此空間出租給附近學生。其後,甲把整棟A屋賣給
乙,由於頂樓加蓋部分為違章建築,依法不得為買賣標的物,故甲乙間的
房屋買賣契約,不包括頂樓加蓋部分。
三、實例題 60%
1.甲長相甜美,常將自拍照放上網路部落格,瀏覽人氣居高不下,受邀拍過
MV,最近忙於電視劇拍攝。乙未經甲同意,利用其在網路上流傳的「我
可能會愛你」劇照,做為其在水果周刊的廣告,水果周刊不知乙未經同意
之事而予以刊登。週刊剛出刊一期後,乙向周刊表示要繼續登載三期廣告
,使用一樣的廣告圖案,乙乃將廣告圖案交給周刊編輯,身邊未留下底稿。
(1)甲若欲請求排除侵害,應向誰請求排除侵害?(15%)
(2)甲若欲請求損害賠償,應向誰請求賠償?賠償哪些損害?(15%)
2.甲為社團法人,有董事A、B、C、D四人,章程明定有代表權之董事為
A、B、C三人。某日A前往社團開社員大會時,開車不慎撞傷路人乙,
允諾賠償後,趕往開會。該次會員大會決議,甲社團法人買賣不動產時,
應由全體有代表權董事共同為之,惟該議案並未載明於會員大會召集通知
內,會員丙當時曾對此提出質疑。
(1)乙可否向A及甲請求損害賠償,法條依據為何?若撞傷乙的董事由A改
成D,答案是否有所不同?(15%)
(2)丙可否以A、B、C、D四人為被告,於決議二個月後,向法院起訴,
請求撤銷該次會員大會決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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