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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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0上 陈忠五 民法总则 期中考
时间Tue Nov 8 16:06:29 2011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11.08
考试时限(分钟):110 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试卷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4.试题卷共2页,计三大题。
一、选择题(一题五分,不必附理由)20%
1.关於民法第一条的法源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1)民事法源首应适用的是成文法规范,除了民法之外,不包括民事特别法。
(2)事实上习惯可以认为是民法第一条所称之习惯。
(3)台湾民间有关祭祀公业的习惯,由男性子孙取得派下权,因为违反男女
平权的规定而不被承认。
(4)类推适用,主要系基於平等原则之考量。
2.甲因心智缺陷,经法院为辅助之宣告,一段期间治疗後,恢复状况良好,
与正常人无异。在法院未撤销其辅助宣告前,甲未经其辅助人同意,将其
所有土地出卖於乙。甲、乙间之土地买卖契约,效力如何?
【改自100年司法官一试测验题】
(1)有效
(2)无效
(3)得撤销
(4)经辅助人承认後有效
3.甲18岁,与17岁之乙结婚,甲的父母住所在高雄市,乙的父母住所在台南
市,惟两人决定婚後暂时住在台北市,其後甲因犯罪而被拘禁新北市土城
看守所,问:甲之住所为何地?
(1)台北市
(2)高雄市
(3)台南市
(4)新北市
4.关於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1)财团法人为他律性的法人。
(2)董事代表权的剥夺属应登记事项。
(3)设立中法人买受不动产,可权宜依土地登记规则第104条第2项登记在筹备
处名下。
(4)公司为社团法人。
二、是非题(一题五分,答案若为「非」请简答理由,否则不给分)20%
1.甲失踪已逾七年,甲之配偶乙认为甲尚存活在人世间,不愿主动声请死亡
宣告,当地检察官虽然有声请权,但是仍然应该要尊重乙的意思,於乙不
反对情形下,始得声请死亡宣告,否则有违人情伦常。
2.甲喜欢在家睡午觉,若是不睡午觉,便会头昏眼花无法工作,但是最近楼
下邻居总是喜欢在白天时候大声播放音乐,严重影响他的午觉休息。於此
情形,甲仍然不可以请求邻居改善噪音危害状况,因为甲并无法条上列举
的人格权被侵害。
3.某公寓大厦区分所有权人间,就是否将顶楼出租於某电信公司装设基地台
,意见不一,最後决定开会表决。在组织章程未规定下,其决议应类推适
用民法关於社团法人总会相关规定,以过半数区分所有权人之出席,出席
区分所有权人过半数之同意决之。
4.内湖房价有高涨趋势,为了能够更有效利用空间,甲在其所有A房屋顶楼
加盖一层违章建筑,以此空间出租给附近学生。其後,甲把整栋A屋卖给
乙,由於顶楼加盖部分为违章建筑,依法不得为买卖标的物,故甲乙间的
房屋买卖契约,不包括顶楼加盖部分。
三、实例题 60%
1.甲长相甜美,常将自拍照放上网路部落格,浏览人气居高不下,受邀拍过
MV,最近忙於电视剧拍摄。乙未经甲同意,利用其在网路上流传的「我
可能会爱你」剧照,做为其在水果周刊的广告,水果周刊不知乙未经同意
之事而予以刊登。周刊刚出刊一期後,乙向周刊表示要继续登载三期广告
,使用一样的广告图案,乙乃将广告图案交给周刊编辑,身边未留下底稿。
(1)甲若欲请求排除侵害,应向谁请求排除侵害?(15%)
(2)甲若欲请求损害赔偿,应向谁请求赔偿?赔偿哪些损害?(15%)
2.甲为社团法人,有董事A、B、C、D四人,章程明定有代表权之董事为
A、B、C三人。某日A前往社团开社员大会时,开车不慎撞伤路人乙,
允诺赔偿後,赶往开会。该次会员大会决议,甲社团法人买卖不动产时,
应由全体有代表权董事共同为之,惟该议案并未载明於会员大会召集通知
内,会员丙当时曾对此提出质疑。
(1)乙可否向A及甲请求损害赔偿,法条依据为何?若撞伤乙的董事由A改
成D,答案是否有所不同?(15%)
(2)丙可否以A、B、C、D四人为被告,於决议二个月後,向法院起诉,
请求撤销该次会员大会决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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