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gbg81727 (肉馨)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一 期末考
時間Fri Jul 8 15:05:50 2011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一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年6月20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25分)
甲建設公司推出一預售屋買賣方案,於預售屋廣告上載明:「頂樓設有游泳池,讓您
二十四小時免費使用。」但在廣告中卻也記載一行文字:「本廣告僅供參考,內容以
正式契約書為準。」乙因想購買一間房屋贈送給即將新婚的兒子丙,於是在看了廣告
之後,前往訂立房屋買賣契約。甲取出事先預擬,以供本預售屋方案使用之契約書,
與乙協商。契約書上記載:「一、房屋完工後,甲應將房屋交付移轉於丙,且丙得逕
向甲請求移轉交付房屋。二、雙方同意價金為新台幣兩千萬元。三、契約內容以本契
約書為準,本公司之廣告僅供參考。(其餘條款從略)」
乙將該契約書帶回家,幾經猶豫,十日後,甲乙兩人正式於上開契約書上簽名。該屋
完工並交付移轉後,丙發現頂樓未設有游泳池,且房屋竟嚴重漏水!經查房屋漏水雖
非完全無法修補,但需花費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使得完成。試問:
(一)何人得向甲請求交付系爭房屋並移轉所有權?甲是否得以乙尚未給付兩千萬元價
金為由,拒絕交付系爭房屋並移轉所有權?
(二)本案預售屋廣告中「頂樓設有游泳池,讓您二十四小時免費使用」之文字,是否
構成契約履行義務之一部分?如是,該等義務是否因為廣告或契約書中記載之「參考
條款」而排除於外?
(三)丙是否得以「頂樓未設有游泳池」為由,請求房屋價值減損之損害賠償?甲是否
得以「丙非契約當事人」為由做為抗辯?
第二題(25分)
承第一題之題幹,試問:
(一)甲是否負有「交付不嚴重漏水之房屋」此一契約義務?
(二)甲得向何人請求之父兩千萬元之價金?被請求之人得否以甲交付之房屋嚴重漏水
為由,拒絕支付價金?
(三)丙得否以「房屋嚴重漏水」為由,向甲表示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如是,丙解除契
約前,是否應先催告請求甲公司修補漏水問題?
(四)乙得否以「房屋嚴重漏水」為由,向甲表示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如是,乙解除契
約前,是否應先催告請求甲公司修補漏水問題?
第三題(25分)
甲、乙雙方約定:甲願將其名下所有之A地,以一千萬元出賣於乙。七年後,甲尚未
移轉交付A地於乙,詎料此時政府強制徵收A地,並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補償費。嗣
後,乙向甲催告請求履行移轉交付A地義務,惟甲遲遲無法為之。乙於是求教於律師。
如您為乙之律師,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倘若乙先前已支付一千萬元價金於甲,但政府發給之徵收補償費僅八百萬元。此
時乙欲取回琪一千萬元價金,是否有理由?
(二)倘若政府發給之徵收補償費為一千兩百萬元,乙欲向甲請求該筆一千兩百萬元之
徵收補償費,是否有理由?此時乙是否仍負有給付一千萬元價金之義務?
(三)承(二),倘若政府徵收已是二十年前之事,以是否仍得向甲請求該筆一千兩百萬
元之徵收補償費?
第四題(25分)
甲急需土地,便向家財萬貫的乙購買A地一筆,亦向負債累累的丙購買B地一筆。乙、丙
之朋友丁是一名投資客,認為A、B兩地均有投資價值,便分別向乙、丙以較低之價格購
買A、B兩地。乙、丙二人為維持與丁之友情,只好答應之,並移轉A、B兩地之所有權於
丁。嗣後,丁便將A地贈與知情的戊,將B地出售於之情知己,並移轉所有權。試問:
(一)「乙、丁」及「丙、丁」間之土地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為,是否有效?
(二)甲得否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乙、丁」或「丙、丁」間之土地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
轉行為?答案是否因丁是否「知悉乙、丙之財產狀況與甲先前分別向乙、丙二人購買A
地、B地之事實」而不同?
(三)如(二)知答案為肯定,「丁、戊」或「丁、己」間之土地買賣契約與所有權移轉行
為,是否有效?
(四)甲得否向戊、己請求返還A、B兩地?如是,應請求將土地返還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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