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yamy (愛咪牛)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王皇玉 刑法分則 期末考(補考)
時間Wed Jun 29 12:54:38 2011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法律學系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06.23 (四) (補考)
考試時限(分鐘):13:30~15:20,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注意事項:不得攜帶六法或參考資料
實例題100分
甲出獄一年,找不到工作,手頭拮据。某日深夜,甲在路邊看到乙正要發動機車,
遂拿出尖刀,抵住乙的背後,要乙把身上財物交出來。乙掏出皮夾表示自己身無分文,
無錢可給。甲見乙皮夾中有提款卡,遂以尖刀住乙的背後,要乙去提款機領錢。甲找了
一間ATM自動提款機,拿刀押著乙去提款,乙一連三次故意按錯密碼,導致提款卡被鎖碼
無法領錢。甲以尖刀壓著乙要乙繼續騎車載著甲,到了一處人煙稀少之地,甲喝令乙停
車。甲對於乙故意按錯密碼提不到錢一事越想越不爽,感覺受到戲弄,因此一怒之下,
以尖刀刺死乙。甲刺死乙之後,翻找乙的皮夾,發現乙皮夾中還有信用卡兩張。遂將信
用卡拿走,並以測試密碼方式預借現金一萬元得手。試問,甲所犯何罪?
p.s 王皇玉教授說這一題有三個考點,每個考點各占本題三分之一題分
加分題(答對一題加2分)
1. 下列關於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罪之陳述,何者正確?
A 略誘是指以強暴或脅迫等非和平手段將被害人置於實力支配之下,如以詐騙方式取
被害人同意,則屬和誘
B 和誘未滿十七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C 父母之一方以強制力將子女置於實力支配下,始脫離他方侵權且不給他探視監護,
並不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
D 經未成年人之家長或監督權人的同意而帶走未成年人,即便違法被誘人的意思,也
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略誘罪
2. 下列關於偽造文書罪之描述,何者錯誤?
A 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只要文書內容是虛偽者,就成立本罪,即便文書製作人
和名義人具同一性
B 偽造文書罪章中,處罰「無形偽造」的條文只有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第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C 身分證遺失,自行偽造一張身分證,雖然內容是真實且與原來身分證一模一樣,仍
然成立偽造文書罪
D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始構成本罪。
如果公務員尚有實質審查之義務,並於審查後方為一定之記載,則不成立本罪
附註法條:315-3,316,317,318,318-1,318-2,319,320,321,323,324,325,326,328,329,
330,332,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
315-1,315-2
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20,304
335,336,337,338,339,339-2,33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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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lkyamy 來自: 140.112.218.20 (06/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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