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1133 (史鐸)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沈冠伶 99下民事訴訟法期末考
時間Sun Jun 19 16:09:55 2011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三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6/17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甲於100/4/1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將A地返還予甲」〈以下稱前訴訟
〉。其主張之事實理由略為:甲將其所有之A地借予乙使用,於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後,乙
即無權所有,且經甲多次催告,仍拒不返還A地予甲,為此,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
乙則抗辯:渠與甲間之使用借貸關係雙方約定至110/12/31始終止,渠仍系有權占用。
問:〈50分〉
1.關於甲、乙使用借貸關係存在不存在一事,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2.如甲於前訴訟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又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給付甲自100/1/
1起至110/12/31止每月五萬元之租金。乙則抗辯:甲、乙間係使用借貸關係,已經經前
訴訟裁判且確定云云。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及裁判?
3.如乙於前訴訟提出抗辯:甲於前訴訟繫屬後,已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
記,甲已非所有權人云云,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及裁判?法院如以無理由判決駁回原告
之訴,其效力及於何人?
4.如甲於前訴訟繫屬後、言詞辯論終結前,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
此是未經提出於訴訟上。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乙間使用借貸關係仍存在,乙繫有權占有
,故判決甲敗訴。於前訴訟判決確定後,丙又對乙題起後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返
還A地與丙〈以下稱「後訴訟」〉,丙是否受前訴訟判決效力所及?丙如係不知前訴訟
之訴訟繫屬或判決結果者,而就教律師應如何進行後訴訟,如果您是丙之律師,可提供
何適當建議?
5.如果甲繫於前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將A地出賣與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又提起
後訴訟,其情形與結果與4.是否相同或不同?
二、原告甲於97/10/1,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支付甲八十
萬元」,主張事實略為:甲於96/9/1將一百五十萬元乙點收使用〈下稱C1事實〉,約
定乙應於一年內返還同額現款〈下稱C2事實;並合稱C1,C2事實為原因事實a;其所該
當之權利為a債權〉;為此已於同日簽發面額為一百五十萬元、到期日為97/8/31之本
票一張交予甲收執〈下稱原因事實b,其所該當之權利為b債權〉;詎料乙迄今尚未償
還,為此提起本訴訟等語〈下稱「前訴訟」〉。對此,對此乙於本案審理時辯稱:甲
未曾交付一百五十萬元予乙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分〉
1.設乙於本案審理中答辯稱:其對甲有價金債權〈下稱c債權〉,據此向甲表示抵銷,所
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等旨。於此情形下,受訴法院該如何處理?
2.關於c1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3.前訴訟受訴法院形成心證認為〈肯定〉b事實存在時,可否據此依第282條規定推認c1事
實存在?此項心證對真點審理具何作用?
4.設前訴訟於98/3/5經判決確定後,甲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償還借款七十萬元〈下稱
「後訴訟」〉。於此情形,在後訴訟之程序上,乙可如何為主張?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
如何為處理?
5.假設乙所為抵銷抗辯遭該法院依第196條2項、第276條或第268條之2第2項規定駁回,而
法院認定c1,c2事實均存在,所以a債權存在時,前、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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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19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