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05 (yung05)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林明昕 行政救濟法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16 12:08:45 2011
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06.16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僅以答案卷之一張前後兩頁為度作答,勿長篇大論;違者,扣分!
一、某甲不喜某政治人物之行徑,每於該政治人物每周一上午必經之路口置放大
型卡通人形立牌揶揄之。基於該政治人物之施壓,警察機關歲故意於每周一
上午在該固定路口,以維護交通為名,實施由八時開始,至十二時結束之管
制,俾便沒收保管相關雜物。但由於某甲依然故我,置放人形立牌,因此前
後被警察機關沒收數次。而警察機關嗣後亦未歸還以沒收之立牌。準此,試
問:若某甲既希望取回遭沒收之立牌,也希望警察機關今後不得故意於該固
定時間、地點實施相關管制時,則應以提起哪一種,抑或哪幾種訴訟類型
之方式尋求救濟? (40分;請同時舉出行政訴訟法上所應適用或類推適用
之規定!)
二、行政訴訟法第35條其實是一條將「利己團體訴訟」及「利他團體訴訟」混
為一談的錯誤立法。但今若依正確之理解,所謂「利己團體訴訟」得否為同
法第9條但書所適用之範圍? (30分)
三、請扼要回答以下有關「訴訟參加」之問題:(30分)
(一) 為何在我國現行實務中,行政訴訟法第41條其實原則上僅適用於參
加人與原告利益相同情形? (10分)
(二) 行政訴訟法第42條採「得」參加,而非「應」參加之立法例。這種
規定模式是否必然對有適用該條規定參加訴訟可能之第三人造成限
制,而不當影響其參加權? (10分)
(三) 行政訴訟法第44條之「機關參加」,應適用於參加機關與原告(或被
告)機關處於哪一種組織法上之關係的情形?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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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4.230
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16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