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8089 (Yoyo)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廖又生 圖書資訊法規 期中考
時間Fri May 27 16:54:48 2011
課程名稱︰圖書資訊法規
課程性質︰圖資系選修
課程教師︰廖又生
開課學院:文學院
開課系所︰圖資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年5月27日
考試時限(分鐘):9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甲出版商自1999年出版法廢止後即未將所有印製出版品送存國家圖書館,然2011年圖
書館法頒行以來,該館採訪組發函通知甲應履行送存義務,甲則認為該公司出版精裝本叢
書(Series),價值不但高郵寄費用也高,並且1999年到2001年三年間都無送存,而圖書館
法施行尚未送存初則催告,接著可罰基本定價 1到10倍罰鍰,若商家再不配合就送行政執
行,甲認為圖書館法按日連續處罰限制人民出版自由十分不當,依圖書館法所定送存出版
品須兩份,一份由國家圖書館保管,另一份寄送立法院圖書館,此規定不僅擾民也有不當
得利之嫌,因出版法的出版管制才解除不久,圖書館法即有不當限制人民資訊自由及不法
剝奪人民財產之疑慮。然國家圖書館則認為送存為全國書目控制所需,先進國家都有送存
規定,譬如徵兵、納稅、受國民教育義務,每一位作者的作品正式出版並能蒐藏於國家圖
書館,那麼其個人的創作可公告周知,國家也可確切掌握一國的出版量,送存制度是利己
利人,一舉兩得的國民光榮義務。
誠如黎巴嫩詩人紀伯倫所說:你要想擺脫自由的拘束,但結果卻使得此自由變成為另
一個更大自由的束縛。國家圖書館與甲兼看法有顯著落差,試就此一圖書資訊界存在已久
的爭點評述
(一)出版界以出版自由及財產權保障作不合作之抗辯依據,理由是否充分?
(二)國家圖書館以法定送存為國民光榮義務,
如何減少公民不順從(Civil Disobedience)?
(三)大膽假設,如來日有行政爭訟,兩造應如何有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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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oyo8089 :THX 05/27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