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8089 (Yoyo)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廖又生 图书资讯法规 期中考
时间Fri May 27 16:54:48 2011
课程名称︰图书资讯法规
课程性质︰图资系选修
课程教师︰廖又生
开课学院:文学院
开课系所︰图资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年5月27日
考试时限(分钟):9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甲出版商自1999年出版法废止後即未将所有印制出版品送存国家图书馆,然2011年图
书馆法颁行以来,该馆采访组发函通知甲应履行送存义务,甲则认为该公司出版精装本丛
书(Series),价值不但高邮寄费用也高,并且1999年到2001年三年间都无送存,而图书馆
法施行尚未送存初则催告,接着可罚基本定价 1到10倍罚锾,若商家再不配合就送行政执
行,甲认为图书馆法按日连续处罚限制人民出版自由十分不当,依图书馆法所定送存出版
品须两份,一份由国家图书馆保管,另一份寄送立法院图书馆,此规定不仅扰民也有不当
得利之嫌,因出版法的出版管制才解除不久,图书馆法即有不当限制人民资讯自由及不法
剥夺人民财产之疑虑。然国家图书馆则认为送存为全国书目控制所需,先进国家都有送存
规定,譬如徵兵、纳税、受国民教育义务,每一位作者的作品正式出版并能蒐藏於国家图
书馆,那麽其个人的创作可公告周知,国家也可确切掌握一国的出版量,送存制度是利己
利人,一举两得的国民光荣义务。
诚如黎巴嫩诗人纪伯伦所说:你要想摆脱自由的拘束,但结果却使得此自由变成为另
一个更大自由的束缚。国家图书馆与甲兼看法有显着落差,试就此一图书资讯界存在已久
的争点评述
(一)出版界以出版自由及财产权保障作不合作之抗辩依据,理由是否充分?
(二)国家图书馆以法定送存为国民光荣义务,
如何减少公民不顺从(Civil Disobedience)?
(三)大胆假设,如来日有行政争讼,两造应如何有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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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2.71
1F:推 htlsea :第一个字打错罗 05/27 18:35
※ 编辑: yoyo8089 来自: 140.112.222.71 (05/27 18:53)
2F:→ yoyo8089 :THX 05/27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