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mt (EMU100)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黃榮堅 刑法分則 期中考
時間Fri Apr 29 21:02:34 2011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榮堅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4/2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甲乙兩於97年8月10日上午5時許,乙持木棒下車質問步行之路人丁,
並以無殺傷力之槍喝令丁上其與甲所駕駛的贓車內,恫嚇以:"再跑速度
也不會比子彈快"等語,共同將丁強押上車,使丁在不能抗拒的情況下交出
身上僅有的金融卡。此後接續以逼問丁積欠款項及持木棍毆打丁頭部的方式
,令丁不斷自認其欠款金額至三十萬始停止。旋即由丁以其持有之行動電話
撥打於其妻Y。甲乙要求Y匯款50萬元至丁的銀行帳戶內,經Y一再哭泣表示
沒錢,甲乙二人則謂先匯款五萬即放人,旋即將手機關機。甲乙二人隨後載
者丁四處逛繞,並行駛至墳墓區,復以張錫銘的槍也是像我們購買,若不依
其意即要將丁殺掉,埋進墳墓裡等語恫嚇丁,再令丁抬頭看墳墓,稱待會
如果沒拿到錢就把你做掉。
嗣甲乙一再尋覓提款機測試金融卡欲提領款項,惟因帳戶內本就沒錢,而且
Y未及時匯款,固甲乙未得手任何款項。因此甲乙一再毆打丁,恫稱:"讓我們
生氣,今天絕無好下場...",沒拿到錢要將你斷手斷腳,要砍斷一雙手,...
要把你放血,你知道放血很痛苦,要把血滴完。丁因而畏懼撥打其母Z的家中
電話,供甲乙兩人向Z要錢。甲乙在電話中向Z稱:妳兒子在我手上,並毆打
丁給Z聽聞,經一再議價的結果,降至兩萬元。後甲乙再度尋覓提款機測試
惟因Z認為是詐騙集團故仍未匯款,甲乙乃對丁稱:要將丁蓋布袋從高速公路
丟下。後於同日上午9時許,把金融卡交還給丁。丁因此受有頭部外傷、顏部
、左上肢和右下肢等多處擦挫傷。
甲乙兩人復於97年8月11日上午6時許,在高雄市某間超商外,由甲持槍(無殺傷力)
敲擊甫從超商進入其車內的被害人丙臉部,喝令丙下車,並將丙強拉至甲乙所駕駛
的贓車內,並對丙出示置物櫃內兩支槍,脅迫丙將口袋內財物交出,得到皮包內
新台幣一千多元及三張提款卡,甲以高爾夫球桿,乙以槍支毆打丙,逼使其說出
提款卡密碼,經測試後僅發現一張可用,且其中只有一千餘元。
兩人即向丙表欲強盜其財務之意思,要求丙以電話聯絡朋友匯款二十萬元,丙表示
最多只有五萬元,嗣撥打電話予友人X,稱:"你不匯錢進來,我就沒辦法走"等語。
嗣X於同日上午郵局開門時匯款五萬元進入丙所持用的銀行帳戶,乙在銀行自動提款
機輸入密碼領走五萬元後,於9時許將丙釋放,並交還五千元予伊。
問: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97,重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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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4/29 23:19
※ 編輯: zimt 來自: 122.127.181.205 (04/25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