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mt (EMU100)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黄荣坚 刑法分则 期中考
时间Fri Apr 29 21:02:34 2011
课程名称︰刑法分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荣坚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4/2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甲乙两於97年8月10日上午5时许,乙持木棒下车质问步行之路人丁,
并以无杀伤力之枪喝令丁上其与甲所驾驶的赃车内,恫吓以:"再跑速度
也不会比子弹快"等语,共同将丁强押上车,使丁在不能抗拒的情况下交出
身上仅有的金融卡。此後接续以逼问丁积欠款项及持木棍殴打丁头部的方式
,令丁不断自认其欠款金额至三十万始停止。旋即由丁以其持有之行动电话
拨打於其妻Y。甲乙要求Y汇款50万元至丁的银行帐户内,经Y一再哭泣表示
没钱,甲乙二人则谓先汇款五万即放人,旋即将手机关机。甲乙二人随後载
者丁四处逛绕,并行驶至坟墓区,复以张锡铭的枪也是像我们购买,若不依
其意即要将丁杀掉,埋进坟墓里等语恫吓丁,再令丁抬头看坟墓,称待会
如果没拿到钱就把你做掉。
嗣甲乙一再寻觅提款机测试金融卡欲提领款项,惟因帐户内本就没钱,而且
Y未及时汇款,固甲乙未得手任何款项。因此甲乙一再殴打丁,恫称:"让我们
生气,今天绝无好下场...",没拿到钱要将你断手断脚,要砍断一双手,...
要把你放血,你知道放血很痛苦,要把血滴完。丁因而畏惧拨打其母Z的家中
电话,供甲乙两人向Z要钱。甲乙在电话中向Z称:你儿子在我手上,并殴打
丁给Z听闻,经一再议价的结果,降至两万元。後甲乙再度寻觅提款机测试
惟因Z认为是诈骗集团故仍未汇款,甲乙乃对丁称:要将丁盖布袋从高速公路
丢下。後於同日上午9时许,把金融卡交还给丁。丁因此受有头部外伤、颜部
、左上肢和右下肢等多处擦挫伤。
甲乙两人复於97年8月11日上午6时许,在高雄市某间超商外,由甲持枪(无杀伤力)
敲击甫从超商进入其车内的被害人丙脸部,喝令丙下车,并将丙强拉至甲乙所驾驶
的赃车内,并对丙出示置物柜内两支枪,胁迫丙将口袋内财物交出,得到皮包内
新台币一千多元及三张提款卡,甲以高尔夫球杆,乙以枪支殴打丙,逼使其说出
提款卡密码,经测试後仅发现一张可用,且其中只有一千余元。
两人即向丙表欲强盗其财务之意思,要求丙以电话联络朋友汇款二十万元,丙表示
最多只有五万元,嗣拨打电话予友人X,称:"你不汇钱进来,我就没办法走"等语。
嗣X於同日上午邮局开门时汇款五万元进入丙所持用的银行帐户,乙在银行自动提款
机输入密码领走五万元後,於9时许将丙释放,并交还五千元予伊。
问:甲乙二人刑事责任如何?
(97,重诉,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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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4/29 23:19
※ 编辑: zimt 来自: 122.127.181.205 (04/25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