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elLuo (薩姆爾)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9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時間Mon Apr 18 19:04:09 2011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4/18
考試時限(分鐘):9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選擇題(10分)
關於婚約,下列之敘述,何者為誤;(1)甲男、乙女訂婚後,甲生死不明已逾一年,乙
無須為解除之意思表示,而不受婚約之拘束。(2)男女當事人於訂婚後即為同居,其所
生子女並非婚生子女。(3)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違反婚約者,無過失之他方得對
之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4)甲男、乙女均為十九歲,其訂婚均應各自得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
二、關於離婚,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民法第1052條對判決離婚之原因,可分為具體的離婚原因與抽象的離婚原因,其有
何不同?甲夫、乙妻因細故發生爭吵,甲於同日竟先後二次毆打乙成輕傷,乙深感尊嚴受
損,決心離婚,因協議離婚未成,乃訴請離婚,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二)丙夫、丁妻協議離婚,立有書面,有其友人戊、己二人證人之簽名,並經辦理離婚
登記。事後丁發現其僅為十八歲,於辦理登記時,未經其父母庚、辛之同意,乃主張其離
婚為無效,雙方仍存有夫妻關係,丁之主張有理否?
三、關於結婚,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民法是否禁止與旁系血親、旁系姻親結婚?甲男與乙女為六親等之表兄妹,但不互
知有此關係,經踐行結婚之法定方式,辦理結婚登記,婚後生有子女A、B,於B二歲時,
甲、乙始知其為表兄妹,其夫妻身分是否存在?
(二)婚姻撤銷之事由有幾? 撤銷權人及撤銷權消滅之原因為何?丙男、丁妻通謀虛偽
結婚,經辦理結婚登記,但無共同生活,登記一年後,雙方對結婚之效力為爭執,丁主張
無效,如何依訴訟確定其效力?
四、關於夫妻財產制,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發生夫妻剩餘財產分
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事由為何?
(二)甲夫、乙妻於民國70年間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80年12月1日之父丙贈與乙房
屋一棟(連同基地),經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乙於100年3月20日協議離婚;該不動產是
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是否因丙聲明其為乙之特有財產與否而有不同結論?
注意事項:
(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試題得不繳回。
(2)不必抄題,請依序作答,選擇題依題次選出正確號碼。
(3)繳卷時請簽姓名、班級於簽到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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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153
※ 編輯: SamuelLuo 來自: 140.112.218.153 (04/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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