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elLuo (萨姆尔)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时间Mon Apr 18 19:04:09 2011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1/4/18
考试时限(分钟):9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选择题(10分)
关於婚约,下列之叙述,何者为误;(1)甲男、乙女订婚後,甲生死不明已逾一年,乙
无须为解除之意思表示,而不受婚约之拘束。(2)男女当事人於订婚後即为同居,其所
生子女并非婚生子女。(3)当事人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违反婚约者,无过失之他方得对
之请求赔偿其因此所受之损害。(4)甲男、乙女均为十九岁,其订婚均应各自得其法定
代理人之同意。
二、关於离婚,试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民法第1052条对判决离婚之原因,可分为具体的离婚原因与抽象的离婚原因,其有
何不同?甲夫、乙妻因细故发生争吵,甲於同日竟先後二次殴打乙成轻伤,乙深感尊严受
损,决心离婚,因协议离婚未成,乃诉请离婚,乙有何权利可得主张?
(二)丙夫、丁妻协议离婚,立有书面,有其友人戊、己二人证人之签名,并经办理离婚
登记。事後丁发现其仅为十八岁,於办理登记时,未经其父母庚、辛之同意,乃主张其离
婚为无效,双方仍存有夫妻关系,丁之主张有理否?
三、关於结婚,试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民法是否禁止与旁系血亲、旁系姻亲结婚?甲男与乙女为六亲等之表兄妹,但不互
知有此关系,经践行结婚之法定方式,办理结婚登记,婚後生有子女A、B,於B二岁时,
甲、乙始知其为表兄妹,其夫妻身分是否存在?
(二)婚姻撤销之事由有几? 撤销权人及撤销权消灭之原因为何?丙男、丁妻通谋虚伪
结婚,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无共同生活,登记一年後,双方对结婚之效力为争执,丁主张
无效,如何依诉讼确定其效力?
四、关於夫妻财产制,试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民法第1030条之1第1项规定,於「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发生夫妻剩余财产分
配请求权,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之事由为何?
(二)甲夫、乙妻於民国70年间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80年12月1日之父丙赠与乙房
屋一栋(连同基地),经所有权移转登记;甲、乙於100年3月20日协议离婚;该不动产是
否为夫妻剩余财产分配之对象?是否因丙声明其为乙之特有财产与否而有不同结论?
注意事项:
(1)不得参考任何资料。试题得不缴回。
(2)不必抄题,请依序作答,选择题依题次选出正确号码。
(3)缴卷时请签姓名、班级於签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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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153
※ 编辑: SamuelLuo 来自: 140.112.218.153 (04/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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