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efly (教母)
看板NTU-Archery
標題Re: [貼心] 週六舊體團
時間Wed Nov 5 04:18:10 2008
※ 引述《miso1122 (大D)》之銘言:
: 總之,我也不想傷了和氣
: 不過,還是得把事情澄清清楚
: 希望能多多諒解
: 回歸正題
: ---
: 下列文章出處如下
: http://ntusportscenter.ntu.edu.tw/ntu/front/document_3_1.aspx
: 貳、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第二O二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 第 二 條
: 本場館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 體育教學研究。
: 校代表隊訓練。
: 本校核可之活動。
: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活動。
: ---
: 如果它寫的校代表隊訓練,是需要事先借場的,那麼胡老師說的就是對的
既然你自己都承認胡老師對於場地問題的解釋沒有問題,
那麼以下兩句話的前提就完全無法成立了。
: 基本上
: 我覺得這次並沒有單方面的錯誤,只是兩方觀念有落差
如果在不正當的情形下驅趕其他使用者還不叫錯誤,那我實在不明白何謂錯誤。
: 但是請不要得理不饒人
: 射箭校隊隊員 土木四 雷啟洋
基本上,我們社員在週六下午練習時被貴社驅趕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而是歷屆都會固定發生的情況。
如果今天立場對調,換成你們常在練習的時候被驅趕,
一次兩次三次N次,再怎麼樣好脾氣的人大概也無法忍受吧。
前幾屆的社長都不希望傷了兩邊的和氣,因此每次遇到這種情形都沒有強烈向
你們反應過這種行為對我們造成的困擾。
而我只是認為既然我們站得住腳,就沒有必要三番兩次被趕下場還默不作聲,
所以積極地查了一些資料和請教相關工作人員及老師,證實了我們使用場地的
正當性之後才決定向你們反應這件事並要求道歉。
如果讓你們因此有得理不饒人的印象我感到相當抱歉,但我認為自己身為社長
有責任為社員爭取合理範圍之內的象徵性補償,也就是我要求的道歉文。
我們在週末的練習習慣是,使用場地前都會先上體育組的網頁查詢借場紀錄,
確定無人借場之後才向社員公告週末的可練習時間。
但本學期的週六時段完全沒有出現你們借場的紀錄,所以才會出現當天的情形。
這件事的起因之前也講過,是因為兩個社團的互動沒有默契,互相不知道對方有
練習結果不小心撞在一起,而剛好你們的練習性質又比較特殊,只要有一個人在
射箭,偌大的柔道室就必須完全淨空,其他人完全不能使用,不像其他社團,例
如空手道社或練舞的人等等,在沒有人登記的時段,只要不妨礙彼此練習就可以
一起站在榻榻米上共享場地。而也因為這個緣故,才會產生「趕人」的誤會。
我之所以決定PO版就是希望能解決這個長久以來互動不良的情形,減少以後可能
的摩擦。另一方面,我並不諱言是希望藉由在公開版面上發表文章達到提醒的效
果,提醒你們校隊的權力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希望你們能在使用場地時尊重其他
使用者,而不是以校隊之名行壓縮其他社團練習空間之實。這也是我不停強調「
無人借場時的場地使用順序」這一點的原因。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可能性,如果在使用無人預約的場地時能夠先和另
外幾個主要的使用社團協商,今天的摩擦就很有可能避免了。例如,彼此講好場
地的時間分割,或是有特殊比賽需要加強練習時事先告知原委,表達練習需求,
大家互相體諒,溝通時段,就不必費心處理這些爭論,更能專心練習精進技藝了。
而這也是我希望能達到的結果。
非常感謝貴隊長(孤陋寡聞誤稱為「社長」真是不好意思了)及另一位隊員願意
到敝社社板解釋事件始末並表達溝通意願,希望忙完期中考之後,兩邊能找時間
好好聊聊。
對於場地需求,使用習慣,平常練習時間及加練時間等等,我都十分希望兩邊有
機會互相理解。進而強化場地使用的共識。
祝 期中考順利 聖約翰盃告捷
台大椰林合氣道社社長 外文三 王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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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51
※ 編輯: olivefly 來自: 140.112.228.51 (11/05 04:25)
1F:→ icewing:第一段→假設性語氣:「如果」 11/05 06:10
2F:→ icewing:第二段→校隊優先與否 11/05 06:11
3F:→ icewing:第三段→往年我不清楚,去年有借沒錯唷 11/05 06:11
4F:→ icewing:落落長文章中間→那天情形我不清楚,但通常大家不一定會全 11/05 06:13
5F:→ icewing:部集合完再射箭,有時後會有人先過去、才會人不多 11/05 06:13
6F:→ icewing: 只是小補充一下XD 11/05 06:14
7F:推 miso1122:也懶的回文了,您是文學院的應該對文字上敏感度較佳 11/05 11:52
8F:→ miso1122:我寫著"如果",可不是"承認",對於你這篇想表達的事 11/05 11:52
9F:→ miso1122:我只能說,把規則搞清楚就對了 11/05 11:53
如果連胡老師和舊體工作人員的說法你都只認為是「如果」,
那我很好奇要由誰出面說明你才能承認我提過的舊體使用規則?
既然你認為胡老師仍然不足以作為公證,
那麼這幾天我會替你就這條規定向體育室主任及課活組諮詢,
希望到時候的答覆能令你滿意。
10F:推 ArseneLupin:歷屆~我們星期六都有合法的借場及使用權 11/05 12:16
11F:→ ArseneLupin:真正的錯誤只有這學期也就是前兩個禮拜的單一事件 11/05 12:17
12F:→ ArseneLupin:當事者及隊長已經道過歉了~ 11/05 12:21
13F:推 ArseneLupin:您一直強調是我們長久以來的錯誤,並誓言鬧大(我的確感 11/05 12:26
14F:→ ArseneLupin:受到有威脅的意味),我沒有感覺到您想好好談~ 11/05 12:27
我只是希望你能了解我明明可以鬧大卻選擇不鬧大的原因。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有被威脅的感覺,不過如果是語意上有誤會的話我在此致歉。
15F:推 Brownshale:推樓上 11/05 12:50
16F:推 redeggplant:------ 11/05 12:57
17F:→ redeggplant:我覺得她很有誠意了呀~ 真的是需要互相尊重 11/05 12:58
18F:→ redeggplant:只是兩方所得資訊不足罷了 多聊聊就好了~ 11/05 12:59
20F:推 arong0708:不過 還是不要在版上戰這個了 這樣可能會越來越糟 11/05 13:26
21F:→ arong0708:還是出來當面聊聊吧 大家就別再這兒解釋了 11/05 13:27
補充一下,我在文章中已經說明過我們使用場地的習慣了。
我們一定會先調查是否有人借場,所以只要你們有登記的場次,
我們是絕對不會有人出現的。
去年(96學年度)的上學期射箭校隊的登記時段是星期六上午,
但我們被趕的時間是發生在星期六下午,
那時候也是一樣,因為網頁上沒有顯示借場紀錄所以大家被趕的一頭霧水。
這一點我認為和原來討論的「未登記時段的使用權」沒有相悖之處。
如果是在網頁上顯示你們有登記的時段,那趕走的人絕對不會是我們,
這點請你們放心。
22F:推 opklm:推師父 11/05 16:38
23F:→ opklm:我也不覺得貴社想好好談 還有 以往在我們有借場的時候 11/05 16:41
24F:→ opklm:遇到要我們三催四請才肯走的也不是沒有過 11/05 16:42
25F:推 lynxliu:好了吧 只要不是當事人應該都沒什麼好說 11/05 17:00
26F:推 arong0708:好啦 大家請息怒 聊一下解決方案才比較有用 11/05 17:24
27F:→ icewing:推師姊 11/05 17:46
真的很不好意思,給貴隊長添麻煩了。
版上一些流於枝節的爭論再混亂下去也沒有意義,
我在這篇文章裡已經把整件事說明的差不多了,
一切就等期中考後兩邊談過了再說吧。
28F:推 lynxliu:鬧大的說法真的很沒有必要.. 絕對是帶有威脅之意的文字 11/06 17:12
如果解釋過後仍然讓你覺得不舒服,
為了不要轉移整篇文章的焦點那麼我把那一段文字刪掉吧,
希望這樣可以讓我想表達的訴求更加清楚。
有任何冒犯之處請見諒。
29F:推 ckran:96上學期星期六早上的確是有借場~~但是下午也有 11/06 20:25
30F:→ ckran:因為我那時候以為校隊課是在星期二四~~所以只借了星期六下午 11/06 20:26
31F:→ ckran:所以星期四被空手道社借走~~ 11/06 20:27
32F:→ ckran:再來是下學期我把課表更正成星期二四晚上~~又借了星期六下午 11/06 20:28
33F:→ ckran:星期六下午的場地可以去舊體找工讀生問一下就知道了 11/06 20:29
34F:→ ckran:都有之前借場的紀錄~~但是網站上看不到就是了 11/06 20:30
35F:→ ckran:這大概是96學年度的使用情形 11/06 20:31
※ 編輯: olivefly 來自: 140.112.228.51 (11/07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