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Mirage (Stardust)
看板NTU
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時間Wed Jan 11 12:00:42 2023
※ 引述《ypyp (牙周病)》之銘言:
: ※ 引述《rabbitcheaty (兔兔騙你)》之銘言:
: : 如題
: : 管中閔校長卸任了
: : 但我還是沒成功搞懂為什麼當年那麼多人這麼不滿他上任
: 二、公務員兼職
: 管校長任經建會主委(謝謝推文指正)時有為某雜誌不具名寫專欄文章供稿。先不說這事
: 早就處理完該罰的也罰過了,經建會主委時的事和現在當校長有什麼關係?更別說依學校
: 規定,教授最多能有十個兼職呢!
關於公務員寫社論是否構成兼職一事,四年前監察院彈劾管長的時候,我有寫了一篇去
討論,在這邊重新貼給大家參考。
原文連結:
https://0rz.tw/rLxfK(原本發表在個人臉書上)
=============== 正文開始的分隔線 ==============
這兩天因為監察院對管中閔提出彈劾案的關係,陸續看到新聞媒體和網路論壇上的一些聲
音,其中有些意見與報導內容似乎與我所認知到的事實相左,在這邊提出一些解釋,用自
問自答的方式說明如下(時間篇幅有限,其他人有解釋過的我盡量就不講了):
一、公務員寫社論專欄算不算兼職?
A:不算。銓敘部和司法院早在上個世紀甚至是政府遷台前就解釋過了,你只要不是擔任
出版社的編輯、社長、經理、記者等正式職務,受報社特邀專欄供稿不受限,不屬於兼職
。(參照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以及司法院 32 年 4
月 28日院字第 2508 號函)
二、社論可以找非報社內的人寫嗎?這樣難道不算兼職?
A:可以。社論的意思不是「報社編輯的論點」或是「社長的論點」,而是「報社的論點
」。很多匿名的社論都是跟外部作家邀稿的,特別是在特定的學術或專業議題上。
舉本次事件主角管中閔為例,管的專長是計量經濟學,1989 年就在搞類神經網路的經濟
學理論 (
http://homepage.ntu.edu.tw/~ckuan/others/xin02.pdf
),2002 年(當年 46 歲)就獲選為中研院院士,因此報社內所有的記者和編輯都幾乎
不可能在經濟議題上比他專業。因此,一家報社如果在經濟議題上想要找人撰稿,自然會
想找上管,閃開讓專業的來;而如前述,寫社論也不需要是報社的職員,因此也沒有兼職
的問題。
三、為什麼要匿名,是不是怕別人知道自已賺外快?還是只是要吹捧自己的政績?
A:社論專欄都是匿名的,理由同前,社論代表的是報社立場,不是特定某個人的立場。
如果是個人主動的投書那就會另外署名(通常叫「民意論壇」或是最近流行的「名家觀點
」等),不過即便如此,很多時候作者也會用筆名代替真名。
另外,既然是匿名的社論專欄,作者群往往就不只一位。某個監委和新聞報導在影射管擔
任主委時又持續寫專欄,疑似在該專欄中某篇文章裡匿名吹捧自己的政策,而網路鄉民也
跟著起鬨,說此舉等同於在網路上開分身。這部分基本上是沒有根據的;其實從文風和一
些行文的特徵就可以判斷文章是不是同一個人寫的,而且大家寫過學術文章就知道,文章
裏面都會互相引用。一起幫報社寫社論的作者立場本來就會相近(古時往往稱為某某學派
),本質上就是一群愛喝紅酒的老文青抱在一起互相取暖。
四、一篇兩萬五好多錢!長期固定收入算不算兼職?
A:這點懶得吵了,如果監察院覺得領太多、領太久稿費算兼職的話,那請先把標準跟所
有國人講清楚,大家才知道會不會不小心踩線,而不是忽然間拉一條線,然後指著超線的
某個人說你有罪。
五、政務官還能繼續寫社論或發文章嗎?
A:雖然這樣講有點不接地氣,不過確實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沒規定不行的就是可以。
以更積極一點的立場來說,通常我們找來的政務官應該都會是該領域的專家(譬如林佳龍
除了政治專業外應該也有點交通運輸專長吧?),基於傳遞知識和善用人才這兩點來看,
應該讓這些專家繼續在該領域撰文教育大眾才是。
國內過去政務官持續筆耕的例子多的是,在此就不再贅述。我這邊舉一個美國學術界的例
子。華裔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朱棣文 (Steven Chu),曾擔任美國第 12 任能源部長
(2009-2013年),在他任內這幾年依然有大量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四年內發了超過 40 篇
期刊論文),其中好幾篇還上了 Nature 和 Science 這種級別的期刊 (Science 337,
pp. 236-239 (2012); Nature 466 , 647–651 (2010); Nature 463, 926 (2010)),傳
為學術界的佳話。
六、台灣有台灣的玩法,政府官員應該要有特別的權利義務關係,社論跟學術論文哪能相
提並論。
A: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又法律和行政命令,與
憲法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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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歡迎所有人轉錄,為了避免監察院調查,也不會跟任何人收取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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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無助於科學。
法蘭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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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vintsaitsa: 推 01/11 12:42
2F:推 billyooo1100: 哇是天哥 01/11 13:11
3F:推 jason90814: 一堆人整天噴管 然後電機葉是新候選人之一... 01/11 13:52
4F:推 scott123321: 推 01/1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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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mark0204: 公務員服務法 自己去看清楚吧...zzz... 01/11 21:08
11F:→ mark0204: 網路鄉民"起鬨"沒根據,你從"文風"判斷叫有根據?! 01/11 21:16
12F:→ mark0204: "社論代表的是報社立場",所以你支持政府可假扮媒體? 01/11 21:19
13F:→ mark0204: "法律沒規定"可多了勒,重點是法條立法精神啊 01/11 21:26
14F:→ mark0204: 殺人犯在法庭辯解:法律沒規定不可以拿木條敲人的頭 01/11 21:27
15F:推 jzoethai: 推推推 01/12 00:21
16F:推 YCL13: 覺得天哥並沒有抓到重點 01/12 08:09
17F:→ YCL13: 其實關鍵在於管與報社雙方如何約定,若約定為單純寫稿付費 01/12 08:09
18F:→ YCL13: 則沒有問題,但若為掛名就付錢而寫稿自由,那就算兼職,只 01/12 08:09
19F:→ YCL13: 是這部分的詳情大家並不知道 01/12 08:09
20F:→ YCL13: 印象當年有看到疑質說原為前者,任政務官後變成後者,這才 01/12 08:10
21F:→ YCL13: 是需要確認的部分,只是多數在吵的人根本不在乎真相 01/12 08:10
22F:→ mark0204: 另一個台大教授還宣稱公款私用很正常勒...zzz... 01/12 21:18
23F:→ mark0204: 這些人有種就舉出自己就是這樣做的實際例子啦 01/12 21:20
24F:→ mark0204: 認為不違法又常見,卻舉不出實際例子?!那就是詐騙啊 01/12 21:22
25F:噓 HenryLin123: 原來寫社論跟發論文一樣啊?都有個論是嗎? 01/13 15:54
26F:→ moinptt710: 推留言 01/29 02:35
27F:推 m54k600ive80: 賺外快 04/1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