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Mirage (Star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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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人能解释当年管校长争议在哪吗
时间Wed Jan 11 12:00:42 2023
※ 引述《ypyp (牙周病)》之铭言:
: ※ 引述《rabbitcheaty (兔兔骗你)》之铭言:
: : 如题
: : 管中闵校长卸任了
: : 但我还是没成功搞懂为什麽当年那麽多人这麽不满他上任
: 二、公务员兼职
: 管校长任经建会主委(谢谢推文指正)时有为某杂志不具名写专栏文章供稿。先不说这事
: 早就处理完该罚的也罚过了,经建会主委时的事和现在当校长有什麽关系?更别说依学校
: 规定,教授最多能有十个兼职呢!
关於公务员写社论是否构成兼职一事,四年前监察院弹劾管长的时候,我有写了一篇去
讨论,在这边重新贴给大家参考。
原文连结:
https://0rz.tw/rLxfK(原本发表在个人脸书上)
=============== 正文开始的分隔线 ==============
这两天因为监察院对管中闵提出弹劾案的关系,陆续看到新闻媒体和网路论坛上的一些声
音,其中有些意见与报导内容似乎与我所认知到的事实相左,在这边提出一些解释,用自
问自答的方式说明如下(时间篇幅有限,其他人有解释过的我尽量就不讲了):
一、公务员写社论专栏算不算兼职?
A:不算。铨叙部和司法院早在上个世纪甚至是政府迁台前就解释过了,你只要不是担任
出版社的编辑、社长、经理、记者等正式职务,受报社特邀专栏供稿不受限,不属於兼职
。(参照铨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铨华参字第 46252 号函以及司法院 32 年 4
月 28日院字第 2508 号函)
二、社论可以找非报社内的人写吗?这样难道不算兼职?
A:可以。社论的意思不是「报社编辑的论点」或是「社长的论点」,而是「报社的论点
」。很多匿名的社论都是跟外部作家邀稿的,特别是在特定的学术或专业议题上。
举本次事件主角管中闵为例,管的专长是计量经济学,1989 年就在搞类神经网路的经济
学理论 (
http://homepage.ntu.edu.tw/~ckuan/others/xin02.pdf
),2002 年(当年 46 岁)就获选为中研院院士,因此报社内所有的记者和编辑都几乎
不可能在经济议题上比他专业。因此,一家报社如果在经济议题上想要找人撰稿,自然会
想找上管,闪开让专业的来;而如前述,写社论也不需要是报社的职员,因此也没有兼职
的问题。
三、为什麽要匿名,是不是怕别人知道自已赚外快?还是只是要吹捧自己的政绩?
A:社论专栏都是匿名的,理由同前,社论代表的是报社立场,不是特定某个人的立场。
如果是个人主动的投书那就会另外署名(通常叫「民意论坛」或是最近流行的「名家观点
」等),不过即便如此,很多时候作者也会用笔名代替真名。
另外,既然是匿名的社论专栏,作者群往往就不只一位。某个监委和新闻报导在影射管担
任主委时又持续写专栏,疑似在该专栏中某篇文章里匿名吹捧自己的政策,而网路乡民也
跟着起哄,说此举等同於在网路上开分身。这部分基本上是没有根据的;其实从文风和一
些行文的特徵就可以判断文章是不是同一个人写的,而且大家写过学术文章就知道,文章
里面都会互相引用。一起帮报社写社论的作者立场本来就会相近(古时往往称为某某学派
),本质上就是一群爱喝红酒的老文青抱在一起互相取暖。
四、一篇两万五好多钱!长期固定收入算不算兼职?
A:这点懒得吵了,如果监察院觉得领太多、领太久稿费算兼职的话,那请先把标准跟所
有国人讲清楚,大家才知道会不会不小心踩线,而不是忽然间拉一条线,然後指着超线的
某个人说你有罪。
五、政务官还能继续写社论或发文章吗?
A:虽然这样讲有点不接地气,不过确实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没规定不行的就是可以。
以更积极一点的立场来说,通常我们找来的政务官应该都会是该领域的专家(譬如林佳龙
除了政治专业外应该也有点交通运输专长吧?),基於传递知识和善用人才这两点来看,
应该让这些专家继续在该领域撰文教育大众才是。
国内过去政务官持续笔耕的例子多的是,在此就不再赘述。我这边举一个美国学术界的例
子。华裔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朱棣文 (Steven Chu),曾担任美国第 12 任能源部长
(2009-2013年),在他任内这几年依然有大量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四年内发了超过 40 篇
期刊论文),其中好几篇还上了 Nature 和 Science 这种级别的期刊 (Science 337,
pp. 236-239 (2012); Nature 466 , 647–651 (2010); Nature 463, 926 (2010)),传
为学术界的佳话。
六、台湾有台湾的玩法,政府官员应该要有特别的权利义务关系,社论跟学术论文哪能相
提并论。
A:宪法第 11 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又法律和行政命令,与
宪法抵触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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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欢迎所有人转录,为了避免监察院调查,也不会跟任何人收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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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无助於科学。
法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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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vintsaitsa: 推 01/11 12:42
2F:推 billyooo1100: 哇是天哥 01/11 13:11
3F:推 jason90814: 一堆人整天喷管 然後电机叶是新候选人之一... 01/11 13:52
4F:推 scott123321: 推 01/11 14:10
5F:推 ypyp: 推 01/11 14:19
6F:推 shaqiantsai: 大推 01/11 14:26
7F:推 lobabun: 哇 01/11 20:09
8F:推 rabbitcheaty: 推 01/11 20:20
10F:→ mark0204: 公务员服务法 自己去看清楚吧...zzz... 01/11 21:08
11F:→ mark0204: 网路乡民"起哄"没根据,你从"文风"判断叫有根据?! 01/11 21:16
12F:→ mark0204: "社论代表的是报社立场",所以你支持政府可假扮媒体? 01/11 21:19
13F:→ mark0204: "法律没规定"可多了勒,重点是法条立法精神啊 01/11 21:26
14F:→ mark0204: 杀人犯在法庭辩解:法律没规定不可以拿木条敲人的头 01/11 21:27
15F:推 jzoethai: 推推推 01/12 00:21
16F:推 YCL13: 觉得天哥并没有抓到重点 01/12 08:09
17F:→ YCL13: 其实关键在於管与报社双方如何约定,若约定为单纯写稿付费 01/12 08:09
18F:→ YCL13: 则没有问题,但若为挂名就付钱而写稿自由,那就算兼职,只 01/12 08:09
19F:→ YCL13: 是这部分的详情大家并不知道 01/12 08:09
20F:→ YCL13: 印象当年有看到疑质说原为前者,任政务官後变成後者,这才 01/12 08:10
21F:→ YCL13: 是需要确认的部分,只是多数在吵的人根本不在乎真相 01/12 08:10
22F:→ mark0204: 另一个台大教授还宣称公款私用很正常勒...zzz... 01/12 21:18
23F:→ mark0204: 这些人有种就举出自己就是这样做的实际例子啦 01/12 21:20
24F:→ mark0204: 认为不违法又常见,却举不出实际例子?!那就是诈骗啊 01/12 21:22
25F:嘘 HenryLin123: 原来写社论跟发论文一样啊?都有个论是吗? 01/13 15:54
26F:→ moinptt710: 推留言 01/29 02:35
27F:推 m54k600ive80: 赚外快 04/1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