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ryLin123 (HenryLin123)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台大殺死了我
時間Sat May 7 04:15:19 2022
這篇寫那麼長意義不明。
你的問題很明顯,
不了解一門課結果不是過就是當掉,
不了解學位沒修完年限到就是掰。
還是你認為有應該要存在一門課過了87%或是半個學位?(咦)
3/4張駕照?
討論這種邊界極端案例根本沒有意義,
離散的結果永遠都有邊界存在。
※ 引述《jerejesse (淡嵐)》之銘言:
: 這起事件有許多環節需要討論是否有改進空間,退學機制、輔導責任歸屬等等。
: 這篇文章想聚焦在退學這個制度上進一步討論。
: ---------------------
: 先說我原本的立場,我原先是贊同退學制度的,但與人討論後認為這其中確實有些問題。
: 台大現行退學制度
: 1.「某一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次學期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應令退學」
: (後稱連續二一三一)
: 例外: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未超過九學分。
: 2.修業年限屆滿依規定延長年限後仍未修足應修科目、學分。
: 3.其他略
: 這裡最主要想要談的是「連續二一三一」這項制度。
: 引用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63號的一段
: 「大學自治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則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
: 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 其中一個問題在於,連續二一三一是否能達成「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這一
: 目的?
: 舉一個例子,先假設沒有連續二一三一退學制度,
: 甲生大學前三年連拿六學期書卷獎,第四年狀態不佳連續二一三一,第五年恢復過來再拿
: 兩學期的GPA4.3畢業。
: 乙生學業表現不佳,每學期都有科目當掉,通過的科目也低空飛過,最後一年上學期三一
: 下學期二一,順利拿到台大學位證書。
: 我們會認為甲生學術表現比乙生佳,
: 但有了連續二一三一,甲生第四年就被掃地出門了。
: 第二個例子,丙生多方嘗試,上學期修25學分其中13學分不及格,下學期修25學分其中
: 9學分不及格,丁生上下學期都修9學分,全部都不及格。
: 單論修課習得的內容,丙生總共通過了28學分,丁生沒有任何科目通過。
: 但如果有連續二一三一,丙生會被退學無法繼續學業,丁生還可以繼續修課。
: 以上兩個例子,是把最極端的例子拿來談,但以政大的數據來說是有類似的狀況的。
: 政大於96~106學年入學的學士班學生中,
: 先看總平均分數(GPA)。這215人中有80人遭退學時GPA高於60分,但在畢業生中,
: 卻有59人畢業時的GPA低於60;畢業生中累計GPA低於60的發生次數是882次。
: 退學生中GPA最高者為79.1,是某大四下學生,而畢業生中GPA低於79.1者高達4,416人。
: 也就是被退學的人GPA比拿到學位證書的人還高的是存在的。
: 這樣考慮的話現行連續二一三一確實有他的問題,存在錯殺的情況。
: ref:
: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51/article/8314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44&rn=-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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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mug: 他舉的極端例子用停修就可以解套了啊 05/07 13:20
2F:推 jerejesse: 我有說學分沒修完年限到仍然要退學啊 05/07 14:57
3F:→ HenryLin123: 那你舉極端例子要做啥?怎樣都馬有極端例子。 05/08 05:14
4F:噓 Hilluminadol: 嗯應該說該堂老師的精神壓迫吧,還是理解一下法律 05/14 21:31
5F:→ Hilluminadol: ,和這位老師的授課方式後再來討論 05/1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