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858B ()
看板NTU
標題[新聞] 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
時間Sat May 9 16:51:16 2020
1.媒體來源: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2.完整新聞標題: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持
3.完整新聞內文:
近日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一案,由於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法官一審判決無罪,引發全
國輿論譁然,民怨沸騰罵聲一片,然而,法條規範與大眾認知之間,似乎存在不小落差,
究竟在法律人眼中,是如何看待此次案件?本報邀請台大法律系在學生,提供廣大民眾一
個不同的思考角度。
目前就讀於台大法律系大三的黃小姐指出,在用以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刑法犯罪三階理
論》中,包括: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項條件,以殺警案來說,鄭嫌罹患思
覺失調症,且於案發時正處於急性發病期,便是具有「阻卻歸責事由」,不符合「有責性
」此項條件,因此犯罪不成立。
根據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
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黃小姐強調,精神障礙皆須經過醫生判定,
絕非毫無事實、專業根據。
談及現今修法聲浪,黃小姐表示,支持加強教育、醫療等相關處置,然而,若要直接廢止
法條,則不那麼支持,一為刑法第19條影響層面廣大;二為即便廢止,亦不具預防效果,
如鄭嫌一般的精神病患,原本就不是知道可以無罪,才刻意犯下罪行,即使改為有罪,也
無法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更可能加重「社會排除」,擴大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及不理
解,黃小姐強調,許多精神疾病、憂鬱症患者,其實十分需要與社會進行連結,直接遠離
、隔開,不會是最合適的做法。
4.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1111.com.tw/news/jobns/1328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2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9014278.A.791.html
1F:→ eunhailoveu: 拔草測風向 05/09 16:51
2F:噓 cwh0105: 1111 05/09 17:13
3F:→ IokUdiefirst: 外國不是有啥雖刑期會減 但要精神治療35年還什麼的 05/09 17:52
4F:→ IokUdiefirst: 臺灣可以試試 很多病患會突然好起來 05/09 17:52
5F:推 Nexvesk: 所以說會有這樣的判決真的冤枉專業鑑定的醫師,但是法律 05/09 22:42
6F:→ Nexvesk: 人還是難辭其咎 05/09 22:42
7F:推 Nexvesk: 不懂為什麼法律人都要堅持一些跟社會脫節的理論 05/09 22:44
8F:推 Nexvesk: 又不像自然科學,這些法律的理論沒有絕對的對錯和不能因 05/09 22:49
9F:→ Nexvesk: 地制宜的部分吧 05/09 22:49
10F:推 greywagtail: 無罪可以,但應該要配治療方法 05/10 10:32
11F:→ hjkkk123: 醫師很冤枉 05/11 01:02
12F:→ yummy8765: 樓上N大可以找時間跟法律系的朋友辯論看看 我想你收穫 05/11 02:48
13F:→ yummy8765: 應該會很多 我也曾經跟廣大民眾有類似想法 但後來我偏 05/11 02:49
14F:→ yummy8765: 向法律系的這邊 05/11 02:49
15F:推 mtyk10100: 還有功夫廢法條 下一次出現類似案例釋個憲就恢復了 浪 05/11 08:11
16F:→ mtyk10100: 費時間逆 05/11 08:11
17F:推 newsboy3423: 另立專法? 05/12 14:06
18F:推 Peter521: 對媒體講這種理性的話就傻了,要喚醒人民的恐懼再找個 05/12 14:09
19F:→ Peter521: 目標打啊 05/12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