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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cqqck (國父)》之銘言: : : 3.定義什麼是歧視 : : 我的定義: 因為某種與事實相異的見解而給予不同之對待 : : 同性戀支持者的定義: 意見不同就是歧視 : http://ppt.cc/X7lq : 教育部字典定義 歧視:輕視 不平等對待之 : 異性戀同性戀本來就是平等的 只有身體差異 : 就跟男女平等一樣 只是身體差異 實在太驚人了 而且實在太矛盾了 1. 異性戀同性戀有身體差異? 你的依據? 2. 所有平等的論述都來自於對象間只有可以忽略的差異 你既然宣稱同性戀異性戀是有差異的 那憑什麼要平等對待? : 你覺得同志不該有婚姻權 收養權是次等公民 就是歧視 1. 在民法上「同志」可以和異性結婚 2. 在民法上沒有辦法結婚的人很多 你認為他們是次等公民 你歧視他們? 而「同志」該是高等公民? 歧視還是送回給你自己吧 3.「同志」當然有結婚的自由 法律沒有限制就是可以 4. 不符收養條件的人一堆 實在看不出和同志有什麼關係 : 這跟當初他們說我尊重女人 但女性不該有投票權完全一樣 不是歧視是甚麼 婚姻權寫入憲法好不好? 要不要? 不是基本權的東西 你光講歧視誰理你呀 : 你有言論自由反對同志爭取人權 不違法 我只看到同志很自私得只看到自己 要爭取人權就為所有人爭取 不要只為同志 況且 法律上的婚姻是對人權的侵害 不是人權 : 但不要說自己不是歧視 : 真偽善又噁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4.121
1F:噓 BambooIL:一廢還有一廢廢 11/24 14:54
2F:噓 m781115:有阿,據說男同性戀屌比較大耶。wiki:http://ppt.cc/U-yn 11/24 14:56
3F:噓 shawty:我很努力想要看懂你的論點 但... 11/24 14:57
4F:→ jack5914qoo:在那種長輩安排的婚姻傳統下 你也可以結婚啊XD 不要跟 11/24 15:00
5F:→ jack5914qoo:我說你只能跟醜女結婚就沒有結婚的自由噢^.<* 11/24 15:00
6F:噓 roccqqck:民法上是近親不能結婚 近親性行為有犯刑法 同志性行為沒 11/24 15:15
7F:→ roccqqck:我不就說是男女生的身體差異嗎 男男 女女 vs 男女的差異 11/24 15:16
8F:→ roccqqck:大家都看得懂 只有你不懂 11/24 15:16
你還是只告訴我男女有差異 你以為別人是白痴不知道嘛 男男 女女 男女? 你直接告訴我一樣在哪吧 不然為什麼不是 男*100 女*99 男*20+女*100 ?
9F:→ roccqqck:不是基本權就不算歧視 甚麼神邏輯... 以前黑人不能跟白人 11/24 15:18
10F:→ roccqqck:通婚 不算歧視?? 11/24 15:18
誰歧視誰? 黑人我懂 同志是什麼我不懂 法律也沒有管
11F:→ roccqqck:你覺得婚姻是侵害就不要結婚 沒人逼你 但人家想結婚 11/24 15:23
12F:→ roccqqck:你沒資格阻止他們 11/24 15:23
你私下愛怎麼結是你的事 但你沒資格要我承受你的通姦罪或是因你而生的不利益
13F:→ roccqqck:然後你說的對 同志本來就可領養小孩 11/24 15:24
14F:→ roccqqck:這已經是保障的權益 但一堆人在討論不該讓同志收養 11/24 15:25
15F:→ roccqqck:來反對同志問題 根本是假議題 11/24 15:26
16F:→ roccqqck: 婚姻 11/24 15:26
立法是你要提理由 說你沒有理由當作反對的理由很正常呀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5:41)
17F:噓 mividaloca:通姦只有同性戀? 同性戀不用繳稅嗎? 11/24 15:45
為什麼你又可以扯到同性戀呢?
18F:噓 ecbubbles24:誰說立法要有正當理由社會整體有共識投票過了即可,你 11/24 15:48
被多數決民主洗腦的經典範例
19F:→ ecbubbles24:發廢文也不要理由啊 11/24 15:49
20F:噓 takumixnobu:整段翻譯:「我不管啦,糖果只有我可以吃!」 11/24 15:53
同性戀支持者永遠只想到自己 反對者都是歧視 卻永遠無法正視其他民法上沒有結婚的人所提出的質疑 說別人歧視你前 先想想你有沒有歧視誰
21F:噓 ecbubbles24:整段翻譯2:我覺得X2不夠要試試看可不可以叉叉再多一點 11/24 15:55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5:59)
22F:噓 mividaloca:你是金魚嗎?自己剛說的話還忘記 (承受不利益那段) 11/24 15:56
好可悲呀 那段和同性戀的關係是?
23F:噓 roccqqck:懶得跟跳針王戰了... 11/24 16:02
擋不住放大絕了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6:05)
24F:噓 mividaloca:對啊可悲的金魚 異性戀的不利益就可以要同性戀承擔 你 11/24 16:05
25F:→ mividaloca:都不會感到羞恥嗎 11/24 16:05
1. 法律上的異性婚姻和異性戀無關 2. 沒結婚的人不只同性戀 你就繼續把人分類成xx戀然後憤怒吧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6:07)
26F:噓 roccqqck:沒結婚除了近親 同性戀 不想結 還有甚麼 你說阿 說不出來 11/24 16:09
隨便舉就一堆例子 怎麼分類是你的事 你要漠視他們?
27F:噓 takumixnobu:那麼反核、支持__(自己代入)或為了任何訴求參與社會 11/24 16:09
28F:→ takumixnobu:運動的人,在你看來都是為了片面利益的自私者囉。好吧 11/24 16:10
那些訴求有針對誰嗎?
29F:噓 roccqqck:說不出來還嘴砲 11/24 16:14
30F:噓 swanwoo456:在民法上一男一女就可以結婚啊,照原Po邏輯沒人不能結 11/24 16:17
31F:→ swanwoo456:婚 11/24 16:17
還有很多限制
32F:噓 swanwoo456:同志當然有幫所有人爭取權益,你要是不爽以後也是可以 11/24 16:21
33F:→ swanwoo456:跟同性結婚,但是你現在不行 11/24 16:22
幫所有人? 沒結婚的都不是人? 還有想結其他種婚的人呢
34F:→ swanwoo456:未來就可以,所以實際上的你的權利也擴大了 11/24 16:22
35F:噓 gh8855964:我覺得樓主實在有夠偏激,完全沒有說到重點 11/24 16:35
36F:噓 gh8855964:你要反同就直說,不要用似是而非的論點po在ntu版丟臉 11/24 16:38
37F:→ gh8855964:說這種話丟112的臉,欠缺邏輯,自以為是,講話還很大聲 11/24 16:40
38F:推 hank9201:幫補血 防崩潰 11/24 16:41
39F:噓 peterzz1:民法上還有規定誰不能結婚?說出來大家一起爭取權益XD 11/24 16:47
民法上最大的限制是兩人 先討論這個吧 民法上怎麼規定不是應該自己去查嗎
40F:噓 sfanny:支持同性婚姻的不是只有同志 異性戀也會支持好嗎 你才自私 11/24 16:49
41F:→ sfanny:而且你是想爭取什麼權益 也說出來阿 又沒有同志特地反對你 11/24 16:51
所有結婚的人都侵害到沒有結婚甚至其他結婚的人的權利 我不想讓婚姻制度無故擴大 如果只為了平等何不直接消滅它
42F:噓 Saaski:------各位小心釣魚------------ 11/24 16:53
43F:噓 Rexor:相對剝奪感作祟 立論薄弱 11/24 16:55
44F:噓 roccqqck: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 11/24 17:00
45F:→ roccqqck: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吧!說不出來 11/24 17:00
46F:噓 just1love:通姦罪XD去看看草案吧 當作閱讀能力訓練 11/24 17:10
有何疑問嗎
47F:噓 sivir:挺幽默的 11/24 17:24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7:48)
48F:→ sfanny:如果要支持廢婚姻 可以出來推阿 但不是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 11/24 17:46
49F:→ sfanny:如果你去弄好法案 我會支持XD 你想要的東西 別人沒必要幫你 11/24 17:47
50F:噓 roccqqck:隨便舉一堆例子阿 你舉阿?!?!洗耳恭聽 舉不出來就嘴砲 11/24 17:50
這便是台大板 多少臺大學生沒結婚? 嬰兒有結婚? 多少人在為結婚煩惱 你可否直接告訴我要舉什麼例子你才能不漠視他們免得我一直跟你廢話?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7:55)
51F:噓 Standpoint: 11/24 18:00
52F:噓 roccqqck:.........................我才浪費時間跟你這跳針王廢話 11/24 18:00
53F:→ roccqqck:歧視就歧視 假清高 11/24 18:01
54F:→ sfanny:我怎麼覺得 你只是沒人支持你 但很多人支持同志 不爽罷了XD 11/24 18:02
55F:→ sfanny:你對同志的形象認知也蠻有趣的ww他們只是想被當正常人 沒有 11/24 18:04
56F:→ sfanny:說要當高等公民阿XD 你的問題應該是 覺得有單身歧視吧?XDD 11/24 18:05
57F:→ sfanny:要說清楚是反婚姻 不是反同性婚姻w 不然誰清楚你想什麼XDD 11/24 18:09
我反的是法律上婚姻制度帶來的不平等 而不是像某些人只知道反歧視 卻不知道自己才是在歧視別人
58F:噓 kuma5566:藍綠藻:異性生殖不自然啦~ 11/24 18:10
59F:噓 prinzipk:憲法第7條有規定平等權。 11/24 18:12
所以你的策略是 擴大婚姻制度以調整不平等的對象? 而不是主張消滅沒有理由的不平等?
60F:噓 woieyufan:現在是解除限制不是立法同意 11/24 18:15
你在說什麼鬼話 是你在爭取法律承認與規範(限制) 法律從來沒有限制
61F:→ igetlost:如果一次幫所有人爭取權益 那一定會發生問題 所以才個別 11/24 18:17
62F:→ igetlost:種類逐步開放 別說你不懂這個簡單概念... 11/24 18:17
逐步開放到最後 不是直接取消就好了?
63F:噓 steve1012:很多一同爭取的人好像都不是同志啊.. 11/24 18:17
沒有人說是呀
64F:→ igetlost:然後如果有差異就要被不平等對待 那就法律對有錢人比較好 11/24 18:18
65F:→ igetlost:或是法律對發廢文的就不讓他行使某些權利 11/24 18:19
你能主張差異可以被忽略就可要求平等 否則有差異的東西哪有什麼平等 某些人卻一直主張有差異有分別而求平等 以致於全是無效討論
66F:噓 vivian45673:挖 好縝密的論點 11/24 18:20
67F:噓 jhangyu:這篇有釣魚嫌疑…… 11/24 18:26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8:37)
68F:噓 woieyufan:限制明明就是你先提的= =果然跳針王 11/24 18:36
法律有限制它承認的範圍 但你私下想要結婚國家可不會去限制
69F:噓 ken80117:憲法沒保障婚姻權?你跟我適用不同憲法嗎? 11/24 18:41
你就說是哪一條嘛
70F:推 fakelee816:怒噓steve1012 11/24 18:46
71F:噓 takumixnobu:「所有結婚的人都侵害到沒有結婚甚至其他結婚的人的 11/24 18:49
72F:→ takumixnobu:權利」那麼是否請您代替尊親對那些被侵害者道歉呢? 11/24 18:50
73F:→ a5378623:廢中自有廢中手啊XDDD 11/24 18:52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9:00)
74F:噓 prinzipk:釋字第712號理由書: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11/24 19:14
75F:→ prinzipk: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11/24 19:15
76F:→ prinzipk:為什麼憲法制度性保障者,排除適用於同性戀? 11/24 19:16
1. 受保障不代表是基本權 大法官只是在強調不牴觸 2. 是排除同性婚姻 不是同性戀 3. 就和這些大法官解釋理由一樣 民法上婚姻制度之存在需要有理由 而不是直接來自憲法之基本權 你的理由是?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9:29)
77F:噓 ACEgolden:你是護家盟派來的嗎 11/24 19:20
78F:噓 prinzipk:你先說說你所理解的「基本權」定義 11/24 19:33
79F:→ prinzipk:如果你對基本權的定義只是憲法字面上那些 11/24 19:34
80F:→ prinzipk:那麼我無法跟你討論法學的問題 11/24 19:34
不用管憲法 你就直接用比例原則解釋呀 不然你就告訴我們現行婚姻制度哪裡違憲 整理好你還可以去申請釋憲呀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9:37)
81F:→ prinzipk:最後,人民雖無法直接適用憲法,但立法者有將憲法意旨 11/24 19:35
82F:→ prinzipk:予以制度化、法制化的義務 11/24 19:35
83F:→ prinzipk:立法者在民法規範婚姻制度,就是在實現立法者受憲法委託 11/24 19:36
84F:→ prinzipk:的義務 11/24 19:36
85F:噓 prinzipk:你還沒說你理解的「基本權」是什麼耶 11/24 19:38
你是哪裡有意見就說嘛 要我教你嗎
86F:→ prinzipk:還有,不用管憲法,那你還要聲請什麼釋憲? 11/24 19:39
87F:→ prinzipk:妳既然根本就不管憲法不管法制,你就不能在法律上的基礎 11/24 19:39
已經告訴你不用憲法也可以討論了 你一定要提憲法 那就告訴我哪裡違憲 兩條路你都不選在這邊嗆我有什麼用?
88F:→ prinzipk:去否認或正立同性婚姻的正當性 11/24 19:40
※ 編輯: Demolisher 來自: 111.248.214.121 (11/24 19:44)
89F:噓 lalalada:浪費我一分鐘看完這篇 11/24 19:57
90F:噓 prinzipk:敢問尊駕是哪一大學的法學教授?還是哪一事務所的律師? 11/24 19:58
91F:→ prinzipk:要來教我喔?! 你要先說明你的背景我再考慮考慮吧 11/24 19:58
92F:噓 peterzz1:原來你是要可以重婚或者嬰兒可以結婚 真是先進的思想 11/24 20:02
93F:推 fakelee816:原po公館顧立雄 請問你到底有沒有要參選台北市長? 11/24 20:03
94F:噓 just1love: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11/24 20:57
95F:噓 yingko:小心釣魚 11/24 21:28
96F:噓 oaoath:我盡力惹 11/24 21:37
97F:噓 windseeker:中文是你的母語嗎? 11/24 22:17
98F:推 Jinbei:法律上確實沒有規範同性戀 所以"權力不對等"不成立 11/24 22:34
99F:→ Jinbei:我們可以說法律太消極 太遲滯 但法律本身並沒有不利同性戀 11/24 22:35
100F:噓 ecbubbles24:對我就是被多數決民主洗腦,因為那就是遊戲規則 11/24 22:38
101F:噓 a9460805: 11/24 22:45
102F:噓 wenx1002:... 11/24 23:47
103F:噓 philophiloQQ:支那賤畜吃屎 11/25 00:51
104F:噓 Jasy:懂憲法民法又上過普生 還不報上名來 真是好棒棒唷! 11/25 07:32
105F:噓 just1love:無聊噓 11/25 09:44
106F:噓 Drizzling:反串失敗 11/25 09:59
107F:噓 ken80117:閣下真不知學那一國的憲法,只看憲法條號認定基本權 11/25 10:39
108F:噓 qctm:我想不到我們學校還有如此搞不清狀況的跳針王 11/26 01:39
109F:噓 imenivek:朝聖^^ 11/28 01:55
110F:噓 a22234798:zzzzzzzzzz 11/28 11:37
111F:→ Yishanhuang:朝聖虛 11/2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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