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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1F:噓 visda:幹傘不OK 原PO覺得讓別人留前科很爽的態度更不OK06/20 13:23
2F:→ visda:你的身邊只有敵人沒有朋友06/20 13:24
3F:→ visda:如果你是覺得爆景讓這位同學能夠了解到偷東西是件不OK的事06/20 13:25
4F:→ visda:那我支持 如果你只是想報仇的話那你一定活得很不快樂06/20 13:26
5F:→ visda:他你覺得原PO是哪種呢?XDD06/20 13:28
6F:→ visda:恭喜你要留前科了=拒絕姑息養奸?06/20 13:28
7F:→ visda:190換你的前科太值得了? 顆顆06/20 13:29
8F:→ visda:知道又怎樣 重點是原PO心態可議06/20 13:31
9F:→ visda:我看原PO很開心阿 190買到人家的前科呢06/20 13:33
10F:→ visda:原PO覺得是他買的阿XDD 06/20 13:40
11F:噓 BePassionate:推visda。06/20 17:52
12F:噓 BePassionate:而且別人噓你小題大作你那回應真是讓人……06/20 17:56
Zijunn:小題大做 噓你 06/20 00:21  呃.......  你該不會是.........) 原來這年頭河蟹已經深入人心 上到政客下到市井小民 連最應該有熱情跟正義感的年輕人都會有這種想法 那我覺得這...... --- 我想「拿」傘的人有可能只是最近期末考唸累了,所以看走眼拿錯傘了。 (我想你「都讀到台大了」應該懂一點法律,知道無罪推定原則。) 你似乎也在期末考的摧殘之下,完全誤解我的意思。 首先, 在我那兩行推文之中,完全沒有提到請你不要提出告訴,也就是河蟹的意思。 只是單就於你極其可議的心態噓文之。 (附註你的新回文:縱使我心態可議 但 我有犯法嗎?) 在此我根本無意討論:偷傘究竟是否該提出告訴以警示之? (順帶提醒你,應報理論只是刑法功能眾多理論之一而已。) (還有,你的用詞有諸多不友善的地方,    特別是對於廢死團體那一段,厚道一點,勿成為你口中台大道德淪喪的推手。) 再者, 也是導致我想要單獨以一篇文回復你的原因, 我認為熱情與正義感這兩個俱有理想、神聖性的字眼, 就是在你這種沒有基礎理解它們的「實質」意義之前就胡亂引用的人亂搞之下, 被這樣一點一滴的玷汙。 (其實我心裡的OS是:你根本沒資格跟我談什麼是熱情與正義感好嗎?  至少我的熱情與正義不是用在以「讓台大的偷傘賊留下前科為榮」。) 最後, 刑法的功能究竟該如何定位雖有爭議, 但在學界大家對於其中一點我想是沒有爭議的, 也就是刑法的「最後手段性」,我想這也是許多人噓你的原因。 再一次強調,並沒有要請你不要提出告訴(不然你就要擺流水席宴客了), 只是提供一點想法讓你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39
13F:→ Rarelay:基本上同意,局外人文。但是我也能理解當事人的感覺。 06/20 23:26
14F:推 sarah0601:同學推 原原po被偷生氣的心情可以理解 06/20 23:28
15F:→ sarah0601:也許你不是這個意思(腦補) 但是語氣會讓人覺得... 06/20 23:29
16F:推 w030411888:我想推推文中說被幹15隻傘拿來組克勞德的劍還有剩的那 06/20 23:29
17F:推 brandneworld:我也覺得那種心態好像不妥當 06/20 23:29
18F:→ w030411888:推文 06/20 23:30
19F:→ sarah0601:也許大家期中考壓力都很大原原PO需要發洩 或是拿走傘的 06/20 23:30
20F:→ kopuck:廢死 道德淪喪? 06/20 23:30
只是對於原po將廢死團體之名改為「吠」死團體,覺得非常不厚道。
21F:→ sarah0601:人看走眼拿錯了也說不定 但是買到別人前科這個心態真的 06/20 23:30
22F:→ sarah0601:很可議 讓我聯想到捕獸夾耶 雖然你不是故意放著讓人家偷 06/20 23:31
23F:推 Sheepforpart:我也覺得心態很不好 這樣還不是道德淪喪 06/20 23:34
24F:→ Holusong:是不是真的看走眼拿錯也還無法確定...當事人想提告就讓他 06/20 23:34
25F:→ Holusong:去吧。 不過進台大就會懂一些法律這點我倒是蠻懷疑的^^" 06/20 23:35
那句話,pH值比較低一點。
26F:推 Mosin:若未考量拿錯,買到一個小偷的前科 沒什麼不好吧 06/20 23:45
27F:→ allen210:這種事情哀矜勿喜 用買這個字眼表示你有需要 真的需要嗎? 06/20 23:54
我喜歡你這個說詞:哀矜勿喜。
28F:→ coda17:你還當他真的會請喔 報警只是說說了話 我看請客也是說說 06/21 00:04
29F:→ coda17:科科 06/21 00:04
30F:→ Mosin:既是自找的,何須憐憫 若非需要,也是想要 06/21 00:05
31F:推 lpstntw:其實說這麼多幹嘛,可罰違法性不足就解決了 06/21 00:48
可罰違法性感覺比較難理解一點,要深入淺出地、負責任地講清楚,要花一點時間, 而且我可能要翻一下書哈。
32F:→ w271235:吼賊啊脯系!!! 被幹過車的怒推本串原PO 06/21 01:29
話說我的腳踏車也似乎被幹走了。 那我就不用參加腳踏車救援計劃了,哈。
33F:推 as862437:還是想 搓翻! 留前科 喔耶~ 06/21 01:38
34F:→ dw1293:我不懂法律 想請問"拿"錯傘的人難道一直沒發現? 06/21 01:50
35F:→ dw1293:若他發現"拿"錯傘了而沒歸還,這樣有犯法嗎 06/21 01:51
36F:→ dw1293:如果B大也不幸被"拿"錯傘的話,不知你心情該如何調適? 06/21 01:53
雖然我提到刑法本來俱最後手段性(又稱謙抑性原則), 但不代表我極度反對原po提告(我想其中的差距可以被觀察出來), 畢竟刑法確實有預防性。 所以我一直將此文的焦點集中在「心態」上, 若你真的要問我不幸被拿錯傘的話…… 首先看那把傘的價值性(多少錢購入?)以及感情度(從購入至今使用多久?), 若在我心中有一定的程度,當然我會去調一下監視器看看有沒有可能是同學誤拿? 如果是同學,拿回來的可能性比較高,就在NTU po個曉以大義文XDD 最後真的拿不回來的情形下,我也只能默默地罵聲_,哈。 至於為什麼我不報案?我覺得這可能要再花多一點時間寫……。
37F:推 a231417131:他想提告大概是移轉性報復吧科科 06/21 02:04
38F:推 air23314:推一個!原原po態度不對 06/21 03:36
39F:推 adangle:看完只能給推了0.0 06/21 08:08
40F:推 GiGijosda:推阿~去看原po在他板洋洋灑灑的水桶記錄一點也不意外 06/21 08:56
41F:推 andy5564:推 06/21 08:56
42F:→ IboNySun:為什麼你看原po只能是 「讓台大的偷傘賊留下前科為榮」 06/21 08:57
43F:推 steven0828:推這篇 雖然他傘被偷可是態度實在很差 06/21 09:16
44F:推 Dee1207:推 06/21 10:29
45F:推 chenee711:他救小孩子 06/21 10:58
46F:噓 falken:譴責受害者實在沒道理,難道司法不具有報復性質? 06/21 11:02
47F:→ falken:你的正義也不見得就是社會所有人的正義 06/21 11:05
當然囉,所以我說我的正義不是用在「讓台大的偷傘賊留下前科為榮」。 就像許多人譴責警察只會抓小放大一樣,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48F:推 Dee1207:譴責他可悲的心態錯了嗎 你的道理不見得是社會所有人的道 06/21 13:13
49F:→ Dee1207:理 06/21 13:13
50F:推 arrenwu:會嗎 讓一個偷傘的人留個前科我看了也很爽~~~~~~~~~啊 06/21 14:05
51F:推 ted40905:是不是故意監視器很簡單就看得出來 06/21 15:21
我個人覺得可能會很有爭議……。
52F:噓 falken:一個受害者使用符合體制的方法向加害者報復,何來可悲? 06/21 17:00
53F:→ falken:版上一堆鍵盤聖人,總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來表現優越 06/21 17:00
54F:→ falken:但是當自己被幹傘,淋得全身濕透以後是否還能如此寬容大度? 06/21 17:10
總圖旁邊就有全家,我想應該不會淋得全身濕透才對。 然後,我並非鍵盤聖人,實際上也非聖人, 我只是在自己多方感受、體驗過後, 選擇一條目前認為對的道路上努力著的一個小小大學生。 至於你提到的道德制高點,剛好下面也有人提到,我就一併回復。 我指責原po沒有資格跟我談什麼是正義與熱情, 並不代表我自己就站在道德制高點。 我舉個(不知道是否恰當的)例子, 你今天在教師教學評鑑上寫XXX教授,您的教法應該如何改進時, 並不代表你覺得你自己站在講台上能教得比這位教授好吧?
55F:推 endlesschaos:我想就是因為可以所以才覺得可悲吧 06/21 17:42
56F:推 lumber:也推這篇,如果是小7的傘其實真的蠻可能拿錯的 06/21 19:54
57F:推 jetrider:推推推,他的態度根本見獵心喜 06/21 20:32
j大形容的也滿貼切的。
58F:推 visda:你貼我推文害我嚇一跳.... 06/21 21:10
為什麼? 要不你也單獨寫一篇文XD
59F:噓 ws1008taiwan:對原PO道德評論是一回事, 但請別自以為在道德制高點 06/22 01:15
已回復,詳參上。 ※ 編輯: BePassionate 來自: 140.112.211.139 (06/22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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