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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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事] 中研院院長、台大校長、清大校長聯合聲明
時間Wed May 30 18:29:53 2012
中研院院長、台大校長、清大校長聯合聲明內容原文
(來源:清大秘書處)
聯合聲明
今天媒體報導,學界用假發票報領研究經費的涉案教授,人數可能高
達五百人,其中知名大學甚至超過一百人。對於這樣的發展,我們感
到非常的痛心,也感到相當焦慮。
我們相信,這數百位教授中,
有少數的確把研究經費不實報銷後
中飽私囊,或用於與研究無關之事項。這樣的行為確實違法,我們也
認為應依法追究。但是我們也相信,絕大多數教授的報帳事情,均是
交給助理處理。
有這麼多助理便宜行事,以品項不合之發票從事報
帳,背後恐怕也有制度上可檢討之處。如果我們不檢討制度,只是就
「有無違反現行法律」予以追究結案,則對於涉案教授的士氣是嚴重
的打擊,也沒有觸及可能的興革。這是讓我們焦慮之所在。在理念上,
當一個國家地下經濟太過普遍,往往是因為地上經濟之管制法規並不
合理。因此我們要藉此事件,建議政府檢討科研會計與出納制度之合
理性。
學術與公務在本質上有極大的不同。學術研究本身就在探討未知
,但公共事務多是對已知事務的管理。
學術研究方向有其不確定性,
而公務體系卻多為確定政策的貫徹與執行。正因學術研究與公務體系
邏輯如此不同,所有先進國家都希望對學研經費的採買、流用與報銷
,給予種種彈性與便利。由公務體系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採購法相當
完整,諸多特殊情況都能以特殊方法予以處理。但科研採購畢竟與公
務採購不同,經過多年努力溝通,我們國家終於了解到:要將科研採
購併入公務採購處理極為困難。就因為如此,立法院容許在科技基本
法中,跳脫「將科研視為公務特例」的框架,而能從法律上替科研的
常態採購另立一軌。
同樣的,在會計與出納方面,若要套用公務體系的制度,科研支
出與報銷也會有種種困難。舉例而言:某教授若在環保署、大學與國
科會各請了一個子計畫,同屬某大主題研究。若在期末發現,需集合
三個計畫的業務費採買一項儀器設備,依現有會計制度,要經歷極為
繁瑣的公文與會計流程。這就凸顯出研究常態被視為公務例外所遭遇
的扞格。
我們認為,科研報銷制度需要檢討的,並不是國科會或教育部,
而是整個科研會計與出納的彈性。我們呼籲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由
主計處、教育部與國科會共同研商,比照科研採購與公務採購分流之
思考,研議科研與公務體系經費報銷的差異管理。若能藉此次事件痛
定思痛,完成正面的改善,不但可減少對學界士氣之衝擊,也能對台
灣科研發展做出正面貢獻。
翁啟惠 李嗣涔 陳力俊
相關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52700153.html
http://news.cts.com.tw/cna/life/201205/201205261011662.htm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7/today-life3.htm?Slot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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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0960031:快被報帳程序搞死的學校活動工作人員路過... 05/30 18:31
2F:推 allyours:教授自己"便宜行事"給助理 出事一推二五六 才最賴皮吧 05/30 19:12
3F:→ allyours:不然以後助理都"依法辦理"把教授的帳都退回好了 05/30 19:13
4F:推 skean:推樓上... 05/30 19:23
5F:推 gino0717:先查這三個人 05/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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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teadog:沒經過教授同意 助理哪會這樣報 推給助理也太好笑了 這三個 05/31 00:17
8F:推 gooogle79:趕快把大水庫和歷史共業搬出來就行了!!! 05/3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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