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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blueyvonne》之銘言: : 如果您對這個議題有興趣,卻苦無快速簡明的入門資訊,或對 : 我們的訴求與論述仍不了解,這篇QA也許能提供您一些參考。 : 如果您看完後仍舊有疑問,歡迎在版上提出,我們將在能力許 : 可的範圍替您解答。希望大家共同為社區居民居住權的保障盡 : 一份心力。 : 我們的聲明、訴求與連署:http://tinyurl.com/QAQ8585 : ------------------------------------------------------- : Q:紹興社區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 : A: 紹興社區位於紹興南街、信義路交口,共有136戶。2010年夏天,住戶收到台大 : 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內拆除或騰空房屋,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告 : 居民侵占。今年五月中起,居民陸續收到民事法庭的訴訟狀,台大要求違建戶「 : 拆屋還地,賠償損害」,求償七十萬至百餘萬不等的賠償金。目前一審審理中。 我是法研所三年級的研究生,目前在台大法律服務社帶組服務,對於你們提到學校聘 請龐大的律師團在欺壓民眾,可以的話,很歡迎你們整理一下完整的資料到服務社來 ,我們有免費的諮詢服務,每週六中午12:30在法學院霖澤館四樓掛號,這裡有擅長 民事法規及行政法規的許士宦老師跟林明鏘老師,和一群熱情的大學生、研究生願意 為你們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不過就這份QA,我還是想先釐清幾個問題。 : Q:和台大有什麼關係? : A: 社區矮小的房子是立在國有土地上,而這些國有土地大部分確實是由台大管理。 : 若依據台大取得本區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區內的土地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民 : 國40年土地總登記時,將帝國大學宿舍周邊的土地一併畫給台大;第二類是在民 : 國74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的土地,使用目的是建立病歷檔案室,並於民國75 : 年撥用成功。 : 就第一類土地而言,根據社區居民的戶籍登記,光復前後聚落就開始形成,遠早 : 於台大民國40年的土地登記。光復初期,國民政府銜接日據時期土地法制十分粗 : 糙;加上政令宣導並未考量當時低迷的閱報率與識字率,使居民錯失土地登記的 : 機會。真要說「劃地為王」,恐怕台大更符合這個名號。 : 而就第二類土地而言,依據國有財產法,撥用土地若原先的撥用用途廢止或變更 : ,或者空置超過一年沒有開始建築,就必須撤銷撥用。台大撥用土地二十餘年毫 : 無動作,當初病歷檔案室的興建計畫早已付諸流水,今日也沒有任何具體規劃與 : 相關預算編列,依法早該撤銷撥用。然而,僅僅由台大「自行評估」仍有公用需 : 求,財政部就繼續承認臺大的管理權。這完全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據的。此地撥用 ^^^^^^^^^^^^^^^^^^^^^^^^^^ 國有財產法 第 39 條 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 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 院撤銷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時。 二、變更原定用途時。 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 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我想這邊你提到的應該是這個條文,坦白說,隨時收回的意思,恐怕就意涵著財 政部本身就具有「裁量」空間,也就是說,它可以決定什麼時候要撤銷撥用收回 ,而在有第五款的情形,財政部不收回,也未必違法。 : 給台大的後果是,居民喪失了按「台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實施計畫」購 : 買國有土地的權利,也喪失了根據國有財產法向財政部承租國有土地的權利,如 : 今還被求償上百萬的不當得利。 : 最重要的,是民國40年到現在,台大從未知會居民佔住的是台大校地,也從來沒 : 有與居民溝通協調安置或拆遷補償等任何方案,而在寄發存證信函之後,居民多 : 次想與台大協商溝通卻都吃了閉門羹。台大選擇直接一狀告上法院,造成居民極 : 大的身心壓力。 : Q:是違建就該拆,有什麼不妥嗎? : A: 「違建」是非常不精確的稱呼。從1957年內政部頒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開 : 始,「舊」違建就被賦與了合法地位。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有極為密集的違建地景 : ,例如1960年代的台北市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違建中。這些矮小的房舍讓政 : 府遷台後分不到宿舍的軍公教人員、城鄉移民與底層勞工等族群得到一個安身立 : 命的地方,並支撐起台灣的經濟起飛。紹興社區正是這段都市發展史的縮影。台 : 灣經濟起飛之後,許多違建隨著公共設施的起造,依法得到拆遷補償或配宿國宅 : 而消失。今日紹興社區周邊的石園新城、弘道國中、興隆國宅、Y17青少年育樂 : 中心附近,當初都是熱鬧的違建聚落,也都得到補償或安置。 :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對新舊違建的區分,反映了舊有違建在城市發 : 展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因為法律系統的缺失,僅僅只有市有土地上的違建 : 戶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國有土地上的違建戶,就成為被遺忘的一群人,只能看主 : 管機關臉色辦事。可是,過去的台大並不若今日粗暴,現在的傅園旁人行道、醫 : 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當初也都是違建聚落;學校將校地收回時,也基於對 : 歷史的尊重,給予補償或安置,而不是強硬地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款」。同樣 : 的歷史脈絡,截然不同的後果,點明了當今法律的不足跟台大對歷史的怠惰。 就類比過去收回校地有補償跟安置這一塊,我想問一下,有沒有詳細的資料可供 參考,因為就我的理解,公家機關「依法」可以不付錢,它們就會多一事不如省 一事,而傅園旁人行道、醫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的案例,離現在已經有段時 間了,且每個個案中,遇到的狀況也未必相同,可能在違建戶法律地位上、學校 財務能力上都有差異,又或者當時台大有「立即建築」的迫切需要,走拆屋還地 的執行程序相當曠日費時,所以才有過去向違建戶低頭給補償而現在卻不補償的 情形,如果沒有詳細的資料做比較,仔細檢驗條件跟背景的差異,要說台大應該 補償這是有一段距離的,搞不好以前的台大是因建照有期限、建館預算有使用期 限,今年不動支教育部錢就收回去了,導致它們是「被迫」妥協,而在紹興南街 的案例中,則可能沒有這樣的壓力,所以台大才不想理你。 相同的,要主張紹興興南街周遭的鄰居(ex:Y17、弘道國中等)可以享有補償,也 麻煩你們研究一下,當年他們是依「法」去取得補償的,還是公家機關是個案式 的補償(有吵的有糖吃) 此外,就先前有關房屋稅跟土地稅部份,以我粗淺的稅法知識稍作回應,土地基 本上如果不是居民的,那土地稅跟他們應該是沒有關係,而房屋稅部份,台灣許 多違章建築,都有被課房屋稅,但有課房屋稅,在現行的實務認定上,並不代表 這個違章建築就是「合法」,它還是可以隨時被拆除大隊或土地權利人拆掉。 (見解如有錯誤,請行政法跟稅法的強者指正) : Q:台大也只是「依法行政」,執行政策而已啊 ! : A: 校方的主張是:現行法條並無規定要安置長久以來居住其上的「違建」,而依據 : 「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校方必須對居民提告。然而台大據以提 : 告的行政命令「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其實提供了協商 : 等非常有彈性的方法來處置佔用戶。換句話說,台大是有所選擇的。「依法行政 : 」只是校方拿來掩護自身粗暴與傲慢的遮羞布,它實際執行的是「依法排除」。 : 但我們不能忘記,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學生「四要四不」、學習十大 : 基本素養的校方,自己卻只顧便宜行事,毫不考慮社會正義,著實諷刺。 : 我們不反對台大依財政部「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進行校地活化, : 但是反對忽略歷史責任的粗暴手段。公有土地的利用與想像,有各種可能的方案 : ,需要被研究、討論,尤其需兼顧公益與正義。台大是代理全體國民管理使用公 : 有土地,而不是房地產商,豈能狹隘地只看見公有地的「所有權」、「財產權」 : ,而對於其上的人文、歷史紋理採取推土機式的夷平作法!在追求世界排名的同 : 時,我們希望台大不要忘記「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承諾,拿出氣度妥善 : 解決問題。否則又如何能期許「台大人」負起人類生存和永續經營的責任? 記得以前有位法律系的學長這樣跟我說,台大熱血的人非常多,但熱血的同時, 也要冷靜的面對問題,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幾年前男生宿舍整修,很多同學櫃子 被撬開,東西被工人清去賣掉的事,其中有一間也是被進城「搶三天」的男四舍 社胞也是怒火沖天,但是包商跟學校就是一臉「河蟹」樣,想把案件搓掉,叫同 學吞下去,據說,當時有位學長在協調會上等包商跟學校「慷慨陳詞」完畢後, 只默默的拿出一份影像檔,當場播放,裡頭是監視器拍到工人「搬東西」的過程 ,連臉都拍的一清二楚。最後,包商同意讓同學開出損失清單,照價打八折賠償 。 舉這個案例,我只是想說,當時同學也可以揪團去抗議,但顯然不是最好的方法 ,包商跟學校一皮你根本拿他沒輒,但學長抓到問題的關鍵,連話都不用說,問 題就解決了,希望這可以提供你們不一樣的角度。 最後,雖然大家都覺得法律很冰冷、很無情,是個全有全無的戰場,但不可否認, 比起人治的社會,法治至少提供了一個可預期的標準,我知道大家都很嚮往包青天 式的正義,然而在歷史的長河中,又出現了幾個像包拯的清官,更多時候,是壓迫 弱勢人民的層層官僚,在個案中恣意審判,為了避免這種只實現些許正義的恣意, 所以我們選擇了法官必須「依法」審判的法院,不管你是誰只要你有「所有權」、 「財產權」,法院就要判你贏,就要為你執行拆屋還地,毫無例外。而當法律層面 無可救濟時,要訴諸「政策」上個案處理,那就各憑本事了。 : Q: 那我可以做什麼? : 1. 到我們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heCityFace關注後續消息。 : (內容迅速增加中) : 2. 連署支持「台大推土機,紹興社區何處去!?」: : http://tinyurl.com/QAQ8585 : 3. 直接寫信告訴校長或總務長你反對台大粗暴的作法。 : (信件範例可參考:http://goo.gl/BoVZq: 4. 如果你願意在課堂上告訴同學這件事情, : 請寫信到:[email protected]。將有專人遞送傳單; : 如果有需要在課堂上簡短地解說這次的事件,我們也可以安排。 : 5. 如果你認同我們的訴求,請把你的簽名檔改成連署網址。 : 謝謝大家 ! 再打個廣告,這星期六中午12:30霖澤館四樓,台大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諮詢, 可以的話,你們把完整的資料帶齊,我想幾位老師跟同學都很願意為你們提供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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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81.100
1F:推 Oranger1316:ㄏㄨㄚˇㄏㄨˊ推 11/17 09:01
2F:推 NTUOnline:推這篇! 11/17 09:04
3F:推 someoneelse:只能給推了 11/17 09:06
4F:推 stanleymen:威~~武 11/17 09:09
5F:推 dennisthc:推 11/17 09:10
6F:推 LCamel:推. 又, 法條寫"應由"財政部回收, 條件成立時, 竊以為 11/17 09:22
7F:→ LCamel:財政部就必須回收. 若要給裁量空間, 是否該寫成 "得由" ? 11/17 09:22
8F:→ LCamel:而 "隨時回收" 是否可解成 "即時回收", 而非愛收不收都可? 11/17 09:25
9F:推 soberer:推 11/17 09:32
10F:推 Redwing13:明明是『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重點是應查明後收回 11/17 09:38
11F:→ Redwing13:不是應收回...法律文字的整體脈絡很難理解嗎 11/17 09:39
12F:→ Redwing13:所以如果不是可歸責於管理人致原使用目的不達時.. 11/17 09:40
13F:→ Redwing13:財政部當然可以不收回.... 11/17 09:41
14F:→ Redwing13:退步言之,縱使財政部收回該地,僅是要求拆屋還地的人 11/17 09:42
15F:→ Redwing13:從台大換成財政部而已,想要這樣解決問題,是有點異想 11/17 09:42
16F:→ Redwing13:天開 11/17 09:42
17F:→ Redwing13:就如同我之前推文的,台大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拿台大 11/17 09:45
18F:→ Redwing13:違法這點作為訴求的主軸,到底是因為不知法的誤解 11/17 09:46
19F:→ Redwing13:還是開始打迷糊仗,算定懂法的人不多? 11/17 09:47
20F:推 NTUOnline:接下來不知道會不會又有人說法律不公 繼續才出來抗議 11/17 09:47
21F:→ Redwing13:問題是最終這問題的解決多半是由法院依法判決 11/17 09:48
22F:推 free4u28: 11/17 09:48
23F:→ Redwing13:不去對台大動之以情,卻對沒違法的台大嚷嚷著你違法亂紀 11/17 09:48
24F:→ Redwing13:是解決問題的態度跟手段嗎?還有,律師也很無辜... 11/17 09:49
25F:→ Redwing13:發律師函給六十天自行拆遷,也叫欺壓善良民眾的話 11/17 09:49
26F:→ Redwing13:那我不曉得承辦本案的律師團要怎樣才能不動輒得咎 11/17 09:50
27F:推 bob505:專業文 推一發 11/17 09:55
28F:推 yublueyvonne:謝謝ishare 無私的分享,必須承認我們本身都不是學法 11/17 09:57
29F:→ yublueyvonne:律專業的,這些新的想法對我們來說助益良多! 11/17 09:57
30F:→ shenerica:誠懇問樓上 不是學法的 那那些跟法律有關 現在看起來 11/17 09:59
31F:→ shenerica:是有誤的內容 是怎麼得來的 (我也不懂法) 11/17 09:59
32F:推 bomb621:也是努力查資料得來的阿 11/17 10:04
33F:推 shenerica:如果說不懂法-->努力查資料--? 找人求證 ?-->作文章 11/17 10:18
34F:→ shenerica:所以我想知道是不是資料來源或是求證方式有缺漏 11/17 10:19
35F:→ shenerica:(這樣大作篇幅難免有誤導(我)的感覺) 11/17 10:20
36F:推 yublueyvonne:s大大說的過程我們都作了,可是中間可能有瑕疵 11/17 10:35
37F:→ bomb621:也沒有到誤導吧 真理是越辯越明 11/17 11:04
38F:推 Redwing13:其實類似的意見之前在相關文章都已經出現了.... 11/17 11:07
39F:→ Redwing13:還是推文寫的都不算? 11/17 11:08
40F:→ Redwing13:還有我想在補充一點『臺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計畫 11/17 11:10
41F:推 LebronKing:樓上要不要專回一篇文 11/17 11:11
42F:→ Redwing13:已於83年9月12日廢止,且紹興南街的居民根本不是居住 11/17 11:12
43F:→ Redwing13:『公有眷舍』根本無可能利用該法承租或購買占用的公有地 11/17 11:12
44F:推 xeins:Redwing你終於又出現啦~我這兩天一直推薦那些理盲者去看你的 11/17 11:33
45F:→ xeins:論述,結果理盲者中更劣者要嘛跳針要嘛嘴砲,要嘛基於立場就推 11/17 11:34
46F:→ xeins:這五分鐘就上手~那隨便他們爽就好吧~倒是ishare的耐心讓人佩 11/17 11:35
47F:→ xeins:服,真花時間寫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11/17 11:35
48F:→ xeins:對了,為何說聲援派理盲,這是有理由的:以林彥彤同學為例,亂解 11/17 11:35
49F:→ xeins:讀黃錦堂老師文章的意思,拿來當他立論基礎之一~真是夠了~ 11/17 11:37
50F:→ xeins:不過請ishare注意,理盲者嘴砲(或是說大絕)之一就是會說你是 11/17 11:39
51F:→ xeins:法匠,民法欠缺人性等等叭啦叭啦一堆的~ 11/17 11:39
52F:推 xeins:所以聲援派無線上綱到最後,民法767沒有理,台大的訴訟權也無 11/17 11:44
53F:→ xeins:理,所以要衝進會場鄙視台大的訴訟權;"理"由他們決定就是咧?! 11/17 11:46
54F:推 smartken:從一開始iertayan的文章 就沒有說不合法啊 11/17 11:47
55F:→ smartken:文章一直強調的是 "台大可以有其他選擇" 11/17 11:47
56F:→ xeins:所以我還舉例說被日本法院判有罪的奧姆真理教徒心中也有他們 11/17 11:47
57F:→ xeins:的理咧~不合己意就是法律不公~理盲者會上綱問何以民法就正義 11/17 11:49
58F:噓 picnic:xeins還真是鍥而不捨地在推文下自鳴得意耶 11/17 11:49
59F:→ picnic:別人都肯認真回文,為什麼xeins只會躲在推文中呢(攤手 11/17 11:49
60F:→ xeins:不就ishare(以及我昨晚)說的,OK那屬於台大裁量權對不對?那對 11/17 11:50
61F:→ xeins:台大裁量/或不裁量,請問竟去鄙視,所以衝進會場? 11/17 11:51
62F:推 smartken:即使對法的詮釋有瑕疵 原本的說明文也還是承認合法性 11/17 11:51
63F:→ xeins:台大是有多不公不義到理盲者們自認為要衝進會場?民法767規定 11/17 11:51
64F:→ smartken:就是因為台大有裁量權 所以才要去衝康台大不是嗎? 11/17 11:52
65F:→ smartken:還是在你眼中法=社會運作的規則? 11/17 11:52
66F:→ xeins:無權佔有者應返還的惡性=戒嚴法制,惡到值得衝進會場舉布條? 11/17 11:53
67F:→ xeins:理盲者心中毫無尊重台大"權利"的認知;這不叫自以為義的理盲 11/17 11:54
68F:→ xeins:叫啥?而理盲的情緒基礎就是濫情(同情那些老伯伯)~ 11/17 11:54
69F:推 smartken:撲 那說到底你也只是看不慣手法 台大有台大的裁量 同學有 11/17 11:55
70F:推 chandler0227:推這篇 11/17 11:55
71F:→ smartken:同學的判斷 你的合法性推不出台大非要這樣做的正當性 11/17 11:55
72F:→ PennySaf:原來同理心或是社會關懷也可以直接被認為是濫情 11/17 11:55
73F:→ xeins:看來smar對權利的內涵根本一知半解~那的確講下去也沒用~ 11/17 11:55
74F:→ xeins:那還真不如請smar星期六去法服問一下值班同學~ 11/17 11:56
75F:→ xeins:今天只要有裁量權,原來某些理盲者心中認為是值得用抗爭去逼 11/17 11:56
76F:→ xeins:裁量權人裁量某個方向~真是欽敬~既然如此,那算彼此認知不同~ 11/17 11:57
77F:→ xeins:那也隨你們爽就好~我不就說了~奧姆真理教徒也有他們心中的理 11/17 11:57
78F:→ xeins:所以某位噓文的理盲者只能抓x某人沒有正式回文來嘴砲,不意外 11/17 11:59
79F:推 smartken:我完全承認台大的做法是"合法"啊XD 11/17 11:59
80F:→ xeins:如Redwing上方講的,在推噓文中key的論述,難道就不算數? 11/17 12:00
81F:→ PennySaf:不是說不講話了...怎麼還在推文XD 11/17 12:00
82F:→ xeins:所以smar程度差還頑固就在這裡~"承認台大合法"這種叫你嘴巴 11/17 12:00
83F:→ xeins:說說,承認合法在邏輯上是推到同時不批判衝場抗爭台大的合法? 11/17 12:01
84F:→ xeins:Penny這位理盲者的嘴砲再次出現~我看到Redwing高興,想key句 11/17 12:02
85F:推 smartken:就說了 問題在於台大有裁量的空間可以選擇 不是嗎? 11/17 12:02
86F:→ xeins:子,Penny開始扯東扯西~ 11/17 12:02
87F:→ xeins:選擇權是聲援派可以用衝場抗爭來逼迫的嗎? 11/17 12:03
88F:→ smartken:why not? 11/17 12:03
89F:→ smartken:不然呢 還是你要提過去已經有很多慣例 裁量空間很小? 11/17 12:03
90F:→ xeins:早說了smar你既然一知半解就去法服問,你不問,繼續腦補你心中 11/17 12:04
91F:→ xeins:對裁量權是否在規範上要被衝場抗爭的錯誤認知;那你爽就好~ 11/17 12:04
92F:噓 picnic:看到xeins就煩~你最理性~最不理盲~守法的好寶寶 11/17 12:07
93F:推 smartken:只要最後的裁量"合法"不就好了嗎? 我又沒說裁量任意武斷 11/17 12:08
94F:噓 picnic:找到人生的知音r大你爽就好~ 11/17 12:08
95F:推 xeins:歡迎樓上繼續嘴砲~理盲就是理盲~對你這種理盲者何需好言好語 11/17 12:08
96F:噓 picnic:這幾天一直看到x大的推文想不煩也難~跳針王~ 11/17 12:08
97F:→ smartken:抗爭影響主事者的裁量選擇 最後也是要合法啊 11/17 12:09
98F:噓 picnic:別人最理盲xeins最理性最守法 11/17 12:09
99F:→ xeins:樓上理盲兼眼濁~我早就歷次寫過跟Redwing類似見解,只是我不 11/17 12:09
100F:→ xeins:跟你們這種理盲濫情的傢伙客氣~所以你們反正程度差只看到我 11/17 12:09
101F:→ smartken:我確實不知道這中間有多大的裁量空間 這是可以好好討論的 11/17 12:10
102F:→ xeins:不客氣的措辭,看不到我的法理論述;你說的跳針恰恰是指你自己 11/17 12:10
103F:噓 picnic:xeins大能力最好~每次都躲在推文下毀了一篇文章~ 11/17 12:10
104F:→ xeins:我有跳啥針?我的論述就是如ishare跟Redwing的簡化版罷了 11/17 12:10
105F:→ xeins:像pi這種貨色(對,這就是我的口氣)理盲找不到論述上的反駁點, 11/17 12:11
106F:→ xeins:說我毀了文章~怎麼,我有需要好言好語爭取你認同民法嗎? 11/17 12:12
107F:推 Alyssat: 11/17 12:13
108F:→ xeins:你以為我一開始就口氣差?非也~我這兩天一直請嘴砲回我者可去 11/17 12:14
109F:→ xeins:看Redwing的比我詳細的論述~挖咧真如電影台詞,講給一個理盲 11/17 12:15
110F:→ xeins:者聽,但還有千千萬萬個理盲者蜂擁過來繼續跳針~哪都講得完~ 11/17 12:16
111F:推 xeins:所以pic反正就key鍵盤說我嘴砲(也不管我已有的論述),我還要 11/17 12:18
112F:→ xeins:對pic口氣好? 11/17 12:19
113F:推 pheather:我看了Redwing13的推文,以及ishare本文,實在不覺得可以和 11/17 12:20
114F:→ pheather:你的推文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比較(除了立場類似之外完全沒有 11/17 12:20
115F:→ pheather:可相提並論之處) 11/17 12:20
116F:→ xeins:所以我說了~我何必要爭取你們的認同~你們的認同值錢嗎? 11/17 12:21
117F:→ xeins:我當然知道我講話衝~可是抱歉,對大群理盲者,我懶得一講再講~ 11/17 12:21
118F:→ xeins:所以你覺得ishare是好文(我也這麼覺得),你覺得我再推噓文key 11/17 12:22
119F:→ xeins:的是低水平,那也隨你~這很OK啊你愛怎麼想都可以啊~ 11/17 12:23
120F:推 coffeesleep:推 11/17 12:25
121F:推 kentket:過度堅守法條上的東西只會更看不清其他方面的東西 11/17 12:33
122F:→ kentket:堅持自己的理念而卻缺少了其他角度的視野 不也是一種理盲 11/17 12:34
123F:推 maggiowang:我要推這篇文~但是要噓字典裡只有理盲二字之人~ 11/17 12:38
124F:→ maggiowang:除了「你們都理盲」以外看不出xeins的論述是什麼呢 11/17 12:40
125F:→ maggiowang:麻煩回個文吧,真的很好奇你的論述是什麼,如果有的話 11/17 12:40
126F:推 kyle0417:推一個 11/17 12:51
127F:推 sexygnome:學長打廣告打真兇 XD 11/17 13:01
128F:推 xeins:在iert 11/14的文裡,Redwing和我都有在推噓文欄key法理論述 11/17 13:07
129F:→ xeins:我的論述就是敬依Redwing與ishare他們比我key的更詳盡的一樣 11/17 13:09
130F:→ xeins:我重新複製他們的詳盡論述幹嘛?理盲濫情者們的行徑在先前跳 11/17 13:09
131F:→ xeins:真嘴砲我時,還不夠印證嗎?我推文是因為我就是高興推噓,我沒 11/17 13:10
132F:→ xeins:ishare如此好個性特地回一篇正式文~某樓網友瞭嗎? 11/17 13:11
133F:推 xeins:推 Redwing13:其實類似的意見之前在相關文章都已經出現了... 11/17 13:16
134F:→ xeins:Redwing13:還是推文寫的都不算? 11/17 13:17
135F:→ xeins:對於Redwing的上述說法,叫人正式回文的某樓可自行思考~ 11/17 13:18
136F:推 Redwing13:我想大家都是台大或是台大校友不要一直用理盲攻擊彼此 11/17 13:20
137F:→ Redwing13:雖然我在別版都當酸民,不過我想可以嚴肅討論的議題 11/17 13:21
138F:→ Redwing13:就討論議題本身,不要失焦在對彼此的攻擊 11/17 13:22
139F:推 xeins:本來是不必要講出口而留點餘地~但R大若親身體驗"一群"聲援派 11/17 13:23
140F:→ xeins:前仆後繼跳針,你解釋以後換個人繼續跳你,還有人會耍白癡鬧你 11/17 13:24
141F:→ xeins:R大,你也會沒耐性,就把對方的確理盲的事實講出了,你能體會嗎 11/17 13:24
142F:推 yuuirain:推~ 11/17 13:47
143F:推 ted40905:有本事就回文嘛 龜縮在文章屁股下對別人說長道短算什麼? 11/17 13:56
144F:→ kyle0417:原來推噓文的沒本事.... 11/17 13:58
145F:推 ted40905:我專指某x 11/17 14:03
146F:推 xeins:Redwing13:還是推文寫的都不算? <-Red在上方有推此句 11/17 14:04
147F:→ adolf309:有些人就是對人不對事 11/17 14:04
148F:→ xeins:(yes這就是我的口氣~) 上述Red意思,給程度差的理盲者參考~~~ 11/17 14:05
149F:→ picnic:xeins程度最好 你的r大都叫你冷靜點了wwww 11/17 14:18
150F:推 claire0212jp:推~~~好棒!!! 11/17 14:21
151F:推 iloveilliya:感謝原PO分享一篇方便閱讀的好文 11/17 15:36
152F:推 windseeker:某x也想討十年水桶嗎? 11/17 16:04
153F:推 dan800512:推~ 11/17 17:02
154F:推 akakapo: 11/17 17:17
155F:推 xeins:十年水桶個屁~我的口氣差是回應於某些頑固跳針者~不然邱毅說 11/17 17:20
156F:→ xeins:管碧玲是醜女人,高院判決不就說這同樣是因為回應不得不然,所 11/17 17:20
157F:→ xeins:以邱毅無罪~我發現喔~某些人法理觀念亂七八糟,怪不得下篇Red 11/17 17:21
158F:→ xeins:叫某方QA廣告別亂扯法律面~某方法律觀念半桶水卻說得起勁~ 11/17 17:21
159F:→ xeins:97上易2276 想求證的高院支持邱毅理由的 自己去讀~ 11/17 17:24
160F:推 xeins:先前有位carzyearth雖也與我立場不同,但他不跳針而確實詢問, 11/17 17:32
161F:→ xeins:我那時候就解釋,也沒有對他的詢問口氣衝;所以,等而下之那些 11/17 17:32
162F:→ xeins:嘴砲者/跳針者/耍白癡(真有某幾個ID)鬧我者~對之好言好語咧? 11/17 17:34
163F:→ sidelight:不同意原PO,原住民風倒木事件中,風倒木應為國家財產, 11/17 17:37
164F:→ sidelight:但詹順貴律師還是替他們打贏訴訟,若是一味講法,則弱勢 11/17 17:38
165F:→ sidelight:者往往理虧。如果拿掉歷史文化,法律真的沒有修改空間嗎 11/17 17:39
166F:推 xeins:樓上鈞鑑~所以還是走訴訟途徑啊~原住民有叫官方撤訟嗎? 11/17 17:39
167F:→ xeins:法律自有體系,即使民法也有相關帝王條款處理你說的特殊情況~ 11/17 17:41
168F:→ xeins:否則樓上豈非跟聲援派一樣,粗讀個法規/判決,就因誤解而誤用 11/17 17:42
169F:推 sidelight:那次訴訟,引發原權團體的不滿,決定要推動自治法。 11/17 17:43
170F:→ sidelight:這才是脈絡,原住民獵場在數百年前本就不是「國家」所有 11/17 17:43
171F:→ sidelight:因為國家不撤訟,讓原住民想要擺脫「國家體制」回歸傳統 11/17 17:44
172F:→ sidelight:領域,部落自治。這就是歷史文化,不是全然用法律解釋的 11/17 17:44
173F:→ sidelight:我是要說法律的盲點,否則刑法一百條當時為何被推翻? 11/17 17:45
174F:→ xeins:閣下這時也不免過度推論了~刑法100條因此修法沒錯,加上以強 11/17 17:46
175F:→ xeins:暴脅迫著手實行者"云云~那你覺得不公的民法767該怎麼修法??? 11/17 17:47
176F:→ xeins:所有權人可對無權佔有者請求返還佔有物....但無權佔有者有歷 11/17 17:48
177F:→ xeins:史脈絡者,所有權人無權要求其返還".....那就這麼修嗎? 11/17 17:49
178F:→ xeins:這樣修以後,民法的物上請求權體系就更正義更文化更有人性??? 11/17 17:51
179F:→ sidelight:也請莫過度推論。我講明白的,法律只是道德底線。 11/17 17:52
180F:→ sidelight:若是要堅守法律,則我們可以開始控告日本、國民政府佔用 11/17 17:53
181F:→ xeins:法律系當然都教過我們法律是最後底線~不是只有非法律學生知 11/17 17:53
182F:→ sidelight:人民資產,從1895年到今天,政府以法條「徵收」的土地有 11/17 17:53
183F:→ sidelight:多少?我們只能用憲法和國家對抗,但有用嗎? 11/17 17:54
184F:→ xeins:道要適當理解法律~今天是聲援派本身在說帖的說理過程有謬誤 11/17 17:55
185F:→ xeins:結果被可敬有耐心的ishare與Redwing詳細指出說帖的謬誤~啊但 11/17 17:55
186F:→ xeins:是你不想接受,舉出了"你自認有理"的反駁,這怎麼辦? 11/17 17:56
187F:→ xeins:所以如ishare講的~你星期六去法服,拿原住民那個案子,跟法服 11/17 17:57
188F:→ xeins:同學切磋一下彼此觀念誰對誰錯~搞不好許士宦老師林明鏘老師 11/17 17:57
189F:→ xeins:聽了你的真知灼見,幡然悔悟也說不定,不是嗎?若你有自信的話~ 11/17 17:58
190F:推 sidelight:的確好建議。在BBS上戰法條效率太差了,感謝提議。 11/17 17:59
191F:噓 boo19900520:推 11/17 22:11
192F:→ boo19900520:按錯 = = 11/17 22:11
193F:推 boo19900520:補推 11/17 22:14
194F:推 constantin:推 11/17 22:37
195F:推 badvalley:贊同這篇 11/17 22:55
196F:推 Kamakazi:推! 我們需要法治的社會 法不好是要去修正他 不是不遵守 11/18 01:32
197F:推 yuuirain:推 11/18 01:35
198F:推 peggy810808:推~ 11/19 01:19
199F:推 TxKxZeke:推林明鏘老師! 11/19 01:43
200F:推 m54k600ive80: Push 03/2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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