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hare (小胖)
看板NTU
标题Re: 〈绍兴社区:五分钟就上手〉
时间Thu Nov 17 09:00:53 2011
※ 引述《yublueyvonne》之铭言:
: 如果您对这个议题有兴趣,却苦无快速简明的入门资讯,或对
: 我们的诉求与论述仍不了解,这篇QA也许能提供您一些参考。
: 如果您看完後仍旧有疑问,欢迎在版上提出,我们将在能力许
: 可的范围替您解答。希望大家共同为社区居民居住权的保障尽
: 一份心力。
: 我们的声明、诉求与连署:http://tinyurl.com/QAQ8585
: -------------------------------------------------------
: Q:绍兴社区在哪里?发生了什麽事?
: A: 绍兴社区位於绍兴南街、信义路交口,共有136户。2010年夏天,住户收到台大
: 寄来的律师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内拆除或腾空房屋,归还占用校地,否则将告
: 居民侵占。今年五月中起,居民陆续收到民事法庭的诉讼状,台大要求违建户「
: 拆屋还地,赔偿损害」,求偿七十万至百余万不等的赔偿金。目前一审审理中。
我是法研所三年级的研究生,目前在台大法律服务社带组服务,对於你们提到学校聘
请庞大的律师团在欺压民众,可以的话,很欢迎你们整理一下完整的资料到服务社来
,我们有免费的谘询服务,每周六中午12:30在法学院霖泽馆四楼挂号,这里有擅长
民事法规及行政法规的许士宦老师跟林明锵老师,和一群热情的大学生、研究生愿意
为你们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不过就这份QA,我还是想先厘清几个问题。
: Q:和台大有什麽关系?
: A: 社区矮小的房子是立在国有土地上,而这些国有土地大部分确实是由台大管理。
: 若依据台大取得本区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区内的土地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民
: 国40年土地总登记时,将帝国大学宿舍周边的土地一并画给台大;第二类是在民
: 国74年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拨用的土地,使用目的是建立病历档案室,并於民国75
: 年拨用成功。
: 就第一类土地而言,根据社区居民的户籍登记,光复前後聚落就开始形成,远早
: 於台大民国40年的土地登记。光复初期,国民政府衔接日据时期土地法制十分粗
: 糙;加上政令宣导并未考量当时低迷的阅报率与识字率,使居民错失土地登记的
: 机会。真要说「划地为王」,恐怕台大更符合这个名号。
: 而就第二类土地而言,依据国有财产法,拨用土地若原先的拨用用途废止或变更
: ,或者空置超过一年没有开始建筑,就必须撤销拨用。台大拨用土地二十余年毫
: 无动作,当初病历档案室的兴建计画早已付诸流水,今日也没有任何具体规划与
: 相关预算编列,依法早该撤销拨用。然而,仅仅由台大「自行评估」仍有公用需
: 求,财政部就继续承认台大的管理权。这完全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据的。此地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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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法
第 39 条 非公用财产经拨为公用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应由财政部查明
随时收回,交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接管。但拨用土地之收回,应由财政部呈请行政
院撤销拨用後为之:
一、用途废止时。
二、变更原定用途时。
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时。
四、擅自让由他人使用时。
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开始建筑时。
我想这边你提到的应该是这个条文,坦白说,随时收回的意思,恐怕就意涵着财
政部本身就具有「裁量」空间,也就是说,它可以决定什麽时候要撤销拨用收回
,而在有第五款的情形,财政部不收回,也未必违法。
: 给台大的後果是,居民丧失了按「台北市区公有眷舍房地专案处理实施计画」购
: 买国有土地的权利,也丧失了根据国有财产法向财政部承租国有土地的权利,如
: 今还被求偿上百万的不当得利。
: 最重要的,是民国40年到现在,台大从未知会居民占住的是台大校地,也从来没
: 有与居民沟通协调安置或拆迁补偿等任何方案,而在寄发存证信函之後,居民多
: 次想与台大协商沟通却都吃了闭门羹。台大选择直接一状告上法院,造成居民极
: 大的身心压力。
: Q:是违建就该拆,有什麽不妥吗?
: A: 「违建」是非常不精确的称呼。从1957年内政部颁定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开
: 始,「旧」违建就被赋与了合法地位。这是因为台湾过去有极为密集的违建地景
: ,例如1960年代的台北市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违建中。这些矮小的房舍让政
: 府迁台後分不到宿舍的军公教人员、城乡移民与底层劳工等族群得到一个安身立
: 命的地方,并支撑起台湾的经济起飞。绍兴社区正是这段都市发展史的缩影。台
: 湾经济起飞之後,许多违建随着公共设施的起造,依法得到拆迁补偿或配宿国宅
: 而消失。今日绍兴社区周边的石园新城、弘道国中、兴隆国宅、Y17青少年育乐
: 中心附近,当初都是热闹的违建聚落,也都得到补偿或安置。
: 换句话说,「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对新旧违建的区分,反映了旧有违建在城市发
: 展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因为法律系统的缺失,仅仅只有市有土地上的违建
: 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国有土地上的违建户,就成为被遗忘的一群人,只能看主
: 管机关脸色办事。可是,过去的台大并不若今日粗暴,现在的傅园旁人行道、医
: 学院新馆、管理学院二馆,当初也都是违建聚落;学校将校地收回时,也基於对
: 历史的尊重,给予补偿或安置,而不是强硬地要求居民「拆屋还地赔款」。同样
: 的历史脉络,截然不同的後果,点明了当今法律的不足跟台大对历史的怠惰。
就类比过去收回校地有补偿跟安置这一块,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详细的资料可供
参考,因为就我的理解,公家机关「依法」可以不付钱,它们就会多一事不如省
一事,而傅园旁人行道、医学院新馆、管理学院二馆的案例,离现在已经有段时
间了,且每个个案中,遇到的状况也未必相同,可能在违建户法律地位上、学校
财务能力上都有差异,又或者当时台大有「立即建筑」的迫切需要,走拆屋还地
的执行程序相当旷日费时,所以才有过去向违建户低头给补偿而现在却不补偿的
情形,如果没有详细的资料做比较,仔细检验条件跟背景的差异,要说台大应该
补偿这是有一段距离的,搞不好以前的台大是因建照有期限、建馆预算有使用期
限,今年不动支教育部钱就收回去了,导致它们是「被迫」妥协,而在绍兴南街
的案例中,则可能没有这样的压力,所以台大才不想理你。
相同的,要主张绍兴兴南街周遭的邻居(ex:Y17、弘道国中等)可以享有补偿,也
麻烦你们研究一下,当年他们是依「法」去取得补偿的,还是公家机关是个案式
的补偿(有吵的有糖吃)
此外,就先前有关房屋税跟土地税部份,以我粗浅的税法知识稍作回应,土地基
本上如果不是居民的,那土地税跟他们应该是没有关系,而房屋税部份,台湾许
多违章建筑,都有被课房屋税,但有课房屋税,在现行的实务认定上,并不代表
这个违章建筑就是「合法」,它还是可以随时被拆除大队或土地权利人拆掉。
(见解如有错误,请行政法跟税法的强者指正)
: Q:台大也只是「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而已啊 !
: A: 校方的主张是:现行法条并无规定要安置长久以来居住其上的「违建」,而依据
: 「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校方必须对居民提告。然而台大据以提
: 告的行政命令「各机关经管国有公用被占用不动产处理原则」,其实提供了协商
: 等非常有弹性的方法来处置占用户。换句话说,台大是有所选择的。「依法行政
: 」只是校方拿来掩护自身粗暴与傲慢的遮羞布,它实际执行的是「依法排除」。
: 但我们不能忘记,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学生「四要四不」、学习十大
: 基本素养的校方,自己却只顾便宜行事,毫不考虑社会正义,着实讽刺。
: 我们不反对台大依财政部「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进行校地活化,
: 但是反对忽略历史责任的粗暴手段。公有土地的利用与想像,有各种可能的方案
: ,需要被研究、讨论,尤其需兼顾公益与正义。台大是代理全体国民管理使用公
: 有土地,而不是房地产商,岂能狭隘地只看见公有地的「所有权」、「财产权」
: ,而对於其上的人文、历史纹理采取推土机式的夷平作法!在追求世界排名的同
: 时,我们希望台大不要忘记「敦品、励学、爱国、爱人」的承诺,拿出气度妥善
: 解决问题。否则又如何能期许「台大人」负起人类生存和永续经营的责任?
记得以前有位法律系的学长这样跟我说,台大热血的人非常多,但热血的同时,
也要冷静的面对问题,不知道大家记不记得几年前男生宿舍整修,很多同学柜子
被撬开,东西被工人清去卖掉的事,其中有一间也是被进城「抢三天」的男四舍
社胞也是怒火冲天,但是包商跟学校就是一脸「河蟹」样,想把案件搓掉,叫同
学吞下去,据说,当时有位学长在协调会上等包商跟学校「慷慨陈词」完毕後,
只默默的拿出一份影像档,当场播放,里头是监视器拍到工人「搬东西」的过程
,连脸都拍的一清二楚。最後,包商同意让同学开出损失清单,照价打八折赔偿
。
举这个案例,我只是想说,当时同学也可以揪团去抗议,但显然不是最好的方法
,包商跟学校一皮你根本拿他没辄,但学长抓到问题的关键,连话都不用说,问
题就解决了,希望这可以提供你们不一样的角度。
最後,虽然大家都觉得法律很冰冷、很无情,是个全有全无的战场,但不可否认,
比起人治的社会,法治至少提供了一个可预期的标准,我知道大家都很向往包青天
式的正义,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又出现了几个像包拯的清官,更多时候,是压迫
弱势人民的层层官僚,在个案中恣意审判,为了避免这种只实现些许正义的恣意,
所以我们选择了法官必须「依法」审判的法院,不管你是谁只要你有「所有权」、
「财产权」,法院就要判你赢,就要为你执行拆屋还地,毫无例外。而当法律层面
无可救济时,要诉诸「政策」上个案处理,那就各凭本事了。
: Q: 那我可以做什麽?
: 1. 到我们的脸书http://www.facebook.com/theCityFace关注後续消息。
: (内容迅速增加中)
: 2. 连署支持「台大推土机,绍兴社区何处去!?」:
: http://tinyurl.com/QAQ8585
: 3. 直接写信告诉校长或总务长你反对台大粗暴的作法。
: (信件范例可参考:http://goo.gl/BoVZq)
: 4. 如果你愿意在课堂上告诉同学这件事情,
: 请写信到:[email protected]。将有专人递送传单;
: 如果有需要在课堂上简短地解说这次的事件,我们也可以安排。
: 5. 如果你认同我们的诉求,请把你的签名档改成连署网址。
: 谢谢大家 !
再打个广告,这星期六中午12:30霖泽馆四楼,台大法律服务社提供免费谘询,
可以的话,你们把完整的资料带齐,我想几位老师跟同学都很愿意为你们提供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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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81.100
1F:推 Oranger1316:ㄏㄨㄚˇㄏㄨˊ推 11/17 09:01
2F:推 NTUOnline:推这篇! 11/17 09:04
3F:推 someoneelse:只能给推了 11/17 09:06
4F:推 stanleymen:威~~武 11/17 09:09
5F:推 dennisthc:推 11/17 09:10
6F:推 LCamel:推. 又, 法条写"应由"财政部回收, 条件成立时, 窃以为 11/17 09:22
7F:→ LCamel:财政部就必须回收. 若要给裁量空间, 是否该写成 "得由" ? 11/17 09:22
8F:→ LCamel:而 "随时回收" 是否可解成 "即时回收", 而非爱收不收都可? 11/17 09:25
9F:推 soberer:推 11/17 09:32
10F:推 Redwing13:明明是『应由财政部查明随时收回』,重点是应查明後收回 11/17 09:38
11F:→ Redwing13:不是应收回...法律文字的整体脉络很难理解吗 11/17 09:39
12F:→ Redwing13:所以如果不是可归责於管理人致原使用目的不达时.. 11/17 09:40
13F:→ Redwing13:财政部当然可以不收回.... 11/17 09:41
14F:→ Redwing13:退步言之,纵使财政部收回该地,仅是要求拆屋还地的人 11/17 09:42
15F:→ Redwing13:从台大换成财政部而已,想要这样解决问题,是有点异想 11/17 09:42
16F:→ Redwing13:天开 11/17 09:42
17F:→ Redwing13:就如同我之前推文的,台大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拿台大 11/17 09:45
18F:→ Redwing13:违法这点作为诉求的主轴,到底是因为不知法的误解 11/17 09:46
19F:→ Redwing13:还是开始打迷糊仗,算定懂法的人不多? 11/17 09:47
20F:推 NTUOnline:接下来不知道会不会又有人说法律不公 继续才出来抗议 11/17 09:47
21F:→ Redwing13:问题是最终这问题的解决多半是由法院依法判决 11/17 09:48
22F:推 free4u28: 11/17 09:48
23F:→ Redwing13:不去对台大动之以情,却对没违法的台大嚷嚷着你违法乱纪 11/17 09:48
24F:→ Redwing13: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跟手段吗?还有,律师也很无辜... 11/17 09:49
25F:→ Redwing13:发律师函给六十天自行拆迁,也叫欺压善良民众的话 11/17 09:49
26F:→ Redwing13:那我不晓得承办本案的律师团要怎样才能不动辄得咎 11/17 09:50
27F:推 bob505:专业文 推一发 11/17 09:55
28F:推 yublueyvonne:谢谢ishare 无私的分享,必须承认我们本身都不是学法 11/17 09:57
29F:→ yublueyvonne:律专业的,这些新的想法对我们来说助益良多! 11/17 09:57
30F:→ shenerica:诚恳问楼上 不是学法的 那那些跟法律有关 现在看起来 11/17 09:59
31F:→ shenerica:是有误的内容 是怎麽得来的 (我也不懂法) 11/17 09:59
32F:推 bomb621:也是努力查资料得来的阿 11/17 10:04
33F:推 shenerica:如果说不懂法-->努力查资料--? 找人求证 ?-->作文章 11/17 10:18
34F:→ shenerica:所以我想知道是不是资料来源或是求证方式有缺漏 11/17 10:19
35F:→ shenerica:(这样大作篇幅难免有误导(我)的感觉) 11/17 10:20
36F:推 yublueyvonne:s大大说的过程我们都作了,可是中间可能有瑕疵 11/17 10:35
37F:→ bomb621:也没有到误导吧 真理是越辩越明 11/17 11:04
38F:推 Redwing13:其实类似的意见之前在相关文章都已经出现了.... 11/17 11:07
39F:→ Redwing13:还是推文写的都不算? 11/17 11:08
40F:→ Redwing13:还有我想在补充一点『台北市区公有眷舍房地专案处理计画 11/17 11:10
41F:推 LebronKing:楼上要不要专回一篇文 11/17 11:11
42F:→ Redwing13:已於83年9月12日废止,且绍兴南街的居民根本不是居住 11/17 11:12
43F:→ Redwing13:『公有眷舍』根本无可能利用该法承租或购买占用的公有地 11/17 11:12
44F:推 xeins:Redwing你终於又出现啦~我这两天一直推荐那些理盲者去看你的 11/17 11:33
45F:→ xeins:论述,结果理盲者中更劣者要嘛跳针要嘛嘴炮,要嘛基於立场就推 11/17 11:34
46F:→ xeins:这五分钟就上手~那随便他们爽就好吧~倒是ishare的耐心让人佩 11/17 11:35
47F:→ xeins:服,真花时间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11/17 11:35
48F:→ xeins:对了,为何说声援派理盲,这是有理由的:以林彦彤同学为例,乱解 11/17 11:35
49F:→ xeins:读黄锦堂老师文章的意思,拿来当他立论基础之一~真是够了~ 11/17 11:37
50F:→ xeins:不过请ishare注意,理盲者嘴炮(或是说大绝)之一就是会说你是 11/17 11:39
51F:→ xeins:法匠,民法欠缺人性等等叭啦叭啦一堆的~ 11/17 11:39
52F:推 xeins:所以声援派无线上纲到最後,民法767没有理,台大的诉讼权也无 11/17 11:44
53F:→ xeins:理,所以要冲进会场鄙视台大的诉讼权;"理"由他们决定就是咧?! 11/17 11:46
54F:推 smartken:从一开始iertayan的文章 就没有说不合法啊 11/17 11:47
55F:→ smartken:文章一直强调的是 "台大可以有其他选择" 11/17 11:47
56F:→ xeins:所以我还举例说被日本法院判有罪的奥姆真理教徒心中也有他们 11/17 11:47
57F:→ xeins:的理咧~不合己意就是法律不公~理盲者会上纲问何以民法就正义 11/17 11:49
58F:嘘 picnic:xeins还真是锲而不舍地在推文下自鸣得意耶 11/17 11:49
59F:→ picnic:别人都肯认真回文,为什麽xeins只会躲在推文中呢(摊手 11/17 11:49
60F:→ xeins:不就ishare(以及我昨晚)说的,OK那属於台大裁量权对不对?那对 11/17 11:50
61F:→ xeins:台大裁量/或不裁量,请问竟去鄙视,所以冲进会场? 11/17 11:51
62F:推 smartken:即使对法的诠释有瑕疵 原本的说明文也还是承认合法性 11/17 11:51
63F:→ xeins:台大是有多不公不义到理盲者们自认为要冲进会场?民法767规定 11/17 11:51
64F:→ smartken:就是因为台大有裁量权 所以才要去冲康台大不是吗? 11/17 11:52
65F:→ smartken:还是在你眼中法=社会运作的规则? 11/17 11:52
66F:→ xeins:无权占有者应返还的恶性=戒严法制,恶到值得冲进会场举布条? 11/17 11:53
67F:→ xeins:理盲者心中毫无尊重台大"权利"的认知;这不叫自以为义的理盲 11/17 11:54
68F:→ xeins:叫啥?而理盲的情绪基础就是滥情(同情那些老伯伯)~ 11/17 11:54
69F:推 smartken:扑 那说到底你也只是看不惯手法 台大有台大的裁量 同学有 11/17 11:55
70F:推 chandler0227:推这篇 11/17 11:55
71F:→ smartken:同学的判断 你的合法性推不出台大非要这样做的正当性 11/17 11:55
72F:→ PennySaf:原来同理心或是社会关怀也可以直接被认为是滥情 11/17 11:55
73F:→ xeins:看来smar对权利的内涵根本一知半解~那的确讲下去也没用~ 11/17 11:55
74F:→ xeins:那还真不如请smar星期六去法服问一下值班同学~ 11/17 11:56
75F:→ xeins:今天只要有裁量权,原来某些理盲者心中认为是值得用抗争去逼 11/17 11:56
76F:→ xeins:裁量权人裁量某个方向~真是钦敬~既然如此,那算彼此认知不同~ 11/17 11:57
77F:→ xeins:那也随你们爽就好~我不就说了~奥姆真理教徒也有他们心中的理 11/17 11:57
78F:→ xeins:所以某位嘘文的理盲者只能抓x某人没有正式回文来嘴炮,不意外 11/17 11:59
79F:推 smartken:我完全承认台大的做法是"合法"啊XD 11/17 11:59
80F:→ xeins:如Redwing上方讲的,在推嘘文中key的论述,难道就不算数? 11/17 12:00
81F:→ PennySaf:不是说不讲话了...怎麽还在推文XD 11/17 12:00
82F:→ xeins:所以smar程度差还顽固就在这里~"承认台大合法"这种叫你嘴巴 11/17 12:00
83F:→ xeins:说说,承认合法在逻辑上是推到同时不批判冲场抗争台大的合法? 11/17 12:01
84F:→ xeins:Penny这位理盲者的嘴炮再次出现~我看到Redwing高兴,想key句 11/17 12:02
85F:推 smartken:就说了 问题在於台大有裁量的空间可以选择 不是吗? 11/17 12:02
86F:→ xeins:子,Penny开始扯东扯西~ 11/17 12:02
87F:→ xeins:选择权是声援派可以用冲场抗争来逼迫的吗? 11/17 12:03
88F:→ smartken:why not? 11/17 12:03
89F:→ smartken:不然呢 还是你要提过去已经有很多惯例 裁量空间很小? 11/17 12:03
90F:→ xeins:早说了smar你既然一知半解就去法服问,你不问,继续脑补你心中 11/17 12:04
91F:→ xeins:对裁量权是否在规范上要被冲场抗争的错误认知;那你爽就好~ 11/17 12:04
92F:嘘 picnic:看到xeins就烦~你最理性~最不理盲~守法的好宝宝 11/17 12:07
93F:推 smartken:只要最後的裁量"合法"不就好了吗? 我又没说裁量任意武断 11/17 12:08
94F:嘘 picnic:找到人生的知音r大你爽就好~ 11/17 12:08
95F:推 xeins:欢迎楼上继续嘴炮~理盲就是理盲~对你这种理盲者何需好言好语 11/17 12:08
96F:嘘 picnic:这几天一直看到x大的推文想不烦也难~跳针王~ 11/17 12:08
97F:→ smartken:抗争影响主事者的裁量选择 最後也是要合法啊 11/17 12:09
98F:嘘 picnic:别人最理盲xeins最理性最守法 11/17 12:09
99F:→ xeins:楼上理盲兼眼浊~我早就历次写过跟Redwing类似见解,只是我不 11/17 12:09
100F:→ xeins:跟你们这种理盲滥情的家伙客气~所以你们反正程度差只看到我 11/17 12:09
101F:→ smartken:我确实不知道这中间有多大的裁量空间 这是可以好好讨论的 11/17 12:10
102F:→ xeins:不客气的措辞,看不到我的法理论述;你说的跳针恰恰是指你自己 11/17 12:10
103F:嘘 picnic:xeins大能力最好~每次都躲在推文下毁了一篇文章~ 11/17 12:10
104F:→ xeins:我有跳啥针?我的论述就是如ishare跟Redwing的简化版罢了 11/17 12:10
105F:→ xeins:像pi这种货色(对,这就是我的口气)理盲找不到论述上的反驳点, 11/17 12:11
106F:→ xeins:说我毁了文章~怎麽,我有需要好言好语争取你认同民法吗? 11/17 12:12
107F:推 Alyssat: 11/17 12:13
108F:→ xeins:你以为我一开始就口气差?非也~我这两天一直请嘴炮回我者可去 11/17 12:14
109F:→ xeins:看Redwing的比我详细的论述~挖咧真如电影台词,讲给一个理盲 11/17 12:15
110F:→ xeins:者听,但还有千千万万个理盲者蜂拥过来继续跳针~哪都讲得完~ 11/17 12:16
111F:推 xeins:所以pic反正就key键盘说我嘴炮(也不管我已有的论述),我还要 11/17 12:18
112F:→ xeins:对pic口气好? 11/17 12:19
113F:推 pheather:我看了Redwing13的推文,以及ishare本文,实在不觉得可以和 11/17 12:20
114F:→ pheather:你的推文放在同一个天平上比较(除了立场类似之外完全没有 11/17 12:20
115F:→ pheather:可相提并论之处) 11/17 12:20
116F:→ xeins:所以我说了~我何必要争取你们的认同~你们的认同值钱吗? 11/17 12:21
117F:→ xeins:我当然知道我讲话冲~可是抱歉,对大群理盲者,我懒得一讲再讲~ 11/17 12:21
118F:→ xeins:所以你觉得ishare是好文(我也这麽觉得),你觉得我再推嘘文key 11/17 12:22
119F:→ xeins:的是低水平,那也随你~这很OK啊你爱怎麽想都可以啊~ 11/17 12:23
120F:推 coffeesleep:推 11/17 12:25
121F:推 kentket:过度坚守法条上的东西只会更看不清其他方面的东西 11/17 12:33
122F:→ kentket:坚持自己的理念而却缺少了其他角度的视野 不也是一种理盲 11/17 12:34
123F:推 maggiowang:我要推这篇文~但是要嘘字典里只有理盲二字之人~ 11/17 12:38
124F:→ maggiowang:除了「你们都理盲」以外看不出xeins的论述是什麽呢 11/17 12:40
125F:→ maggiowang:麻烦回个文吧,真的很好奇你的论述是什麽,如果有的话 11/17 12:40
126F:推 kyle0417:推一个 11/17 12:51
127F:推 sexygnome:学长打广告打真凶 XD 11/17 13:01
128F:推 xeins:在iert 11/14的文里,Redwing和我都有在推嘘文栏key法理论述 11/17 13:07
129F:→ xeins:我的论述就是敬依Redwing与ishare他们比我key的更详尽的一样 11/17 13:09
130F:→ xeins:我重新复制他们的详尽论述干嘛?理盲滥情者们的行径在先前跳 11/17 13:09
131F:→ xeins:真嘴炮我时,还不够印证吗?我推文是因为我就是高兴推嘘,我没 11/17 13:10
132F:→ xeins:ishare如此好个性特地回一篇正式文~某楼网友了吗? 11/17 13:11
133F:推 xeins:推 Redwing13:其实类似的意见之前在相关文章都已经出现了... 11/17 13:16
134F:→ xeins:Redwing13:还是推文写的都不算? 11/17 13:17
135F:→ xeins:对於Redwing的上述说法,叫人正式回文的某楼可自行思考~ 11/17 13:18
136F:推 Redwing13:我想大家都是台大或是台大校友不要一直用理盲攻击彼此 11/17 13:20
137F:→ Redwing13:虽然我在别版都当酸民,不过我想可以严肃讨论的议题 11/17 13:21
138F:→ Redwing13:就讨论议题本身,不要失焦在对彼此的攻击 11/17 13:22
139F:推 xeins:本来是不必要讲出口而留点余地~但R大若亲身体验"一群"声援派 11/17 13:23
140F:→ xeins:前仆後继跳针,你解释以後换个人继续跳你,还有人会耍白痴闹你 11/17 13:24
141F:→ xeins:R大,你也会没耐性,就把对方的确理盲的事实讲出了,你能体会吗 11/17 13:24
142F:推 yuuirain:推~ 11/17 13:47
143F:推 ted40905:有本事就回文嘛 龟缩在文章屁股下对别人说长道短算什麽? 11/17 13:56
144F:→ kyle0417:原来推嘘文的没本事.... 11/17 13:58
145F:推 ted40905:我专指某x 11/17 14:03
146F:推 xeins:Redwing13:还是推文写的都不算? <-Red在上方有推此句 11/17 14:04
147F:→ adolf309:有些人就是对人不对事 11/17 14:04
148F:→ xeins:(yes这就是我的口气~) 上述Red意思,给程度差的理盲者参考~~~ 11/17 14:05
149F:→ picnic:xeins程度最好 你的r大都叫你冷静点了wwww 11/17 14:18
150F:推 claire0212jp:推~~~好棒!!! 11/17 14:21
151F:推 iloveilliya:感谢原PO分享一篇方便阅读的好文 11/17 15:36
152F:推 windseeker:某x也想讨十年水桶吗? 11/17 16:04
153F:推 dan800512:推~ 11/17 17:02
154F:推 akakapo: 11/17 17:17
155F:推 xeins:十年水桶个屁~我的口气差是回应於某些顽固跳针者~不然邱毅说 11/17 17:20
156F:→ xeins:管碧玲是丑女人,高院判决不就说这同样是因为回应不得不然,所 11/17 17:20
157F:→ xeins:以邱毅无罪~我发现喔~某些人法理观念乱七八糟,怪不得下篇Red 11/17 17:21
158F:→ xeins:叫某方QA广告别乱扯法律面~某方法律观念半桶水却说得起劲~ 11/17 17:21
159F:→ xeins:97上易2276 想求证的高院支持邱毅理由的 自己去读~ 11/17 17:24
160F:推 xeins:先前有位carzyearth虽也与我立场不同,但他不跳针而确实询问, 11/17 17:32
161F:→ xeins:我那时候就解释,也没有对他的询问口气冲;所以,等而下之那些 11/17 17:32
162F:→ xeins:嘴炮者/跳针者/耍白痴(真有某几个ID)闹我者~对之好言好语咧? 11/17 17:34
163F:→ sidelight:不同意原PO,原住民风倒木事件中,风倒木应为国家财产, 11/17 17:37
164F:→ sidelight:但詹顺贵律师还是替他们打赢诉讼,若是一味讲法,则弱势 11/17 17:38
165F:→ sidelight:者往往理亏。如果拿掉历史文化,法律真的没有修改空间吗 11/17 17:39
166F:推 xeins:楼上钧监~所以还是走诉讼途径啊~原住民有叫官方撤讼吗? 11/17 17:39
167F:→ xeins:法律自有体系,即使民法也有相关帝王条款处理你说的特殊情况~ 11/17 17:41
168F:→ xeins:否则楼上岂非跟声援派一样,粗读个法规/判决,就因误解而误用 11/17 17:42
169F:推 sidelight:那次诉讼,引发原权团体的不满,决定要推动自治法。 11/17 17:43
170F:→ sidelight:这才是脉络,原住民猎场在数百年前本就不是「国家」所有 11/17 17:43
171F:→ sidelight:因为国家不撤讼,让原住民想要摆脱「国家体制」回归传统 11/17 17:44
172F:→ sidelight:领域,部落自治。这就是历史文化,不是全然用法律解释的 11/17 17:44
173F:→ sidelight:我是要说法律的盲点,否则刑法一百条当时为何被推翻? 11/17 17:45
174F:→ xeins:阁下这时也不免过度推论了~刑法100条因此修法没错,加上以强 11/17 17:46
175F:→ xeins:暴胁迫着手实行者"云云~那你觉得不公的民法767该怎麽修法??? 11/17 17:47
176F:→ xeins:所有权人可对无权占有者请求返还占有物....但无权占有者有历 11/17 17:48
177F:→ xeins:史脉络者,所有权人无权要求其返还".....那就这麽修吗? 11/17 17:49
178F:→ xeins:这样修以後,民法的物上请求权体系就更正义更文化更有人性??? 11/17 17:51
179F:→ sidelight:也请莫过度推论。我讲明白的,法律只是道德底线。 11/17 17:52
180F:→ sidelight:若是要坚守法律,则我们可以开始控告日本、国民政府占用 11/17 17:53
181F:→ xeins:法律系当然都教过我们法律是最後底线~不是只有非法律学生知 11/17 17:53
182F:→ sidelight:人民资产,从1895年到今天,政府以法条「徵收」的土地有 11/17 17:53
183F:→ sidelight:多少?我们只能用宪法和国家对抗,但有用吗? 11/17 17:54
184F:→ xeins:道要适当理解法律~今天是声援派本身在说帖的说理过程有谬误 11/17 17:55
185F:→ xeins:结果被可敬有耐心的ishare与Redwing详细指出说帖的谬误~啊但 11/17 17:55
186F:→ xeins:是你不想接受,举出了"你自认有理"的反驳,这怎麽办? 11/17 17:56
187F:→ xeins:所以如ishare讲的~你星期六去法服,拿原住民那个案子,跟法服 11/17 17:57
188F:→ xeins:同学切磋一下彼此观念谁对谁错~搞不好许士宦老师林明锵老师 11/17 17:57
189F:→ xeins:听了你的真知灼见,幡然悔悟也说不定,不是吗?若你有自信的话~ 11/17 17:58
190F:推 sidelight:的确好建议。在BBS上战法条效率太差了,感谢提议。 11/17 17:59
191F:嘘 boo19900520:推 11/17 22:11
192F:→ boo19900520:按错 = = 11/17 22:11
193F:推 boo19900520:补推 11/17 22:14
194F:推 constantin:推 11/17 22:37
195F:推 badvalley:赞同这篇 11/17 22:55
196F:推 Kamakazi:推! 我们需要法治的社会 法不好是要去修正他 不是不遵守 11/18 01:32
197F:推 yuuirain:推 11/18 01:35
198F:推 peggy810808:推~ 11/19 01:19
199F:推 TxKxZeke:推林明锵老师! 11/19 01:43
200F:推 m54k600ive80: Push 03/20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