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教學助理制度新制
時間Thu Jun 16 01:43:46 2011
: 對不起,這個部份有點小誤會,請容我很簡陋的解釋一下:)
: 這裡的評鑑值指的是學生填的期末意見調查,
: 但它並不是3.5以下就符合要件,
: 評鑑值3.5是送委員會程序要件,
: 資格審查委員會後才可以決定結果是停用或維持任用
: 它審查的幾個項目是:
: (1)TA的工作心得報告、教師的報告
: (2)對評鑑值結果,作信度分析
: (3)針對學生填答文字意見(沒有任何姓名資訊),交叉參考TA的報告
: (4)TA其他相關資料(例如歷年評鑑值等)
: (5)其他TA申覆的意見及資料
: 委員會經討論後會表決通過停用或維持任用
: 維持任用的就先不需要往下看,
: 停用的TA,才會有一年的期間不能擔任『邁頂計畫』下的TA,
: 以及這次新修正的8小時研習的適用問題。
: 修法目的我不能評論,
: 僅就程序作概要解釋,希望能有所幫助
我之前雖然有引法條
不過沒有把機制說清楚,很抱歉
是否被停用須經「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
如果
維持任用,
仍須在開學前完成 1 小時個別諮詢
如果
停用,
則停用一年內須接受研習8小時與繳交心得後方能再度擔任TA
但也要另外提醒各位
我用臺大秘書室法規搜尋系統
找不到「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辦法
換言之,這個審查委員會採用如何審查機制
應該怎麼運作,誰來審查
目前似乎沒有法規明文規定
未來可能要注意該審查委員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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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ino0717:黑機關喔? 06/16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