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iekotzen (Empty )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教學助理制度新制
時間Wed Jun 15 23:51:59 2011
※ 引述《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之銘言:
: 100/06/09修訂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 (這個準則修訂的流程需要經過教務長核可,過程中沒有學生代表參與)
: 主要增修有兩點
: 第一、教學助理每學期應參加2小時相關課程或活動
: 以後教學助理不只一開始需要參加認證研習會
: 以後每學期都需要參加兩個小時以上活動,否則就就需再參加認證研習會
: 條文如下:
: 八、講習與培訓
: (二) 教學助理每學期應參加至少2小時由教學發展中心辦理之教學相關課程和活動,包括
: 教學講座、TA實務工作坊、教學助理座談會、 E-learning工作坊、教學成果發表會
: 、「教學技巧工作坊」國際認證課程、「教與學理念與實務」學分課程等。學期末
: 未完成最低進修時數要求者,取消再擔任教學助理之基本資格認證,新學期若要繼
: 續擔任教學助理,應再次參加「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重新取得基本資格認證。
:
: 第二、教學助理評鑑值不達3.5者,需另外繳交文件後方可再任助理
: 如果這學期的助理評鑑值不達3.5者
: 一年後要再擔任助理,需要參與8小時研習活動,並繳交心得
: 條文如下
對不起,這個部份有點小誤會,請容我很簡陋的解釋一下:)
這裡的評鑑值指的是學生填的期末意見調查,
但它並不是3.5以下就符合要件,
評鑑值3.5是送委員會程序要件,
資格審查委員會後才可以決定結果是停用或維持任用
它審查的幾個項目是:
(1)TA的工作心得報告、教師的報告
(2)對評鑑值結果,作信度分析
(3)針對學生填答文字意見(沒有任何姓名資訊),交叉參考TA的報告
(4)TA其他相關資料(例如歷年評鑑值等)
(5)其他TA申覆的意見及資料
委員會經討論後會表決通過停用或維持任用
維持任用的就先不需要往下看,
停用的TA,才會有一年的期間不能擔任『邁頂計畫』下的TA,
以及這次新修正的8小時研習的適用問題。
修法目的我不能評論,
僅就程序作概要解釋,希望能有所幫助
: 九、考核與評鑑
: (五) 教學助理評鑑值低於3.5者,應於接獲通知兩週內,提供可資證明工作內容相關資料
: ,送本處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若決議繼續任用者,須於次學期開學前完成
: 1 小時個別諮詢,始得任用。決議不再任用者,將不能繼續擔任任何本處補助課程之
: 教學助理工作至少一學年。停止任用一學年後,得向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取
: 消不續用決議之申請,並提具下列資料:
: 1.停止任用期間參與提升教學知能研習活動至少 8 小時之證明。
: 2.參與研習心得或其他相關書面文件,經委員會同意恢復任用資格者,始得再次
: 擔任教學助理工作。
: 以上供同學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