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iekotzen (Emp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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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教学助理制度新制
时间Wed Jun 15 23:51:59 2011
※ 引述《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之铭言:
: 100/06/09修订 国立台湾大学教学助理制度实施准则
: (这个准则修订的流程需要经过教务长核可,过程中没有学生代表参与)
: 主要增修有两点
: 第一、教学助理每学期应参加2小时相关课程或活动
: 以後教学助理不只一开始需要参加认证研习会
: 以後每学期都需要参加两个小时以上活动,否则就就需再参加认证研习会
: 条文如下:
: 八、讲习与培训
: (二) 教学助理每学期应参加至少2小时由教学发展中心办理之教学相关课程和活动,包括
: 教学讲座、TA实务工作坊、教学助理座谈会、 E-learning工作坊、教学成果发表会
: 、「教学技巧工作坊」国际认证课程、「教与学理念与实务」学分课程等。学期末
: 未完成最低进修时数要求者,取消再担任教学助理之基本资格认证,新学期若要继
: 续担任教学助理,应再次参加「教学助理认证研习会」,重新取得基本资格认证。
:
: 第二、教学助理评监值不达3.5者,需另外缴交文件後方可再任助理
: 如果这学期的助理评监值不达3.5者
: 一年後要再担任助理,需要参与8小时研习活动,并缴交心得
: 条文如下
对不起,这个部份有点小误会,请容我很简陋的解释一下:)
这里的评监值指的是学生填的期末意见调查,
但它并不是3.5以下就符合要件,
评监值3.5是送委员会程序要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後才可以决定结果是停用或维持任用
它审查的几个项目是:
(1)TA的工作心得报告、教师的报告
(2)对评监值结果,作信度分析
(3)针对学生填答文字意见(没有任何姓名资讯),交叉参考TA的报告
(4)TA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历年评监值等)
(5)其他TA申覆的意见及资料
委员会经讨论後会表决通过停用或维持任用
维持任用的就先不需要往下看,
停用的TA,才会有一年的期间不能担任『迈顶计画』下的TA,
以及这次新修正的8小时研习的适用问题。
修法目的我不能评论,
仅就程序作概要解释,希望能有所帮助
: 九、考核与评监
: (五) 教学助理评监值低於3.5者,应於接获通知两周内,提供可资证明工作内容相关资料
: ,送本处教学助理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若决议继续任用者,须於次学期开学前完成
: 1 小时个别谘询,始得任用。决议不再任用者,将不能继续担任任何本处补助课程之
: 教学助理工作至少一学年。停止任用一学年後,得向教学助理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取
: 消不续用决议之申请,并提具下列资料:
: 1.停止任用期间参与提升教学知能研习活动至少 8 小时之证明。
: 2.参与研习心得或其他相关书面文件,经委员会同意恢复任用资格者,始得再次
: 担任教学助理工作。
: 以上供同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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