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ctorhsu (The Hector)
看板NTU
標題Re: [大事] yuyumagic板主
時間Mon May 11 00:04:20 2009
y板主思考中 他應該會修改期限,另外他也承認方式過於戲謔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1. 關於方式戲謔,實在是讓板主難為。
有時候稍微開點玩笑板友推推XD就過去了,有時候又會冒出反感
(可以參考bicycle版,最近水桶公告都超級華麗的...)
其實無非只是想讓看板的人可以當個笑話看過去就好
所以我想問題主要應該是「水桶期限是否妥當」
2. tattto的活動影響到版上宣傳文依照版規進行的模式
判定為妨礙看板使用,當然符合版規。
故應「由板主決定」其水桶期限。
但是,水桶期限可能會有人認為不妥,關於這點,
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和y版都不鎖水桶文= =?
就是要放給大家意見直接講 免得動不動就要向站方申訴
(在我po文的時候y板主應該已經在修改了)
所以tattto要水桶,但是或許衡量時間要有個依據或考量,這樣大家同意否?
--
如果沒有末班車,
我們就數著花瓣去旅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1.18
1F:→ bj26bj:我認為yuyu板主處理不妥,要重新衡量的話應先解tattto水桶 05/11 00:05
2F:→ hectorhsu:不同意 因為確實有水桶必要 期限最小單位是一天 05/11 00:15
3F:→ hectorhsu:所以在衡量結束前這段時間本就該桶 05/11 00:15
4F:推 Energiya:y版主那篇根本就不符合公告要明確的要件 05/11 00:18
5F:→ Energiya:積分範圍還跟智商有關....算錯double是哪來的? 05/11 00:19
6F:→ QQmmmmmmmmmm:只是想逞威風 05/11 00:19
7F:→ Energiya:就算版規中有自由心證的緊急條款 也不是這樣搞的 05/11 00:19
8F:→ Energiya:當個版主發公告文敬業一點很難嗎? 05/11 00:19
9F:→ hectorhsu:那不然要怎麼搞?一本正經就是好公告嗎Orz? 05/11 00:19
10F:→ hectorhsu:還是說在ntu版這一套就是不行 :p? 05/11 00:20
11F:→ hectorhsu:在bbs上po文有什麼好威風的啊..別繼續給y安罪名了。 05/11 00:20
12F:推 Nonchikandes:用點文言來戲謔如何? 05/11 00:20
13F:→ Energiya:當然得正經一點阿 管越大的版越需要有這種認知 05/11 00:21
14F:→ hectorhsu:...... 就是大的版才會出現不單純的公告文啊= = 05/11 00:22
15F:推 QQmmmmmmmmmm:為什麼是另一個板主出來護航呢 05/11 00:22
16F:→ QQmmmmmmmmmm:這是不單純的公告文嗎 你看那口氣像是一篇公告嗎 05/11 00:23
17F:→ QQmmmmmmmmmm:充滿個人立場和情緒性字眼 05/11 00:23
18F:推 Energiya:不單純是奇怪案例多 不是公告可以如此不正經 05/11 00:24
19F:→ hectorhsu:Q大 護航兩字不可以隨便用喔 05/11 00:24
20F:→ hectorhsu:坦白告訴你啦 三位板主彼此都不認識= = 05/11 00:24
21F:→ hectorhsu:我說的就是公告文不太正經 ptt多年來例子不可勝數 05/11 00:25
22F:→ hectorhsu:說穿了只是一句話:有沒有人會出來反駁 05/11 00:25
23F:→ hectorhsu:既然有30幾推覺得y板主有魄力,gj之類, 05/11 00:26
24F:→ hectorhsu:目前來看民意是偏向不討厭這種風格吧? 05/11 00:27
25F:推 Energiya:我看各大版除非是跟版主吵起來不然很少這種惡搞的公告的 05/11 00:28
26F:推 QQmmmmmmmmmm:少拿民意來擋不合理的事 大家在GJ是因為不爽那個 05/11 00:28
27F:→ hectorhsu:以上是我的看法,有任何建議歡迎「明確」指出 05/11 00:29
28F:→ QQmmmmmmmmmm:亂檢舉的傢伙 而不是完全同意板主這樣的文章。 05/11 00:29
29F:→ Energiya:看這種公告會不高興的第一個一定是被水桶的吧 05/11 00:29
30F:→ hectorhsu:你又能代表誰了呢?上戰20次的Q兄 大家大家的... 05/11 00:29
31F:→ Energiya:他都已經被水桶了怎麼反駁? 真正要引出其他版友反駁 05/11 00:30
32F:→ hectorhsu:你們吵這件事情沒有意義啊XD 現在重點是水桶期限。 05/11 00:30
33F:→ Energiya:都已經是太超過其他人也看不下去的情況了 05/11 00:30
34F:→ Energiya:水桶期限 請你們三個版主各算出一個明確的數字 05/11 00:32
35F:→ Energiya:如果算的不一樣 請取消這次公告並再發一篇大家討論過的 05/11 00:33
36F:→ hectorhsu:為什麼要各算出呢? 05/11 00:33
37F:→ hectorhsu:就連法律判刑 類似案例每次也都不一樣 05/11 00:33
38F:→ Energiya:因為公告文或公文需有明確的內容阿 如果三個算不一樣 05/11 00:33
39F:→ hectorhsu:你要我們三個算出一樣數字 乾脆你來算好了 XDDD 05/11 00:33
40F:→ Energiya:就代表 認知不同阿 這種在法院上很難處理吧? 05/11 00:34
41F:→ hectorhsu: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版規緊急處分時由板主認定 05/11 00:34
42F:→ Energiya:對阿 但是版主有三個 要聽誰的? 05/11 00:34
43F:→ Energiya:你有看過法院判決書判幾年大家說不一樣的嗎? 05/11 00:35
44F:→ hectorhsu:所以法院誰是法官就誰判啊 05/11 00:35
45F:→ hectorhsu:這不是很簡單嗎?你現在是硬要幫tattto出來嗎 Orz 05/11 00:35
46F:→ Energiya:不要再亂扣帽子拉 05/11 00:36
47F:→ hectorhsu:總之,我們完全依照版規行事。y版不適宜的地方 05/11 00:36
48F:→ Nonchikandes:關於法院判決書 不好意思插個話 刑期是真的會有差距 05/11 00:36
49F:→ hectorhsu:他自己已經po文說明 05/11 00:36
50F:推 QQmmmmmmmmmm:hector勿扣帽子好嗎 05/11 00:36
51F:→ hectorhsu:算了 你愛鬧就讓你去鬧 05/11 00:36
52F:→ Energiya:刑期是認知有差距 不是一個判決書各自表述 05/11 00:37
53F:→ hectorhsu:Q不要只會附和了 沒有用的. 05/11 00:37
54F:→ hectorhsu:各自表述勒 05/11 00:37
55F:→ Energiya:對阿 三個版主算出來不一樣不就是各自表述嗎? 05/11 00:37
56F:→ hectorhsu:當然不是啊 你現在到底有沒有要聽人家講話的意思= = 05/11 00:38
57F:→ hectorhsu:現在法院判你三年 你可以去問另一個法官說 如果是你 05/11 00:38
58F:→ hectorhsu:你會判我幾年? 另一個法官說:四年 05/11 00:38
59F:→ hectorhsu:這樣子你覺得?雖然我不是念法律的我也知道這道理啊.. 05/11 00:39
60F:→ hectorhsu:你現在講的完全偏離主題了... 05/11 00:39
61F:推 Energiya:是阿 但是這個例子不恰當 今天是判決書已經下來了 05/11 00:39
62F:→ hectorhsu:對 判決書下來了 最多就是發回重判 05/11 00:40
63F:→ Energiya:你拿法院判三年的判決書去問別的法官 他會睜眼說瞎話 05/11 00:40
64F:→ hectorhsu:就算交給三個人來處理 也是討論後給一個答案 05/11 00:40
65F:→ hectorhsu:而不是你說的三個人各自算 一樣才可以判 05/11 00:40
66F:→ Energiya:回你說判四年嗎? 今天公告文已經發了 就是執行的問題 05/11 00:40
67F:→ Energiya:判決文本來就是各法官和議之後的結果 會有明確日期的 05/11 00:41
68F:→ hectorhsu:反正我是秉公處理 你想申訴什麼自己去推y的文 05/11 00:41
69F:→ hectorhsu:我懶得跟你慢慢舉例說明... 05/11 00:41
70F:→ hectorhsu:我回你人家又會說我隨群眾起舞在意推文噓文 05/11 00:42
71F:→ hectorhsu:不回你又是忽視民意版務不稱職 ( ′-`)||| 05/11 00:42
72F:推 Energiya:公告文發到不知道判決如何了 還怎麼秉公處理? 05/11 00:45
73F:→ Energiya:如果t寄信給你說他智商是460 積分算起來是0(不算常數項) 05/11 00:48
74F:→ Energiya:要求你把他放出來 你要怎麼秉公處理? 05/11 00:48
75F:推 Tibiris:插個嘴科科 人家定積分哪有常數項... 05/11 00:50
76F:→ Hwender:E大真的有點無理取鬧了...智商也沒有那麼高的值可以算 = = 05/11 00:51
77F:→ endlesschaos:我倒是覺得重新發一篇正式的公告文 明確說清楚水桶的 05/11 00:52
78F:→ endlesschaos:期限即可 反正水桶事由的確不是莫須有 開玩笑的發文 05/11 00:52
79F:→ endlesschaos:方式也本來就有人接受有人不能接受 05/11 00:52
80F:推 Energiya:我要說的只是在要明確 版主一直聽不進去阿ˊˋ 05/11 00:53
81F:→ endlesschaos:hec板主主張的是「的確有水桶事由」所以在判決內最小 05/11 00:54
82F:→ endlesschaos:期限內本來就可以不需更改~~ 05/11 00:54
83F:→ endlesschaos:它可能認為Ener大的意思是要三位有相同意見後才能做 05/11 00:55
84F:→ endlesschaos:出判決吧 05/11 00:55
85F:→ hectorhsu:嗯我的意思就是樓上那樣.. 05/11 00:56
86F:推 Energiya:end講的沒錯 我要講的都是公告文要明確的問題 05/11 00:57
87F:→ endlesschaos:底下有一篇重新發出的公告文 兩位可以去看看喔 05/11 00:58
88F:→ hectorhsu:我早就看了 = = 05/11 00:59
89F:推 Energiya:至少yuyu還算會知道公告有問題 05/11 01:02
90F:→ endlesschaos:因為他原本那篇本來就不是公告啊...囧 05/11 01:03
91F:推 Energiya:那就是不公告而水桶囉? 好像不是這樣吧.... 05/11 01:04
92F:→ endlesschaos:以黑暗兵法來說的話 沒公告你要怎麼證明是yu桶他XD 05/11 01:05
93F:推 Energiya:樓上不要挖洞給別的版主跳XD 05/11 01:08
94F:→ endlesschaos:就說是黑暗兵法了 當然要找機會栽它一贓XD 05/11 01:10
95F:推 leo80042:現在倒換Energiya來糾正別人的公告文了....哈哈哈哈哈 05/11 01:36
96F:推 Energiya:樓上院念很深 科科 05/11 01:44
97F:→ loreleiisme:這篇為何要m...? 05/11 02:04
98F:→ r112:因為優文13還沒滿 05/11 10:48
99F:→ overflow2:推第二點 比某些自以為是的人好多了 05/11 14:49
100F:推 doodoohow:一兩百人還稱不上大阪 頂多是個琉球...咦? 05/11 20:10
101F:推 ospery:無聊沒事幹 版主明明就沒啥事 有啥好吵 05/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