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ctorhsu (The Hector)
看板NTU
標題關於禁語
時間Thu Nov 6 09:54:51 2008
以下回覆推文中出現的問題:
1F:推 lurenZ:算自我人身攻擊吧XD 11/06 01:44
2F:推 hectorhsu:這個原PO曾經來信問過 11/06 01:47
3F:推 hectorhsu:既然是罵人的話 我罵自己應該沒關係吧@@ 11/06 01:47
4F:→ BezuFache:我沒問過你阿 XD 11/06 01:47
5F:→ BezuFache:而且板規是說"請勿使用禁語" 並沒有說對誰而言 @@" 11/06 01:48
6F:→ BezuFache:其實我是覺得禁語這東西沒必要 不要要找板主麻煩 11/06 01:50
7F:推 hectorhsu:我是說被水桶的人 11/06 01:50
這裡B版友說"禁語這東西沒必要"
禁語的出現就是因為之前容易挑起紛爭 所以前版主們才會訂下來以避免使用
取消禁語的話要不要也取消其他版規?
你覺得某條法律不必要 不代表法律就該修改呀
8F:推 hectorhsu:主要是因為會挑起紛爭吧 11/06 01:50
9F:→ BezuFache:要挑起紛爭的方法有很多 禁語只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 11/06 01:51
10F:→ BezuFache:那我如果說我今天在醉月湖邊聽到猴子吱吱叫 要不要水桶? 11/06 01:52
11F:→ hrs113355:所謂的禁語 那就是出現了就犯規了 沒有罵不罵人的問題 11/06 01:53
12F:→ BezuFache:hrs抓到我意思了 11/06 01:54
其實大家都是聰明人 討論就不用拐彎抹角了
你覺得當你說"聽到猴子吱吱叫"我該不該水桶你呢?
我想正常人都會覺得沒必要吧 又不是在玩團康遊戲 把字講出來就要大冒險~
所以顯然"出現就犯規"這是不當的吧
再來 執法不是靠文字就可以處理的
我不是唸法律的 不過聽過法律系的學長提過
同樣一種事件每次判例都可能不一樣 雖然明文講了但是實際情況千百種
法官也是人~
用字要明確 但是做法要完全地限制在條文裡毫無彈性是不可行的
13F:推 ROCSimonLiu:如果只是出現就犯規,而毫無餘地的話,那規定也太苛了 11/06 01:55
14F:→ hrs113355:比如說 我PO了一篇文章之後 然後最後加上一句 11/06 01:56
15F:→ hrs113355:真不好意思我PO了月經文 這樣應該算是犯規的 11/06 01:56
16F:→ BezuFache:那是訂下規定時就該考慮到的 11/06 01:56
17F:→ kawi0914:不嚴苛誰會遵守,況且網路上最容易產生誤會。 11/06 01:56
這句話也太讓人失望了吧
法律不嚴苛你就不會遵守了嗎?
18F:推 ROCSimonLiu:要嚴苛那一堆法律都會變成惡法,也不用討論法理情了 11/06 01:57
19F:→ BezuFache:那麼應該在"請勿使用禁語"這裡就定義清楚 11/06 01:58
20F:→ hrs113355:請不要轉移話題 請看我的例子再想一想 11/06 01:58
21F:→ ROCSimonLiu:所以找個時間把板規定義更清楚吧 11/06 01:58
22F:→ hrs113355:重點不是嚴不嚴苛 請不要跳針 洩洩 11/06 01:58
23F:→ BezuFache:所以我剛剛推文推了禁語了 h板主如果和我一起進水桶 11/06 02:01
24F:推 ROCSimonLiu:規定:不得出現特定字眼。如果不去看行為人的動機與使 11/06 02:01
25F:→ BezuFache:板規就不需要修改而且可以很明確地執行 :) 11/06 02:01
其實說真的我看到這裡
不知道B版友到底是對此事件哪一點感到不公
到這個推文我反而覺得有被攻擊的感覺。
你說要照字詞出現就抓的話
那如果有人簽名檔裡面用到了吱吱呢?
那如果有人今天說"分享關於月經文章"
或者是"關於蒼蠅的幼蟲-蛆蛆的生態"
好啦我知道例子很扯
但是以上這些如果大家覺得要抓 大家就講好以後連詞都不准出現
只是這樣跟文字獄有那麼一點雷同
26F:→ ROCSimonLiu:用該字眼的意思,而純就實際行為處罰? 11/06 02:01
27F:→ ROCSimonLiu:把「如果」去掉 你要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嗎? 11/06 02:02
28F:→ BezuFache:對。 因為規定是說不得出現 沒有說不能在某些動機下出現 11/06 02:02
29F:→ ROCSimonLiu:誠摯邀請您修一下法學相關課程 11/06 02:03
30F:推 ROCSimonLiu:如果「吱吱」、「蛆蛆」、「月經文」不論動機與文意都 11/06 02:09
31F:→ ROCSimonLiu:不得使用,能促進板規所想要達到減少紛爭的目的嗎? 11/06 02:10
我的想法和ROC類似
版規應該可以由版主稍微做認定
當然,大部分情形可能處理沒問題
有時候也會像昨天yuyumagic424被轟了一整晚
那麼大家反映意見我們會討論後統一處理
避免判例大相逕庭
32F:→ ROCSimonLiu:= =.... 我用了。照你的說法,我該被水桶才合板規 11/06 02:10
33F:→ BezuFache:法律規定不能持有安非他命 那如果有個審美觀與眾不同的 11/06 02:10
34F:→ BezuFache:人 覺得安非他命的結晶很美 想收藏 可以嗎? 11/06 02:11
35F:→ ChienFong:樓上的舉例很怪 11/06 02:11
36F:→ BezuFache:他的動機不是吸毒呢!! 11/06 02:12
37F:→ BezuFache:我相信法律相關課程裡 "但書"這東西是很重要的 11/06 02:13
38F:→ BezuFache:但我在"請勿使用禁語"這板規裡看不到但書 11/06 02:13
39F:→ ChienFong:毒品持有這件事沒有法律責任? 11/06 02:13
40F:→ BezuFache:舉例有點怪不好意思 @@ 不過相當於"使用禁語不違規?" 11/06 02:14
上面的例子根本就不同
不予回應
41F:→ hrs113355:為什麼那麼喜歡扯開話題阿= = 11/06 02:14
42F:推 ROCSimonLiu:感覺上誰在回誰都搞不清楚= = 11/06 02:15
43F:→ hrs113355:我們在這裡講這麼多也沒用 板主大大去睡大頭覺了吧 11/06 02:17
?
44F:→ ROCSimonLiu:持有毒品和用語禁止...法律好像沒這個 和誹謗好了 11/06 02:17
45F:→ ROCSimonLiu:思考得不一樣吧 11/06 02:17
46F:→ ROCSimonLiu:先表示一下立場:不支持不合理的規定與適用方式 11/06 02:18
47F:→ ChienFong:如果覺得板規有問題 可以先請教板主 不需要瞎猜測 11/06 02:18
48F:→ BezuFache:同意樓上 這篇就是請板主詮釋板規阿 ~ XD 11/06 02:19
49F:噓 hrs113355:紅的明顯) 已經幾篇文章要板主解釋了 人呢? 11/06 02:20
很抱歉版主沒有領薪水要做大夜班
我想凌晨兩點20分我去睡覺不是什麼很不正常的事情吧
難道我以後睡前要發篇公告跟大家說晚安嗎...= =
50F:→ BezuFache:我也來表示立場:我不是要拖h板主下水 而是希望標準統一 11/06 02:21
51F:推 ROCSimonLiu:期中考?反正就大家先討論一下,對事情有個共識好了XD 11/06 02:21
52F:→ ROCSimonLiu:我比較希望規則能夠就不同狀況彈性適用 11/0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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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的看法:
1. 禁語之出現是因為它帶有某些意義,使特定對象感受到威脅、侮辱、不快
為了避免因為口舌之快產生的紛爭故訂定,以使執法有據
2. 依照此訂定的初衷,我認為仍然由版主認定其使用情形:
絕大部分當禁語的字眼出現時,分辨它是否是那個意思是容易,且易受認同的
3. 2.之反例我完全想不到
推文中的詞是為了給版主建議才使用
大家也看得出來我在水桶文後面加上吱吱不是在說別人
或者說"我這篇文章是月經文"這樣也沒有礙到別人
如果有任何人想到真正難以決定的情況歡迎提供。
4. 若版主在執行時真有不當之處請大家告知。
5. 可以考慮加上一些範例以示公正,例如
[臺大版禁語]
如下列用法或其類比皆禁止,若有不在其列但容易產生紛爭者由版主備份後討論
吱吱
ex. (1) hectorhsu你這個爛蛆蛆 不要污染臺大版
(2) 吱吱站起來!台灣向前行!
... etc
大概就是這麼回事。
6. 另外我想聲明,大部分的版友都是臺大學生,
不管是不是進百大,我想社會對各位的評價都很高。
認真討論問題來減少錯誤的發生是好的,
但是把聰明才智花在咬文嚼字上就太浪費了。
我對於說自己吱吱吱這件事犯法還蠻困惑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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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末班車,
我們就數著花瓣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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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06.65
※ 編輯: hectorhsu 來自: 140.112.106.65 (11/06 09:56)
53F:推 BezuFache:推!! 尤其是第5.點 可以解決問題 正是目前板規裡缺乏的 11/06 09:59
54F:推 ChienFong:建議可以在板規裡多加一點說明 11/06 10:01
55F:推 qilar:推阿...不過不是本來就是這樣嘛.... 11/06 10:01
56F:→ ChienFong:這年頭有人看到板規沒有寫得很詳細就會開始自我解釋 11/06 10:01
57F:→ ChienFong:這樣對板主來說會是個困擾 11/06 10:02
58F:→ qilar:硬要咬文嚼字真的有一點....呃...無聊 11/06 10:02
59F:→ BezuFache:同意CF 視為理所當然會造成很多麻煩 11/06 10:02
60F:推 poca:我覺得文字定義再怎麼樣也會有缺陷,跟法律需要釋憲一樣 = = 11/06 10:05
61F:推 TassTW:希望那些花精力內鬥的人分一點精神好好為台灣做一點事 11/06 10:07
62F:→ ChienFong:就像poca說的那樣 板規不可能把板主的想法全部印上去 11/06 10:19
63F:推 dn890221:請問一下板規第24 25行中的台大版禁語跟噓文規範去哪看? 11/06 11:11
64F:推 Nagato:基本上會去鬧這些禁語的人一定是認為自己被冒犯了吧 11/06 11:23
65F:→ Nagato:就像只有當你被開罰單或上法院時你才會想去抵抗法律 11/06 11:23
66F:→ Nagato:支持板主做法 這種政治文希望不要再出現了 11/06 11:24
67F:推 ad47:說啥不準用禁語~還不如直接說挑釁、酸人等 又不是搞文字獄... 11/06 11:35
68F:→ ad47:我覺得版主用字要斟酌一下 11/06 11:36
69F:推 ROCSimonLiu:準用刑法第二章不就解決啦XD 11/06 12:56
70F:推 moriarashi:推版主辛苦了 11/06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