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一期 2008.05.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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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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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
再論國考附法條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 聯絡我們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之間
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
政策研討、
現狀檢討和
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回應
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法實
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
法
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也能
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
本期將針對第十七期所報導的「今年起國考附法
條」做出更深入的剖析,敬請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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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國考附法條
,也有許多疑慮,故本期將再論國考附法條,希望能進一步的釐清問題。
關於國考附法條,可能帶來的惡果,有論者指出可能會導致
出題偏向獨門暗器,以及
會
故意考並未附上的法條內容。我們認為這些事情的確是可能發生的,但這不應該歸咎於
「附法條」這件事情。因為在沒有附法條時,獨門暗器照樣會出,附法條並不成為多出獨
門暗器的誘因。
其實,對於這些爭議,
都應該要回歸到國考的目的:「測驗出合適的法曹人才」,而
法曹所需要的能力,並不是背誦條文,而是
面對複雜的事實時,能夠有事實認定、適用法
律的能力,也就是說測驗「應用」的能力才是國考的目的。因為法曹實際工作時,並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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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料取得上的限制,問題是出在怎麼「用」。自然因為考試公平因素,必須在提供的資
料上做一定限制,但基本方向應該朝如此進行才對。
贊成附法條,並不代表反對其他改革意見。事實上於上述的目的之下,如
考試時間的延長
,以提供充分的答題時間,避免從考實力變成考反應速度;
出卷閱卷的分離,及
提供參考
答案,以避免獨門暗器的出現等等,都是應該繼續進行的配套措施。附法條踏出了好的一
步,希望這並不會是唯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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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我們一起行動吧!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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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參加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
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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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定期將此電子報轉錄給你 謝謝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陳家慶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許仁碩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王譽芳 王姵心 陳力宇
出刊日期 2008/05/10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
※ 編輯: revolawtion 來自: 218.170.52.29 (05/10 22:39)
1F:推 CYNDl:推推 05/10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