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电子报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一期 2008.05.1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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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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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
再论国考附法条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 联络我们
关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们几位法律系同学共同组成「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希望在学生之间
推动法学教育议题。我们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
政策研讨、
现状检讨和
推广教育。
我们认为,做为一位法律系学生,我们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要能回应
社会需求,对於现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们应该有所了解以知其之局限。做为未来的司法实
务人员,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培养观察能力和学习思考,以助於未来的改革。
法
学教育制度的争论,不应该排除现在学生的参与,否则只是脱离现实之学术讨论。
我们办了这个简单的
BBS电子报,每周发一期,希望让没有接触过此议题的众多同学,也能
花个几分钟认识一下法学教育所涉的问题。
本期将针对第十七期所报导的「今年起国考附法
条」做出更深入的剖析,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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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国考附法条
,也有许多疑虑,故本期将再论国考附法条,希望能进一步的厘清问题。
关於国考附法条,可能带来的恶果,有论者指出可能会导致
出题偏向独门暗器,以及
会
故意考并未附上的法条内容。我们认为这些事情的确是可能发生的,但这不应该归咎於
「附法条」这件事情。因为在没有附法条时,独门暗器照样会出,附法条并不成为多出独
门暗器的诱因。
其实,对於这些争议,
都应该要回归到国考的目的:「测验出合适的法曹人才」,而
法曹所需要的能力,并不是背诵条文,而是
面对复杂的事实时,能够有事实认定、适用法
律的能力,也就是说测验「应用」的能力才是国考的目的。因为法曹实际工作时,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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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取得上的限制,问题是出在怎麽「用」。自然因为考试公平因素,必须在提供的资
料上做一定限制,但基本方向应该朝如此进行才对。
赞成附法条,并不代表反对其他改革意见。事实上於上述的目的之下,如
考试时间的延长
,以提供充分的答题时间,避免从考实力变成考反应速度;
出卷阅卷的分离,及
提供参考
答案,以避免独门暗器的出现等等,都是应该继续进行的配套措施。附法条踏出了好的一
步,希望这并不会是唯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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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能也不应该缺席!我们一起行动吧!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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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在下次开会时通知你,让我们一起来
关心法改,共同讨论,行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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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定期将此电子报转录给你 谢谢
出版者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台大法律系学会学权部
负责人 陈家庆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许仁硕
编辑群 时玮辰 许仁硕 吴允中 陈家庆 萧淳尹 王誉芳 王姵心 陈力宇
出刊日期 2008/05/10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
※ 编辑: revolawtion 来自: 218.170.52.29 (05/10 22:39)
1F:推 CYNDl:推推 05/10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