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十期 2008.02.15 ■X■X■X■X?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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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破除證照的迷思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參考資料 R5:聯絡方式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
之間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
政策研討、
現狀檢討和
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
回應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
法實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
。法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
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
也能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現在法學教育體制下的學習都較為被動,希
望借由訊息流通,讓更多的同學能夠了解和思考法學教育的意涵,能夠知道現在的問題和處
境,或甚至進一步討論和加入。
本電子報繼前幾期從11月27日通過立法院朝野協商的「
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
例草案」談起後,預計這幾期從
證照管制制度的角度,討論職業法曹證照的國家考試。上期
討論
證照門檻的高低,這期討論
破除證照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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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證照的迷思
再前一期我們談到為何要
降低證照管制制度的門檻,不管從
消費者、
法律服務市場或
國
家資源來說,門檻降低才有可能突破限制的問題,
創造國家、法律服務者和人民三贏可能。
要能促進門檻的降低,我們這裡要先破除幾個證照的迷思。
首先,在現制證照考試制度下,
考試鑑別度有限,
當答案沒有公開客觀性、考試準備課
目眾多又大部分不能帶法條、眾多考生分數都差距不到雙位數,考試的錄取與否的運氣成分
反而感覺比較重要。另外,這些考試內容固然對於一個法律服務者是很重要的學習內容,但
如果從未來從事法律服務業的需求來看,一方面有些科目以後未必會用到,另一方面
法律服
務提供者的能力很大一部分取決於實務經驗的累積。而當證照的門檻相當的高、又取決於不
確定性很高的機制,造成
學生耗費在準備考試的時間精力過多,所獲得回報也很不確定,且
在現制下
對於加強實務經驗的累積並不鼓勵也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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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比較有可能的作法是
降低具有高風險性的高門檻證照管制制度,借助於證照前後的
制度來
輔助證照管制的功能,
加強證照前的法學教育訓練,因為有些對於法律服務者的基本
能力不可能在考試中管制,另一方面如果錄取率提高就會有很多很差的法律系畢業生進入,
這也代表法學教育有很大的問題,而這也應該是改進的重點;而證照後的訓練和淘汰制度也
是很重要,
訓練時間應該拉長,以加強法學教育所缺乏的實務訓練,而
淘汰制度也應該建立
,淘汰不當的法律服務提供者,確保法律服務的品質。
再來,常見的反對門檻降低的原因之一,是現在律師人數太多,市場已經飽和,起薪不
斷下降。除了前面幾期的論述,如
法律服務市場不是均質的、門檻降低市場機制引入才有可
能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擴大和專業分工的提升之外,我們也需要注意到,
證照不應該代表薪
水的保障。限制律師人口以確保律師執業都有一定的回饋,既
不是國家的責任,也不是證照
管制制度的目的。國家限制法律服務提供者的增加,只會造成法律服務業的停滯不前,在未
來
國內法律服務市場大幅開放後,勢必難以抵擋國際法律人才的競爭。這也是
日本法學教育
改革最初的目的,不是在限制人口而是在培育大量的人才以因應競爭。而依
大陸未來每年大
幅增加一萬五千名律師的速度,今年起又開放台灣學生報考,必定會大幅影響台灣法律服務
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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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台灣法學教育與證照考試的檢討——由訊息、行為與效率的觀點分析 顏厥安 王照宇
2. 啟動法學教育的結構改革 顏厥安 王照宇
3. 關於法學教育改革---學生的主張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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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想要跟我們一起行動嗎?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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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參加寒假之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寒假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
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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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olawtion 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時瑋辰 wei101101
本期撰稿 時瑋辰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2/15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參考資 下一期:二階段的證照
※ 編輯: constantin 來自: 140.112.211.35 (02/1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