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ets (果子狸)
看板NTU
標題Re: 台大,太令我失望了~(人心啊~)
時間Thu Dec 13 15:40:02 2007
看到這件事
之前也有一件在總圖B1自習室包包被偷的事情.....
某天 我包包放總圖被偷了
隔天我就立刻去行政組問 是否可以看監視錄影帶?
行政組當時回答:需要先去校警隊報案(備案)後,才可以看當時的監視錄影帶。
(這很ok,所以我去校警隊備案了)
報案回來後 調出前一天的畫面我一分一秒慢慢看
還好我放完包包沒隔20分鐘,小偷就出現了。
這個畫面有十分完整的呈現出來
這位小偷-->拿走我包包-->然後離開 的畫面
調了這個監視器後(因為臉部特徵不明顯 畫面有點模糊)
然後再調其他監視器
接著看到更清楚的畫面
拿走我包包-->回到a區該小偷的坐位-->趕快收東西-->離開B1自習室
-->刷卡離開-->從總圖一樓的正門離開
中間大概所有她能經過的監視器我都調閱
有幾張有臉部特徵而且清楚(我覺得蠻清楚的,而且還是彩色的)
其中她在收拾東西離開時
我的包包也清楚的出現在畫面中
當然
在我的認知中,這應該算是罪證確鑿了吧?
詢問圖書館行政組的工作人員(從頭到尾,他們都十分的和善並有禮貌)
說 可否公佈照片?
行政組的回答是,要先洽教官那裏及校警隊後,由他們作決定。
教官那裏嘛.......
說他們沒辨法公佈,要洽校警隊。
而且這個有隱私權的問題。
(我還是不太懂 幹嘛經過問教官這道手續)
OK,那你說這要洽校警隊,我就再問校警隊。
校警隊說:這個證據還不夠,通常必須要經過法院宣判後,才叫罪證確鑿,
才能公佈照片。
我問:現在還沒抓到人,才要先指認呀!!法院宣判後幹嘛還公佈照片?
而且你看這個,已經是罪證確鑿了!!直接拿我包包耶!!
校警隊:罪證確鑿不是你說了算,法官判下來才算。
我問:那你沒抓到人,法官怎麼判?(我認為校警隊倒果為因)
不過偉大的校警隊似乎沒有回答我這個深奧的問題。
(不過從頭到尾,依然十分的和善並有禮貌)
反正他又說
我不能隨意公佈照片 否則法律後果自負
那我問:接下來你們要怎麼處理?
校警隊:加強巡邏......bala bala之類的。
(讓我覺得我的包包重回懷抱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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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在總圖B1的出口監視器中
有清楚的拍到該名人士的出入刷卡時間
而且在前後2-3分鐘內 進出的人士約僅只有10名左右
如果這樣對刷卡紀錄後再查詢
相信小偷應該會更好抓出
結果去查詢的結果是
總圖B1每日都會清空刷卡紀錄,所以並無留存該日紀錄。
真的蠻嘔的。
圖書館的行政主任給我的回答是
這個系統的控管只是劃位的控管,目的不是抓小偷。
不過後來我在台大圖書館版(NTUlibrary)有反映相關事宜
圖書館有說將來會改進這方面的事
以後會定期存留一定天數後刪除
至少未來若要調B1的刷卡紀錄
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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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感想
1.總圖有賊,請大家小心(但是這個防不勝防呀~~)
2.整個流程真的很繁索,雖然每個流程都算是"和善有禮貌",但是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3.我努力的看了一堆錄影器,也有了清楚的照片,嗯,然後咧?
現在我唯一能作的,就是在總圖B1的我,特別留意小偷的長像,就這樣。
4.校警,嗯.........。(我無言\../)
5.公佈相片的標準在哪裏?
整個流程,圖書館的行政組人員也認為,這個很明顯了。
有照片卻無法指認,這..................。
我是蠻想自已公佈照片的,法律責任我可以自負,這個沒問題。(深思中)
至少我要公佈,會公佈它拿走的整個過程,讓大家公評一下是不是夠明顯。
如果小偷,你看到這篇,趕快還我包包吧!!
不然玉照在網路上是很容易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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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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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34
1F:推 ririhime:寫信到校長信箱試試看吧 12/13 15:45
2F:推 bluemidnight:真的很誇張耶 為什麼都看清楚是誰拿的了還不能公佈 12/13 15:48
3F:推 jdtrue:直接在BBS公佈吧 就說是"嫌疑犯"阿 有什麼不妥嗎? 12/13 15:51
4F:推 ASCL:直接公布在BBS同時寫信給校長 12/13 16:14
5F:推 jambobo:拖越久越不利吧 趕快報警了 12/13 16:41
6F:推 smlisa:想必原PO一定不是住宿生 12/13 17:33
7F:→ smlisa:每間宿舍幾乎都有貼小偷照片 12/13 17:33
8F:→ smlisa:那宿舍教官不就是帶頭做亂了 12/13 17:33
9F:推 wlsherica:快報警啊 12/13 17:37
10F:推 sunrisetw:有種息事寧人的fu.. 12/13 17:48
11F:→ bullets:我已寫信給校長,並會於這二天左右去警察局報案。 12/13 18:19
12F:推 kopuck:每次看到那種互推責任的都很討厭..原PO加油 12/13 18:24
13F:推 aiFly:我覺得這種做法根本是姑息養奸,就算抓不到本人,至少也該 12/13 18:37
14F:→ aiFly:公佈照片以示警戒,讓得到便宜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就不好了! 12/13 18:38
15F:→ dreamabout:真的太誇張了吧 還法官宣判咧! 明明也監視器卻抓不到 12/13 18:48
16F:→ dreamabout:這感覺真的很差勁...有跟沒有一樣吧 12/13 18:49
17F:→ dreamabout:如果是我像你這種罪證確鑿的前提 我也會想直接公佈 12/13 18:49
18F:推 ludacris:公佈!!!!!!!!!!!!!!!!!!!!!!!! 12/13 20:01
19F:推 sluttysavage:所以竊賊是女孩子的意思嗎? 12/13 20:14
20F:推 madrichard:奇怪 宿舍不都有貼小偷照片?? 一校兩制?? 12/13 20:17
21F:推 clinlionbaby:我要說 處處都有賊 不要覺得自己的東西不會被偷 隨時 12/13 20:21
22F:→ clinlionbaby:都要小心 12/13 20:21
23F:推 mhietzae:竊賊都逍遙法外.台大都不台大了~非要學生把事情鬧大學校 12/13 20:40
24F:→ mhietzae:才會重視嘛? 12/13 20:48
25F:推 hfsken:台大... 12/13 21:37
26F:推 SanderLee:我已經連上廁所都帶包包了~ 12/13 21:45
27F:→ kuuroro:那是說小偷是臺大學生嘍?真誇張~ 12/13 22:09
28F:→ kuuroro:我看除非是官宦子弟,否則學校都懶得鳥 12/13 22:10
29F:→ kuuroro:之前不是有女生在總圖被襲胸?也沒見學校有多積極~ 12/13 22:12
30F:推 thegod13:太囂張了 報警 讓他知道成年還做錯事要負責的 12/13 22:12
31F:推 bigtree627:成績好 不等於 有教養 但願天下賊 都沒好下場 12/13 22:21
32F:推 zephurl:公務員終究是公務員 永遠都是這樣 12/13 22:30
33F:→ dreamabout:公務員這樣跟他們的公務結構有關~應該也很難改變 12/13 23:16
34F:→ dreamabout:還不如靠自己 12/13 23:16
35F:推 pegasus631:校方行政的邏輯令人匪夷所思.. 12/13 23:32
36F:推 trussbridge:去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吧@@ 12/13 23:48
37F:推 ospery:這就是官僚~ 12/14 00:05
38F:推 cockroach00:都拍到了還不能公佈 監視器裝飾用的喔 12/14 00:11
39F:推 Traveling:笑話...什麼隱私權~那邊是公共空間~學校官僚也太會扯了 12/14 00:47
※ trussbridge:轉錄至看板 NTUSA 12/14 00:48
40F:推 kirovgreat:不鬧大哪叫台大阿 不然你要用超能力嗎 12/14 01:26
41F:推 junsuwhy:你就公佈照片呀~~要負責任也是他錯在先耶~~ 12/15 23:16
42F:推 madturtle:看到法官那邊我笑了XD 01/12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