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ets (果子狸)
看板NTU
标题Re: 台大,太令我失望了~(人心啊~)
时间Thu Dec 13 15:40:02 2007
看到这件事
之前也有一件在总图B1自习室包包被偷的事情.....
某天 我包包放总图被偷了
隔天我就立刻去行政组问 是否可以看监视录影带?
行政组当时回答:需要先去校警队报案(备案)後,才可以看当时的监视录影带。
(这很ok,所以我去校警队备案了)
报案回来後 调出前一天的画面我一分一秒慢慢看
还好我放完包包没隔20分钟,小偷就出现了。
这个画面有十分完整的呈现出来
这位小偷-->拿走我包包-->然後离开 的画面
调了这个监视器後(因为脸部特徵不明显 画面有点模糊)
然後再调其他监视器
接着看到更清楚的画面
拿走我包包-->回到a区该小偷的坐位-->赶快收东西-->离开B1自习室
-->刷卡离开-->从总图一楼的正门离开
中间大概所有她能经过的监视器我都调阅
有几张有脸部特徵而且清楚(我觉得蛮清楚的,而且还是彩色的)
其中她在收拾东西离开时
我的包包也清楚的出现在画面中
当然
在我的认知中,这应该算是罪证确凿了吧?
询问图书馆行政组的工作人员(从头到尾,他们都十分的和善并有礼貌)
说 可否公布照片?
行政组的回答是,要先洽教官那里及校警队後,由他们作决定。
教官那里嘛.......
说他们没辨法公布,要洽校警队。
而且这个有隐私权的问题。
(我还是不太懂 干嘛经过问教官这道手续)
OK,那你说这要洽校警队,我就再问校警队。
校警队说:这个证据还不够,通常必须要经过法院宣判後,才叫罪证确凿,
才能公布照片。
我问:现在还没抓到人,才要先指认呀!!法院宣判後干嘛还公布照片?
而且你看这个,已经是罪证确凿了!!直接拿我包包耶!!
校警队:罪证确凿不是你说了算,法官判下来才算。
我问:那你没抓到人,法官怎麽判?(我认为校警队倒果为因)
不过伟大的校警队似乎没有回答我这个深奥的问题。
(不过从头到尾,依然十分的和善并有礼貌)
反正他又说
我不能随意公布照片 否则法律後果自负
那我问:接下来你们要怎麽处理?
校警队:加强巡逻......bala bala之类的。
(让我觉得我的包包重回怀抱的机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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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在总图B1的出口监视器中
有清楚的拍到该名人士的出入刷卡时间
而且在前後2-3分钟内 进出的人士约仅只有10名左右
如果这样对刷卡纪录後再查询
相信小偷应该会更好抓出
结果去查询的结果是
总图B1每日都会清空刷卡纪录,所以并无留存该日纪录。
真的蛮呕的。
图书馆的行政主任给我的回答是
这个系统的控管只是划位的控管,目的不是抓小偷。
不过後来我在台大图书馆版(NTUlibrary)有反映相关事宜
图书馆有说将来会改进这方面的事
以後会定期存留一定天数後删除
至少未来若要调B1的刷卡纪录
应该是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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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感想
1.总图有贼,请大家小心(但是这个防不胜防呀~~)
2.整个流程真的很繁索,虽然每个流程都算是"和善有礼貌",但是还是无法解决问题。
3.我努力的看了一堆录影器,也有了清楚的照片,嗯,然後咧?
现在我唯一能作的,就是在总图B1的我,特别留意小偷的长像,就这样。
4.校警,嗯.........。(我无言\../)
5.公布相片的标准在哪里?
整个流程,图书馆的行政组人员也认为,这个很明显了。
有照片却无法指认,这..................。
我是蛮想自已公布照片的,法律责任我可以自负,这个没问题。(深思中)
至少我要公布,会公布它拿走的整个过程,让大家公评一下是不是够明显。
如果小偷,你看到这篇,赶快还我包包吧!!
不然玉照在网路上是很容易认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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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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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1F:推 ririhime:写信到校长信箱试试看吧 12/13 15:45
2F:推 bluemidnight:真的很夸张耶 为什麽都看清楚是谁拿的了还不能公布 12/13 15:48
3F:推 jdtrue:直接在BBS公布吧 就说是"嫌疑犯"阿 有什麽不妥吗? 12/13 15:51
4F:推 ASCL:直接公布在BBS同时写信给校长 12/13 16:14
5F:推 jambobo:拖越久越不利吧 赶快报警了 12/13 16:41
6F:推 smlisa:想必原PO一定不是住宿生 12/13 17:33
7F:→ smlisa:每间宿舍几乎都有贴小偷照片 12/13 17:33
8F:→ smlisa:那宿舍教官不就是带头做乱了 12/13 17:33
9F:推 wlsherica:快报警啊 12/13 17:37
10F:推 sunrisetw:有种息事宁人的fu.. 12/13 17:48
11F:→ bullets:我已写信给校长,并会於这二天左右去警察局报案。 12/13 18:19
12F:推 kopuck:每次看到那种互推责任的都很讨厌..原PO加油 12/13 18:24
13F:推 aiFly:我觉得这种做法根本是姑息养奸,就算抓不到本人,至少也该 12/13 18:37
14F:→ aiFly:公布照片以示警戒,让得到便宜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就不好了! 12/13 18:38
15F:→ dreamabout:真的太夸张了吧 还法官宣判咧! 明明也监视器却抓不到 12/13 18:48
16F:→ dreamabout:这感觉真的很差劲...有跟没有一样吧 12/13 18:49
17F:→ dreamabout:如果是我像你这种罪证确凿的前提 我也会想直接公布 12/13 18:49
18F:推 ludacris:公布!!!!!!!!!!!!!!!!!!!!!!!! 12/13 20:01
19F:推 sluttysavage:所以窃贼是女孩子的意思吗? 12/13 20:14
20F:推 madrichard:奇怪 宿舍不都有贴小偷照片?? 一校两制?? 12/13 20:17
21F:推 clinlionbaby:我要说 处处都有贼 不要觉得自己的东西不会被偷 随时 12/13 20:21
22F:→ clinlionbaby:都要小心 12/13 20:21
23F:推 mhietzae:窃贼都逍遥法外.台大都不台大了~非要学生把事情闹大学校 12/13 20:40
24F:→ mhietzae:才会重视嘛? 12/13 20:48
25F:推 hfsken:台大... 12/13 21:37
26F:推 SanderLee:我已经连上厕所都带包包了~ 12/13 21:45
27F:→ kuuroro:那是说小偷是台大学生喽?真夸张~ 12/13 22:09
28F:→ kuuroro:我看除非是官宦子弟,否则学校都懒得鸟 12/13 22:10
29F:→ kuuroro:之前不是有女生在总图被袭胸?也没见学校有多积极~ 12/13 22:12
30F:推 thegod13:太嚣张了 报警 让他知道成年还做错事要负责的 12/13 22:12
31F:推 bigtree627:成绩好 不等於 有教养 但愿天下贼 都没好下场 12/13 22:21
32F:推 zephurl:公务员终究是公务员 永远都是这样 12/13 22:30
33F:→ dreamabout:公务员这样跟他们的公务结构有关~应该也很难改变 12/13 23:16
34F:→ dreamabout:还不如靠自己 12/13 23:16
35F:推 pegasus631:校方行政的逻辑令人匪夷所思.. 12/13 23:32
36F:推 trussbridge:去罗斯福路派出所报案吧@@ 12/13 23:48
37F:推 ospery:这就是官僚~ 12/14 00:05
38F:推 cockroach00:都拍到了还不能公布 监视器装饰用的喔 12/14 00:11
39F:推 Traveling:笑话...什麽隐私权~那边是公共空间~学校官僚也太会扯了 12/14 00:47
※ trussbridge:转录至看板 NTUSA 12/14 00:48
40F:推 kirovgreat:不闹大哪叫台大阿 不然你要用超能力吗 12/14 01:26
41F:推 junsuwhy:你就公布照片呀~~要负责任也是他错在先耶~~ 12/15 23:16
42F:推 madturtle:看到法官那边我笑了XD 01/12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