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moni1984 (monimoni1984)
看板NTPUdebate
標題Re: [認真]拆這份資料吧
時間Sun Dec 7 01:30:06 2008
※ 引述《[email protected] (Family First)》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monimoni1984)》之銘言:
: > 我這樣說好了~看要做到的結論是什麼~還有想打倒正方的具體狀況是什麼
: > 如果在質詢上~藉由提出另一個因果關係~想證明正方不存在因果關係
: > 除非正方沒講話~或做了什麼回應讓我覺得他承認了
: > 不然正方如果像我原本那樣回應~~
: > 我覺得裁判不應該判反方有質到點
: > 至於整場比賽下來~反方打法如果只有提出另一個因果解釋~沒有證到唯一
: > 這在回大哈的文章中說明
: > 我第一篇文章回的很粗糙~真是抱歉!!
: 這邊我是以為你是大一新生才問你這問題的。
: 如果早知道你是誰,我根本不會問你要怎麼判。 XD
: 這邊我的看法是,正方有一套解釋因果關係的理由,反方也有一套,
: 沒有任何一方可以說出自己的解釋是比較好的解釋方式之下,應該是平手。
: > 這就是循環論證沒錯!!!!
: > 我換個說法再說明一次好了
: > "塗鴉牆壁"簡稱 A
: > "竊盜犯罪率的提高" 簡稱 B
: > "政府管制的因素減少"簡稱 C
: > "破窗理論" 簡稱 D
: > 反方解釋
: > 因為先論證了 C 是造成 A-B 產生正相關現象的原因 ( C → AB正相關)
: > 所以反過來說 A-B 正相關現象 可以說是 C 形成的 或是證明 C 可能存在
: > 不會有循環論證的問題
: > ( A-B正相關現象是不是一定能證明C存在~其實不一定
: > 因為 C 有可能只是加乘因素..還會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 AB正相關現象的產生
: > 不見得必然需要C存在~~但至少不會有循環論證的問題)
: > 至於 正方資料上 的說明
: > 做了個實驗~有A就有B
: > 沒A就沒B
: > 所以A跟B之間的正相關可以直接解釋成有因果關係
: > 資料上 D理論 並不是造成 A-B之間有正相關的原因!!!!(並不是 D → A-B)
: > 所以 A-B 正相關現象 不能說是 D "形成"的
: > A-B 正相關現象證明了 D "存在" 並不在於 D 形成了A-B
: > 而在於 A-B之間的因果關係剛好符合了D理論的定義內涵
: > (是 A-B → D)
A:充滿塗鴉的環境 B:犯罪率提高
至於D理論也就是破窗理論的定義很多說法卻大同小異
從上述討論串看來,定義應該是"環境會影響犯罪率"
所幸我們有共識,就是A-B有因果關係切合了D理論的定義
所以我覺得 這邊講錯了...不是A-B → D ,不能用箭頭
不是 A-B 有因果關係導致 D理論 發生
我覺得比較精準的講法是
A → B =或是€ D理論的定義
A - B 有因果關係 歸納出了 D理論
: > 問題就在於 資料 是用 A-B之間的因果關係去強化或是證明D理論的存在
: > A-B之間的因果關係 就是 D 理論存在或被強化的前提
: > 沒有 A-B 之間的因果關係 就不會有 D 理論 存在或被強化
: > 質疑A-B之間的因果關係 就等於質疑 D 理論不應該存在或被強化
: > 所以用 D 理論 回頭證明 A-B之間有因果關係
: > 等於用問題回答問題
: > 就是循環論證
確定循環論證之前,先確定要論證的命題是什麼
而我們要論證的命題是:
為什麼環境髒亂與犯罪率高低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
“為什麼A-B間具備因果關係?” = 為什麼A會導致B?
這問題其實都還不是很精確,”為什麼”的意涵有很多,
可能是問A具備什麼性質所以產生了B結果或是什麼原因促使A導致B,
也可能是問結論A-B間具備因果關係的根據資料是什麼,
也可能是問關於一般認知狀況下,A不導致B,現在為什麼卻作出A導致B的結論。
從現有資料來看,我們只能回答第三個問題
結論A-B間有因果關係的根據資料是什麼?!
但其實不論是哪一種問題,D理論都無法回頭解釋"A導致B"
: 如果換個角度看呢。A和B之間的正向關係可以用來解釋D理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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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資料定義來看~應該是說~A-B有因果關係才可以歸納出D理論的存在,
只是因果關係的根據在單一變因的正相關統計
塗鴉環境不會導致犯罪率提升的話,就不會推出"環境會影響犯罪率"的結論
那不就代表,
: D 理論切合這筆資料的關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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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實驗結果剛好符合或是可以被涵攝於破窗理論的定義,
所以才能歸納出破窗理論的存在
而且當然會切合定義,
這份資料只做一個實驗~就直接根據變因跟結論的性質,歸納結論
所以導致結論定義跟實驗結果契合
其實這種實驗可以大量的做
就是很典型的不斷歸納同性質變因的實驗結果,導出具備某種特性或環境
就會導致某種結果的實驗,說穿了就是大量經驗法則的歸納
舉例來說:
我們今天要做個實驗,印證 : 每天吃甜食是不是真的導致容易變胖
然後我找了1000隻白老鼠,假設了生活作息、飲食習慣全部不變,
只留下吃不吃實驗中挑選的甜點這個單一變因,作實驗組跟對照組
實驗結果:
每天喝糖水的老鼠比不喝糖水的老鼠在一個月後多胖5公斤
每天吃泡芙的老鼠比不吃泡芙的老鼠在一個月後多胖5公斤
每天吃蛋糕的老鼠比不吃蛋糕的老鼠在一個月後多胖3公斤
結論: 每天吃甜食容易導致變胖
這種實驗就是最簡單的歸納同性質的結果,結論定義上可以涵攝實驗結果
但無法成為實驗結果因果關係上的根據,理由下面會說
不就是代表,D 理論可以用來解釋A和B之間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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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歸納出的D理論,定義上當然可以涵攝A-B之間的關係,前面已經講過了
但這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因為按照我們要討論的命題來看,
所謂的"解釋"應該是指D理論可以當做A-B間有因果關係的根據吧
你所謂的"D理論可以切合資料關係",不管破窗理論被證立前後,都看不出意義所在
所以更不會因為切合定義,D理論就可以成為A-B因果關係的根據
D理論沒有被歸納證立前,"環境會影響犯罪"就只是空話、只是待證事實!!!
要討論A-B間有因果關係的根據,用待證事實去當做根據,就是循環論證
D理論被歸納證立後,不管定義上能不能包含A-B的因果關係
都表示A-B間的因果關係已經成立
(不成立根本沒辦法歸納阿!!!)
換句話說,A-B間的因果關係永遠都成立在D理論被歸納之前
一個永遠發生被歸納在後的結論,要如何當永遠發生在前的實驗的根據?
再說就算D理論被證立了,那也是對於實驗成立以後的時空來說被證立,
對實驗本身來說,D理論永遠都是待證事實,用待證事實當作實驗成立根據
還是循環論證!!!
是不是切合定義跟是不是循環論證根本就沒有關係
重點是,要論證的命題是什麼?!
不會因為切合定義,待證事實就不再是待證事實,甚至是轉果為因
如果你覺得切合定義有這麼大的效果,想請你說明一下理由何在?!
: 換句話說,我們想要用一份資料去證明某理論存在,不就代表我們覺得該理論可以用來
: 解釋該資料?所以,我並不覺得這是循環論證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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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解釋該資料"這樣的用語很不精確
我一直都不確定你想要講的"解釋該資料"到底想指什麼?!
定義上的涵攝還是成為因果關係上的根據!?
前者則是沒有太大的意義
不管是一個或是大量同性質的實驗結果,根據實驗性質歸納出理論定義
定義可以涵攝實驗結果是當然的~但那又如何?!
後者會循環論證
因為待證事實就是待證事實~不能成為前提的解釋根據
不會因為被歸納出的定義可以涵攝實驗結果
就改變地位,可以倒果為因
: 如果照你所說,D 理論不能用來解釋 A-B 之因果。
定義上當然可以涵攝A-B的因果關係
我已經說了~那是實驗上操作的問題~歸納的結果
但不能當作A-B有因果關係的根據~待證事實就是待證事實
不會因為被歸納出定義上可以涵攝A-B的因果關係,就改變待證事實的地位
那不正就表示,A-B 關係不能用來解釋 D 理論?
當然可以阿...
A-B實驗出來具備因果關係~又剛好符合D理論的定義
不但能解釋,還能證立!!
你不也先接受這樣的過程,才覺得D被證立,甚至還覺得被證立後
D理論還可回頭當A-B因果關係的根據
如果你覺得這樣還不行..那你說說理由在哪
: 幾個老人回文回得那麼 hi,好像我們才是大一的一樣,哈哈。
我說說為什麼正相關統計可以當作因果關係的根據
看樣子大家好像都很不能接受
因果關係的定義有很多(最起碼邏輯上的因果關係跟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就不太一樣)
如果場上對因果關係沒有什麼爭議的話~那就按照最基本的定義
就是原因會影響結果,不論結果是產生或只是程度上的影響
理由就一個
因為資料上顯示的實驗只有"單一變因"導致不同結果
其他條件不變
有A就有B
沒A就沒B
不管A-B之間的現象是不是形成正相關統計,只要A的出現或不出現導致B有變化
就是有因果關係
只不過正相關的現象是個媒介讓我看到 A的出現或不出現導致B有變化
但我沒說"單一變因"的假設不能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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