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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甄選委任書記官
發信站北極星II (Mon Aug 18 10:24: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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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委任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四至五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
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7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意者請洽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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