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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第2次職務代理人(書記官)甄試
發信站北極星II (Tue Aug 12 11:35:3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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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文件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滿十年之人員。
貳、錄取名額:正取1名(本院得視成績擇優決定名額),備取若干名(視成績擇優決定候
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
喪失錄取資格)。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7年8月18(星期一)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書記官職務代理人」,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
四、聯絡電話:07-5332000轉105林科員。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本院1樓服務台索取或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www.judicial.gov.tw)中下載列印。
*意者詳情請洽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網站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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