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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台湾高雄地方法院97年第2次职务代理人(书记官)甄试
发信站北极星II (Tue Aug 12 11:35:3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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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报考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二、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教育法令规定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证明文件者。
四、无公务人员考试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
五、未具双重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满十年之人员。
贰、录取名额:正取1名(本院得视成绩择优决定名额),备取若干名(视成绩择优决定候
用名额,遇缺依序递补,备取人员於下次甄试放榜之日前未获遴用者,即
丧失录取资格)。
参、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97年8月18(星期一)日止。
二、报名方式:一律采通讯报名。
三、报名地址:请以限时挂号寄至「高雄市前金区河东路188号」,并於信封外书写「应徵书记官职务代理人」,报名期限以邮戳为凭。
四、联络电话:07-5332000转105林科员。
五、简章备索:请迳至本院1楼服务台索取或自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www.judicial.gov.tw)中下载列印。
*意者详情请洽司法院(
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启事网站简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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