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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97年智慧財產法院聘用法官助理甄選
發信站北極星II (Mon May 26 11:12: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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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大學法律研究所(含智慧財產法律
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或在法院擔任法官助理4年以上,成績優良。男女不拘(男
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
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患精神
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
(3)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錄取名額:正取8名。甄選科目為電腦測試及口試。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6日(星期五)止,以通訊方式(郵戳為憑)或親自向司法院
人事處報名。報名方式請洽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簡章。
※意者詳請洽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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