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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97年智慧财产法院聘用法官助理甄选
发信站北极星II (Mon May 26 11:12: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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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资格:
中华民国国民,并具有下列资格者:
1.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及格资格、大学法律研究所(含智慧财产法律
相关研究所)硕士以上学历,或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4年以上,成绩优良。男女不拘(男
须役毕或持有免服兵役证明),未具双重国籍,并具中文电脑输入及文书处理能力。
2.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指
贪污判刑确定或褫夺公权尚未复权或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或患精神
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3.身体健康,经公立医院检查合格(含血清检验梅毒反应及X光透视),无下列情事者:
(1)患有法定传染病并经治疗且须强制隔离治疗者。
(2)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处理日常事务,或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伤害行为者
。
(3)其他严重疾患,无法治疗,致不堪胜任工作者。
二、录取名额:正取8名。甄选科目为电脑测试及口试。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6日(星期五)止,以通讯方式(邮戳为凭)或亲自向司法院
人事处报名。报名方式请洽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简章。
※意者详请洽司法院徵人启事网站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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