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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自由時陶矘]勞動節 孕婦淚眼控訴/她有喜了 雇主刁難→逼辭→資遣
發信站北極星II (Sat May 3 00:37: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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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在某知名房產代銷公司任職、懷孕數月的A小姐,昨日在婦權團體陪同召開記者會時聲淚俱下,抨擊資方歧視懷孕勞工,意圖資遣解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她曾向藍軍民代、台北市勞工局求助卻無效。
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召開「終止懷孕歧視的國家責任在哪裡?」記者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二○○二至二○○六年,市府受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一百卅二件,懷孕歧視佔六十六件,具體呼籲政府立法賦予孕勞請懷孕假的權利,此時雇主不
必付薪資,而由社會保險制度維持孕勞的經濟,並落實勞動檢查及提升申訴處理機制效能。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說,A女案若經勞動調查確定資方有歧視行為,依性平法可對資方開罰十至五十萬元,依就業服務法則可開罰卅至一百萬元。
北市勞工局回應,很抱歉曾讓A女感覺白跑一趟,全案已由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將展開勞動檢查,要求資方說明,預計六月會有初步結果。
A女指控,今年二月公司尾牙場合向同仁宣布懷孕三個月,豈料是噩夢的開始:春節後遭受的歧視待遇接二連三。包括穿孕婦裝而非制服上班被老闆娘找去說明原因,老闆故意在她身邊抽菸,主管告知老闆娘認為她表現不好並暗示她主動辭職,公司不交代她負責案件的
廣告方向,卻責難她寫的十多個版本不好,進而有主管明示公司決定資遣等,資方也因故未發給她三月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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