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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由时陶矘]劳动节 孕妇泪眼控诉/她有喜了 雇主刁难→逼辞→资遣
发信站北极星II (Sat May 3 00:37: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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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璟民/台北报导〕在某知名房产代销公司任职、怀孕数月的A小姐,昨日在妇权团体陪同召开记者会时声泪俱下,抨击资方歧视怀孕劳工,意图资遣解雇,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她曾向蓝军民代、台北市劳工局求助却无效。
台北市妇女新知基金会昨召开「终止怀孕歧视的国家责任在哪里?」记者会,台北市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表示,二○○二至二○○六年,市府受理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诉案一百卅二件,怀孕歧视占六十六件,具体呼吁政府立法赋予孕劳请怀孕假的权利,此时雇主不
必付薪资,而由社会保险制度维持孕劳的经济,并落实劳动检查及提升申诉处理机制效能。
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郭玲惠说,A女案若经劳动调查确定资方有歧视行为,依性平法可对资方开罚十至五十万元,依就业服务法则可开罚卅至一百万元。
北市劳工局回应,很抱歉曾让A女感觉白跑一趟,全案已由性别平等委员会受理,将展开劳动检查,要求资方说明,预计六月会有初步结果。
A女指控,今年二月公司尾牙场合向同仁宣布怀孕三个月,岂料是噩梦的开始:春节後遭受的歧视待遇接二连三。包括穿孕妇装而非制服上班被老板娘找去说明原因,老板故意在她身边抽菸,主管告知老板娘认为她表现不好并暗示她主动辞职,公司不交代她负责案件的
广告方向,却责难她写的十多个版本不好,进而有主管明示公司决定资遣等,资方也因故未发给她三月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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