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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5月遴選聘用法官助理
發信站北極星II (Tue Apr 22 14:13: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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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左列資格者:
(一)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年滿22歲以上、45歲以下,男
女不拘(男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未具雙重國籍,並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
能力。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者︵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或
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三)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含血清檢驗梅毒反應及X光透視),無下列情事
者:
1.患有法定傳染病並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已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
3.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療,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工作內容:法官助理。
三、錄取名額:正取2名。
甄試日期為民國97年5月7日(三)於本院和平大樓四樓大禮堂。
應試科目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二科。
四、報名時間:
民國97年4月28日(一)至5月2日(五)止,親自向本院人事室報名。
聯絡電話:(02)27027366轉221,聯絡人:蔡科員。
報名方式請參閱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簡章。
※意者詳情請參閱司法院(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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