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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濟日報]吳光明談政策》證交所四合一與投資人保護
時間Sun Nov 25 13:43:12 2007
吳光明談政策》證交所四合一與投資人保護
【經濟日報╱吳光明 】 2007.11.13 03:45 am
欣聞行政院會通過證券暨期貨周邊單位整合(四合一)方案,將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集保公司分兩階段整合,明年底先成立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吾人深表贊同。
如能完成修法,配合證券周邊單位四合一,行政院會亦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28條、第177條刪除證券交易所股份僅能轉讓證券商等規定修正草案,以利證交所、期交所、集保公司、櫃買公司以股份轉換成為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新設立之台灣交易所控股公司,未來將找外資相互投資,但為避免控制權落入外人手中,主管機關更將另訂整體外資投資上限,以資配合。
至於投資人保護中心不在整合方案中,而係以現有模式繼續運作。其實,投資人保護中心針對涉嫌操縱股票價格、內線交易、虛偽記載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公益訴訟事宜,不但可遏止不法之徒,且對投資人保護,非常重要。儘管如此,此次證交所周邊單位四合一之整合與投資人保護中心是否納入無關。
然而,20世紀末期,因電子化的發展及網路崛起,使證券之交易方式,從根本上起了變化,並創造新型之證券市場,宣告傳統證券交易所商業模式衰微。證券市場網路化之衝擊乃浮上檯面。
因此,證券交易電子化、網路化,使投資人擺脫對中介機構之依賴,導致出現所謂脫媒現象(disintermediation),亦即投資人可不再經由證券經紀商進入證券交易所,而直接進入市場。
電子化與互聯網在證券市場的運用與推廣,不但將延長交易系統之交易時間,還可將全球眾多之證券市場系統連接起來,克服時差障礙,使全球證券市場24小時營業實現。
從而,網路證券交易對傳統證券交易方式的挑戰,包括對上述發行市場的影響、網路證券交易之國際性所引起的法律問題、網路證券委託交易的法律制度、監管制度,尤其是網路證券交易投資人之保護等,似乎亦應一併注意其配套措施問題,吾人期待主管機關能注意到一併修法保護投資人,使網路證券交易能有立法之前瞻,而不只是以行政命令位階保護投資人。
(作者是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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