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yrc (人生該是這麼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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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法官喝花酒記過兩次
時間Fri Jan 16 20:41:23 2004
【賴心瑩、石秀華╱連線報導】司法院人審會昨除針對涉嫌性侵害女職員的法官
陳建勛做出懲處外,也同步對高雄地院法官施敏雄做出記過兩次的處分。施敏雄
是去年八月間和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共五人,前往有小姐陪侍的花園KTV飲酒
唱歌,遭政風人員舉發調查。
「司法院處罰過重」
施敏雄昨則說:「司法院處罰過重,對我打擊很大。」施並無奈地說:「唱歌很
正常,去KTV也是事實,但我當初並不知道那家店有女侍坐?,同行的一夥人也
沒有叫小姐,一夥人在包廂內自行唱歌同樂,與法律中明知而故犯的行為不同,
我在司法院待了四十幾年,遭受這樣的處罰,我不想再多說。」
根據司法院調查,去年八月間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舉行年中餐會,餐後施便與三
名書記官、一名執達員等共五人前往花園KTV「續攤」。五人當晚九時許入店
,十一時多離開,消費四千多元,這間位於高雄市區的花園KTV雖有女陪侍,
但五人堅稱當天並未召女陪唱,且也未受人招待。
報你知
緩起訴僅供犯輕罪者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李斌表示,緩起訴的目的,是要讓犯輕罪的被告有自新機會,
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下的輕罪,如果檢方認為罪行不影響公益、被告態度良好、無
前科等情形,常會做出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時不起訴,但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被
告捐款或是向被害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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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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