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yrc (人生該是這麼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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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法官涉姦女職員不用起訴
時間Fri Jan 16 20:40:29 2004
法官涉姦女職員不用起訴93.01.16蘋果日報
案件拖逾年 僅記過了事
【賴心瑩、侯柏青╱台北報導】
花蓮地方法院前任法官陳建勛去年初在某地方法院任職時,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
法官辦公室內及廁所強制猥褻並強姦一名女職員,當時檢察官將陳緩起訴一年,
當時有法界人士指為不妥。未料,事隔一年多後,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才
對陳建勛做出記過兩次的處分,再度引發法界爭議。
司法受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靜萍昨天接受《蘋果》記者訪問時認為事件「懲處
太慢,不夠明快」。她表示,該案已屬司法人員嚴重風紀問題,司法院人審會每
年審議的案件量並不多,若連這種嚴重個案都要拖上一年,將會嚴重影響人民對
司法的信賴,損及司法形象。
另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也說:「司法院對於一個並不複雜的案件,竟然
這麼慢才作出懲處,評鑑制度有待加強。」不過,司法院人事處長周占春則說,
懲處案會延宕一年多,起因於陳建勛當初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一年,司法院在法
定時效期滿後做出懲處,於法並無不合。
律師高考及格將執業
陳建勛現年三十歲,是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八期結業,他早在案發後不久,就辭
去法官一職赴美進修。和他同期結業的同學們昨天私下表示,陳出國進修後返台
參加律師高考及格,即將執業。
這起疑似性侵害案爆發時,陳建勛已改調任花蓮地方法院任職,而舉發此事的女
職員也離職。司法院表示,由於女職員事後已結婚,為恐影響生活,她特地向司
法院表達希望低調處理的立場,因此司法院將不會把陳建勛移往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懲處。
根據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記載,該案發生在二○○一年五、六月間至隔年六月中
旬為止,陳建勛涉嫌連續在法官辦公室內、廁所及小房間內,利用同辦公室另一
位法官開庭、出差或下班等不在場時,強行擁抱、親吻這名送公文進辦公室的女
職員,並以手撫摸對方的胸部、臀部及下體多次。
為工作女子強忍受辱
檢方偵查期間女職員曾向檢察官哭訴說,當時她都嚴詞拒絕陳的侵害,但因擔心
工作受刁難或不保,她只好忍氣吞聲,一再受辱。
直到二○○一年七月間,這名女職員下班前又送公務資料到法官辦公室,陳利用
機會強行抱住對方並強吻她,此時一名李姓書記官剛好送卷宗進來撞見此事,女
職員當場覺得難堪。未料,李姓書記官離開後,陳又利用公務監督的權勢,佯裝
安慰她,再將她拉至辦公室內小房間將她強姦得逞。
案發後,女職員先向法院院長揭發陳的惡行,法院因而將全案移往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期間,陳建勛同意辭去法官一職並向對方道歉,女職員也不希望此事
曝光,因此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最後對陳做出緩起訴一年的處分。
案發法院的書記官長昨天說:「如果確有其事的話,應該就是年輕人比較把持不
住吧!」法院其他員工則私下透露,法官陳建勛與該名女職員兩人都長期離鄉在
外工作,可能因此日久生情,但沒想到最後竟落得如此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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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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