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yrc (人生该是这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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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法官涉奸女职员不用起诉
时间Fri Jan 16 20:40:29 2004
法官涉奸女职员不用起诉93.01.16苹果日报
案件拖逾年 仅记过了事
【赖心莹、侯柏青╱台北报导】
花莲地方法院前任法官陈建勋去年初在某地方法院任职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
法官办公室内及厕所强制猥亵并强奸一名女职员,当时检察官将陈缓起诉一年,
当时有法界人士指为不妥。未料,事隔一年多後,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昨天才
对陈建勋做出记过两次的处分,再度引发法界争议。
司法受损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静萍昨天接受《苹果》记者访问时认为事件「惩处
太慢,不够明快」。她表示,该案已属司法人员严重风纪问题,司法院人审会每
年审议的案件量并不多,若连这种严重个案都要拖上一年,将会严重影响人民对
司法的信赖,损及司法形象。
另外,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承武也说:「司法院对於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竟然
这麽慢才作出惩处,评监制度有待加强。」不过,司法院人事处长周占春则说,
惩处案会延宕一年多,起因於陈建勋当初获检察官处分缓起诉一年,司法院在法
定时效期满後做出惩处,於法并无不合。
律师高考及格将执业
陈建勋现年三十岁,是司法官训练所第三十八期结业,他早在案发後不久,就辞
去法官一职赴美进修。和他同期结业的同学们昨天私下表示,陈出国进修後返台
参加律师高考及格,即将执业。
这起疑似性侵害案爆发时,陈建勋已改调任花莲地方法院任职,而举发此事的女
职员也离职。司法院表示,由於女职员事後已结婚,为恐影响生活,她特地向司
法院表达希望低调处理的立场,因此司法院将不会把陈建勋移往公务员惩戒委员
会惩处。
根据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记载,该案发生在二○○一年五、六月间至隔年六月中
旬为止,陈建勋涉嫌连续在法官办公室内、厕所及小房间内,利用同办公室另一
位法官开庭、出差或下班等不在场时,强行拥抱、亲吻这名送公文进办公室的女
职员,并以手抚摸对方的胸部、臀部及下体多次。
为工作女子强忍受辱
检方侦查期间女职员曾向检察官哭诉说,当时她都严词拒绝陈的侵害,但因担心
工作受刁难或不保,她只好忍气吞声,一再受辱。
直到二○○一年七月间,这名女职员下班前又送公务资料到法官办公室,陈利用
机会强行抱住对方并强吻她,此时一名李姓书记官刚好送卷宗进来撞见此事,女
职员当场觉得难堪。未料,李姓书记官离开後,陈又利用公务监督的权势,佯装
安慰她,再将她拉至办公室内小房间将她强奸得逞。
案发後,女职员先向法院院长揭发陈的恶行,法院因而将全案移往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调查期间,陈建勋同意辞去法官一职并向对方道歉,女职员也不希望此事
曝光,因此双方达成和解,检察官最後对陈做出缓起诉一年的处分。
案发法院的书记官长昨天说:「如果确有其事的话,应该就是年轻人比较把持不
住吧!」法院其他员工则私下透露,法官陈建勋与该名女职员两人都长期离乡在
外工作,可能因此日久生情,但没想到最後竟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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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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