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ro (戰神桌超愛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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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甩棒蠻恐怖的
時間Tue Mar 23 17:01:26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1125/IssueID/20100323
逢甲大學國貿系壘球社隊員賴易成,前年在校內練習打擊,
不慎甩棒擊中已通過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初試的學弟吳炳寬,
害吳左眼球破裂幾乎失明,也喪失警專複試資格;吳依基層員警月薪四萬二千餘元,
求償勞動力減損等共一千二百餘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判賴應賠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無妄之災
吳的律師許儱淳表示,吳為減輕家計,報考警專正期班,
比錄取分數高出近一百分,只要體檢通過,一定可以圓夢,
卻突失去一隻眼睛,警察夢碎對他打擊很大;
台中地院法官問吳希望賠多少?他答:「不用給我錢,賠我一隻眼睛就好。」
賴的父母很無奈,父親苦笑說:「辛苦去讀書,惹出這麼大條的事,去學校運動做啥?
打個球賠好幾百萬元,兒子不是故意,沒畢業就負債這麼多,法官根本沒給生存的空間
。」父母也質疑,能不能當警察還不知道,怎麼能夠以警察月薪做為求償標準?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賴易成(二十四歲)在校區與隊員練習打擊,
當時,大一新生吳炳寬(二十歲)在左側約五公尺處,由隊員餵球做打擊練習,
二人中間無防護設施。
賴雖知一旁有人,揮球時手握的球棒卻不慎鬆脫擊中吳的左臉部,
造成吳的左眼球破裂,當時,吳已通過警專正期班考試,左眼視力喪失,
讓他失去複試資格,無緣擔任警察。
刑事判處三月徒刑
賴因甩棒過失,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吳另提民事賠償,
要求勞動減損金和精神慰撫金;法院以吳的成績應可順利從警專畢業,
判准依警員月薪計算損失,但吳未保持七至八公尺的安全間距,
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而吳未控告學校,因此賴要為自己的過失賠償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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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甩棒習慣的看一下,蠻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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