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ro (战神桌超爱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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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甩棒蛮恐怖的
时间Tue Mar 23 17:01:26 201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1125/IssueID/20100323
逢甲大学国贸系垒球社队员赖易成,前年在校内练习打击,
不慎甩棒击中已通过警察专科学校招生初试的学弟吴炳宽,
害吴左眼球破裂几乎失明,也丧失警专复试资格;吴依基层员警月薪四万二千余元,
求偿劳动力减损等共一千二百余万元,但法官认为他未保持安全距离,
也要负三成过失责任,判赖应赔六百八十八万余元。
无妄之灾
吴的律师许儱淳表示,吴为减轻家计,报考警专正期班,
比录取分数高出近一百分,只要体检通过,一定可以圆梦,
却突失去一只眼睛,警察梦碎对他打击很大;
台中地院法官问吴希望赔多少?他答:「不用给我钱,赔我一只眼睛就好。」
赖的父母很无奈,父亲苦笑说:「辛苦去读书,惹出这麽大条的事,去学校运动做啥?
打个球赔好几百万元,儿子不是故意,没毕业就负债这麽多,法官根本没给生存的空间
。」父母也质疑,能不能当警察还不知道,怎麽能够以警察月薪做为求偿标准?
判决指出,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赖易成(二十四岁)在校区与队员练习打击,
当时,大一新生吴炳宽(二十岁)在左侧约五公尺处,由队员喂球做打击练习,
二人中间无防护设施。
赖虽知一旁有人,挥球时手握的球棒却不慎松脱击中吴的左脸部,
造成吴的左眼球破裂,当时,吴已通过警专正期班考试,左眼视力丧失,
让他失去复试资格,无缘担任警察。
刑事判处三月徒刑
赖因甩棒过失,被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吴另提民事赔偿,
要求劳动减损金和精神慰抚金;法院以吴的成绩应可顺利从警专毕业,
判准依警员月薪计算损失,但吴未保持七至八公尺的安全间距,
须自负三成过失责任,而吴未控告学校,因此赖要为自己的过失赔偿六百八十八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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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甩棒习惯的看一下,蛮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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