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inn (情關本來就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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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時間Fri Apr 24 12:27: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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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4/22 02:49" 劉尚昀、林上祚、張舒婷/台北報導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
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
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斷網路連線,強制阻止接續
的上傳或下載行為。
巴哈姆特(Bahamut)電玩資訊站執行總監陳建弘指出,其實有很多侵權使用者並非出自
惡
意,例如小學生上電腦課時上網瀏覽,心血來潮將喜愛的歌曲、影片與其他網友分享,誤
觸法網。如果想改善此現象,唯有多向網友宣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長王美花指出,過去網路侵權行為數量龐大,讓著作權人抓不勝抓,最後
將矛頭指向「幫凶」,改告ISP業者,讓電信或網站業者不時陷入侵權興訟危機,不利
網路產業發展。此次修法即賦予ISP「責任避風港」,只要協助減少網路侵權,即可不
用負損害責任。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
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
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救濟條款」,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
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入口網站龍頭Yahoo!奇摩強調,公司的著作權保護方案行之有年,一直依據「通知/取下
」(notice & take down)的精神,執行相關著作權人申訴。
痞客邦(pixnet)創辦人兼技術長曾皇霖表示,若發現會員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第一步
設定為隱藏,保留證據;如著作權人來函告知,事後也確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
服務。
但中華電信主管表示,著作權法修正案上路後,民眾如果在ISP業者經營網站違法上傳
、下載影音檔案,要下架並不難。但對於租用ISP業者機房的內容廠商(例如雅虎),
ISP業者如何關閉違規網頁,目前還不清楚。大陸搜狐等網站下載非法影音檔案,台灣
ISP業者更是鞭長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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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法讓門一直關著
----直到那個對的人出現
他只會走進已經開著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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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08.28
1F:推 muselife:就是這個法令讓我覺得世界末日要來了!!118.169.209.115 04/24 13:19
2F:→ tpd:youtube、myspace和last.fm不就要哭死了....123.194.168.211 04/2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