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inn (情关本来就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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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网路侵权三次 ISP有权直接三振
时间Fri Apr 24 12:27:5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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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侵权三次 ISP有权直接三振
中时 更新日期:"2009/04/22 02:49" 刘尚昀、林上祚、张舒婷/台北报导
非法下载与转贴的网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读通过着作权法修正案,网友只要转贴或上传
涉及侵犯着作权的内容,网路服务提供者(ISP)会提出警告,并主动移除侵权内容。
若网友接获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断网路连线,强制阻止接续
的上传或下载行为。
巴哈姆特(Bahamut)电玩资讯站执行总监陈建弘指出,其实有很多侵权使用者并非出自
恶
意,例如小学生上电脑课时上网浏览,心血来潮将喜爱的歌曲、影片与其他网友分享,误
触法网。如果想改善此现象,唯有多向网友宣导。
经济部智慧财产长王美花指出,过去网路侵权行为数量庞大,让着作权人抓不胜抓,最後
将矛头指向「帮凶」,改告ISP业者,让电信或网站业者不时陷入侵权兴讼危机,不利
网路产业发展。此次修法即赋予ISP「责任避风港」,只要协助减少网路侵权,即可不
用负损害责任。
新法的修法说明指出,着作权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权通知」,ISP不需负担判断责任,
即可「移除内容」,即使事後发现是「乌龙一场」,导致使用者的网路内容遗失,新法认
为ISP基於「善意」,不需负担任何责任。
但该修法案也明订「救济条款」,如果着作权人因故意或过失提出不实通知,导致网友资
料遭移除或遗失等权益受损,提出通知的着作权人必须负担起损害赔偿责任。
入口网站龙头Yahoo!奇摩强调,公司的着作权保护方案行之有年,一直依据「通知/取下
」(notice & take down)的精神,执行相关着作权人申诉。
痞客邦(pixnet)创办人兼技术长曾皇霖表示,若发现会员有侵犯着作权的内容,第一步
设定为隐藏,保留证据;如着作权人来函告知,事後也确定违法,便马上终止对该会员的
服务。
但中华电信主管表示,着作权法修正案上路後,民众如果在ISP业者经营网站违法上传
、下载影音档案,要下架并不难。但对於租用ISP业者机房的内容厂商(例如雅虎),
ISP业者如何关闭违规网页,目前还不清楚。大陆搜狐等网站下载非法影音档案,台湾
ISP业者更是鞭长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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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法让门一直关着
----直到那个对的人出现
他只会走进已经开着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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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08.28
1F:推 muselife:就是这个法令让我觉得世界末日要来了!!118.169.209.115 04/24 13:19
2F:→ tpd:youtube、myspace和last.fm不就要哭死了....123.194.168.211 04/2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