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2005 (一顆愛你的肝!)
看板NTNUMasCom96
標題胡老師的新聞
時間Thu Nov 3 14:43:33 2005
學者:閣揆不懂基本常識
評論也是新聞的一部分 談話性節目是最典型的新聞自由
記者梁欣怡/報導
TVBS撤照風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一句「政論性或談話性節目不是新聞」,再度引來傳播學者大加撻伐。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方蘭生批評,謝長廷「此話不通」,談話性節目是最典型的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長胡幼偉認為閣揆連基本常識都不懂,應該要趁周休二日到各大傳系的在職專班旁聽。
什麼是新聞?評論算不算新聞?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界限又在哪裡?胡幼偉歸納學術界與實務界看法指出,新聞的定義不僅是單純的報導,評論、照片都是新聞的一部分。他說,在進行學術研究時,甚至連民意論壇、讀者投書都算是廣義的新聞。
方蘭生指出,憲法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連在一起,任何人發言都可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而一旦透過媒體發言,就該受到新聞自由的保障,雖然在憲法中找不到新聞自由四個字,但新聞自由是涵蓋在言論自由當中,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
當然,新聞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出了錯還是得負起法律責任。兩位學者就說,不能構成叛亂、誹謗,不能教唆犯罪,否則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長耘法律事務所律師應明銓也提醒,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界限。不過,在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傳播相關法令的律師尤英夫表示,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必須要有原告提出。
方蘭生認為,雖然高舉新聞自由大旗,民進黨政府犯的一個最嚴重的錯誤,就是不懂得避嫌。「媒體揭弊,政府就要關台,瓜田李下,怎麼說也說不清。」方蘭生呼籲政府,在敏感時刻別碰媒體,倘若資本結構真的有問題,也請日後再說。
【2005-11-03/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老師被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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